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借助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进行是对还是错
正确的。非法集资借助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互金融形式进行。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泛,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六)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名非法吸收资金; (十一)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十二)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十三)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十四)借助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十五)其他非法集资活动。 扩展资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宁海新闻-远离非法集资 防范金融风险 如何防范和化解我国p2p网贷平台的非法集资风险 还是要看国家的政策,万友引力, 跟着国家的政策走,规范,稳定! 存管行如何防范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风险 存管银行的作用就是防止平台接触资金,银行为出借双方开通各自的资金存管账户,按照双方的意愿指令,划转账户资金,且起到监督作用,平台不接触资金,自然就很大程度避免非法集资风险了。 p2p网贷与非法集资有什么不同 P2P网贷比较正规,目前类似的平台比较多。 什么情况下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 1、借直接借款模式 即借款人通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房地产、股票、债权等投资,而P2P平台没有尽到审慎核查的义务,不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帮助借款人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平台没有接受资金,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P2P平台自融模式 主要是指P2P平台设立者或运营商在自己的网络借贷平台上通过虚构交易、增加借款数额等方式发布虚假借款信息以获取投资者资金,然后将获得资金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在这种模式下,P2P平台仅仅是非法集资活动的伪装形式,没有改变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性质。如在2014年名噪一时的“东方创投案”中,被告人邓某、李某某等采用的既为这种模式,以提供资金中介服务为名,在平台上发布虚假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自由地产物业投资、借旧还新,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 3、P2P平台资金池模式 指的是平台利用对资金有管理权限的便利条件,采取发布虚假标的、设置特殊理财项目的方式提前聚拢资金,或者擅自改变借款的期限、金额以实现资金和项目的“错位”,归集一定数量的资金形成“资金池”,然后用以出借或者投资甚至卷款潜逃。 关于P2P网贷借款人涉及到的非法集资的问题 符合的,现在P2P平台有很多都是企业的借贷,不然他们要投资人的钱干嘛。你可以去P2P平台看看,有一些项目是车贷、房贷、也有信用、票据,有对个人的也有对企业的。不过要小心谨慎一些。 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有哪些特点和模式 非法集特征也十分明显: 1.未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资金; 2.通过媒体、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案件如此盛行,主要是抓住了投资者的以下心理: 1.贪图暴利心理,投资人总希望能够快速致富,诈骗机构也正是利用这点人性的贪婪引人上钩,在面对只要稍加分析就能分辨出来的骗局时,投资者往往因高息的诱惑选择飞蛾扑火; 2.侥幸心理,每个人都认为自己不会接最后一棒,所以即便是有的人明知自己参与的是一个骗局,也天真地认为自己不会是最后接盘的人; 3.责任推脱心理,有许多投资人没有摆正心态,赚钱了就是自己的,亏了钱就是别人和政府的错,却从来不曾想过自己也有原因。 御 泰金服P2P平台告诉你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希望题主收到回答能够采纳一下呗,十分感谢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