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 跨年:注销其他应收款是股东跨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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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admin 爱卡网总监实名认证 手机认证 发表于 2020-2-27 16:41:50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注销其他应收款是股东跨年了

其他应收款是股东的借款,如果公司现有资产不足偿债,则需要追回该借款,并按照同期银行mgc利率追缴利息;如果公司现有资产足以偿债,其他应收款(other receivables)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

股东借款未超一年的,但跨年了,税务会有问题吗,

税务没有问题。

企业亏损,股东借款跨年未归还是否纳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

股东向公司借款已跨年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跨年使用不需要专门做会计处理。涉及以下业务:一、原入账时做为一年内偿还的,所以归集到短期借款科目,根据款项情况,如果需要转回清偿再借入,则按此过程入账,如果不需要款项转移,只需保留继借合同做为备查资料存档就行了。

一般借款跨年使用会计处理

跨年使用不需要专门做会计处理。跨年使用,涉及以下业务:一、原入账时做为一年内偿还的,所以归集到短期借款科目,若跨年仍属于一年内, 不需处理。若跨年涉及到继借,根据款项情况,如果需要转回清偿再借入,则按此过程入账,如果不需要款项转移,则不需处理。只需保留继借合同做为备查资料存档就行了。二、原入账时做为长期借款的,跨年是正常情况,不需处理。三、利息处理按受益期每月计提,然后按实际情况支付入账就行了。

公司股东跨年度借款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

注销时,其他应收款是股东,又跨年了,如何处理

对于股东的借款,在一个纳税年度没有归还,按照股息红利分配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的,对其他应收款的股东借款归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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