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办理需要什么证件和资料
您好,车贷办理一般需要的证件和资料如下所示: 1.有效证:贷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单身,则需要单身证明),若丢失、失效或特殊情况不能出示,有的银行或者办理车贷的机构可以接受临时身份证明。 2.户口本:户口本的首页和贷款人页。 3.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公证处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一般需要夫妻双方签字,离婚的要财产判决书。 4.居住证明:近3到6个月的水电费发票或租赁合同或暂住证。 5.工作证明: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和收入)证明,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副本。(无业一般难做信贷,除个别抵押、担保。) 6.收入证明:能证明你月收入的资料,银行需要验证你的还款能力。 扩展资料: 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是银行对在其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购车者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的一种新的贷款方式。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就是指银行向消费者也就是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汽车(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家用轿车或7座(含)以下商务车)的贷款数额与本金的比例。利率越高,那么消费者还款的金额就越大。
需要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2.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个人帐户过去6个月的流水清单; 3.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合同或者购车意向书; 4.合作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办理流程: 首先,需要贷款者准备好身份证、居住证明、工作证明、贷款用途证明等证明材料,到一次银行,填写一张申请表,填一份合同。 然后,等待银行的贷前资格调查与审批。如果贷款者符合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银行便会通知贷款者填写一些贷款表格材料。如果贷款者申请的贷款需要抵押或担保,还需要签订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等;如果办理的是无抵押贷款,就无需签订此类合同。 其次,银行向贷款者发放贷款。一般银行在2至3周或1个月之内审批结束后即发放贷款,最快的1天即可放款。 最后,借款人将首付款交给汽车商,并凭存折和银行开具的提车单办理提车手续。 在申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单,房产证复印件等等手续。 参考资料:-车贷
银行贷款买车,因车贷逾期,银行强行把车扣走,还完车贷后,银行还是不给车,怎么维权?
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的。 如果个人还车贷的时候,没有超过3次逾期或逾期天数没有超过90天,这个是不影响个人办理信用卡的。如果是经常性的逾期的话,是会影响你的个人信用记录的。 而银行在审批贷款的时候,会调阅个人征信记录。因此,对后面的贷款是有不利影响的。而且,如果逾期期数比较多的话,银行甚至可能拒绝对你贷款。 另外,在超过规定天数不还,银行就要采取法律手段并准备核销。中国银行对个人信用的判断标准还比较粗放,尚未达到精细化要求,如个人按揭贷款三个月内不还款仍视为正常贷款,实际上已严重影响了银行资金周转。 扩展资料: 银行处理车贷晚还一天的方法与处理信用卡逾期一天的情况一样,先打提醒贷款人还款。如果贷款人是因为忘记还款,那么只要当天成功还款,虽然算是逾期,但也不会上传到自己的信用记录中。 《贷款通则》第七十一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 三、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 参考资料来源:-贷款买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车贷还了三个月以后就不还了算民事诉讼还是刑事犯罪
车贷三个月以后就不还了属于民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扩展资料: 案情回放 抵押房屋借款15万元,曾某诉称,自己丈夫与董某系同学关系。 董某因买车急需用钱,2013年4月6日,曾某与董某、李某(董某妻子)签订了《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一份,曾某承租董某、李某房屋,董某、李某向曾某借款15万元,用曾某承租的房屋作抵押,借款期限为2013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6日。 本金分三年还清,每年偿还50000元,利息约定每月1500元支付给曾某,其余的借款利息抵付曾某向董某、李某应缴纳的房屋租金,利息按月结息。 后因董某经营车辆亏损,经曾某多次催要,董某、李某未按约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曾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本息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6日,甲方(董某、李某)、乙方(曾某)签订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向乙方借款15万元,以借条为准。 该合同第二条约定:“根据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抵押期限为3年,自2013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6日止。上述期限同时为借款期限”。合同第三条约定:“甲方每月5日前应向乙方支付当月利息1500元,其余的借款利息抵付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三年租金。” 同日,被告董某向原告曾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甲方因急需用钱,向乙方借款15万元整,3年内连本带息还清,借款时间2013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6日。”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曾某与被告董某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董某对借款本金15万元及月息1500元的事实不持异议,但因被告李某未参与调解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民事行为。 原告依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担保借款合同及借据向两被告主张权利,主体资格并无不当。原告要求被告董某、李某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应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利息,原告要求按照每月1500元,从2013年11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董某、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偿还原告曾某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元为本金,按月息1500元,自2013年11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参考资料:凤凰网-夫妻借15万元买车 违约不还惹官司
车贷都需要什么证件?
贷款买车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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