欠信用卡4万暂时换不上被判刑案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朝刑初字第2189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男,1987年1月24日出生;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4年6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公诉刑诉(2014)18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4年7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龚洁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并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于2012年3月在中信银行申领信用卡1张,后持卡在本市朝阳区等地消费,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22576.26元,经银行多次催收,逾期3个月以上仍未还款。被告人后被查获归案。现透支款息已还清。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蔡×的证言,中信银行出具的信用卡账户情况说明及交易明细单,催收记录单,信用卡申请材料,还款证明,信用卡业务凭证,书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及身份证明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法制观念淡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故本院依法对其所犯罪行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根据被告人王×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 有需要的话,在法律文书网上大把的,你输入信用卡诈骗搜索就有了. 信用卡160万元不还怎么量刑 你这是什么卡?金卡?居然欠了那么多?没找你吗? 举几例信用卡欠款坐牢的案例 没有还清的欠款,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下列解决: 1时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银行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如果你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你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你名下没有可供执财产而你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你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我朋友刷信用卡欠了160多万 他现在很害怕 不知道银行跟公安机关 法院怎么处理 这么大,不还就坐牢啊😊 信用卡诈骗案例欠钱五六万坐牢的话要坐多少年
信用卡欠钱五六万,银行会进行。在银行起诉之前,如果全部,如果情节,法院将不会判刑。 五六万属于金额较大,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望周知。 扩展资料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参考资料 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坐牢案例我欠了信用卡20多万 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范畴, 这么多金额量刑应该在3年以上, 建议尽快还款比较好。 人被判刑了 而且还欠信用卡钱没还怎么办? 不用换!不过你以后再借款!比登天还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