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缴足资本金 归还借款:公司一股东以实物出资未缴足资金,几月前以公司名义借款,现在拆伙,我可以只还我占股的百分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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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admin 爱卡网总监实名认证 手机认证 发表于 2020-2-27 13:05:20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司一股东以实物出资未缴足资金,几月前以公司名义借款,现在拆伙,我可以只还我占股的百分比吗?

这种情况所有股东都应该以认缴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关于股东向企业借款的问题?

黑户处理。

注册资本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财税怎么处理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涉及到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税务处理和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后的相关法律规定注册资本的修改主要涉及以下五方面: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二是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三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mgc。不再mgc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mgc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30%的比例。四是取消公司股东(发起人)未缴足的出资必须在工商登记后的两年内缴足的期限。五是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工商部门不再收取验资报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第二条规定:注册资本是公司在设立时,在公司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由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后的财务处理《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有一定的区别和联系”(1)注册资本是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是股东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2)实收资本是公司成立时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实收资本在某段时间内可能小于注册资本:但以后可能会大于注册资本,在注册资本实缴制的情况下,而在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情况下,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不一致。一般体现为注册资本大于实收资本:实收资本低于注册资本,一旦对认缴的全部出资缴足,则实缴资本与注册资本相等。实收资本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基于以上对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区别与联系的分析;在注册资本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的情况下,公司对于未收到的股东出资额是不进行账务处理的。只针对公司收到股东出资的部分进行账务处理,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后的税务处理(一)印花税的处理《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七条规定?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价格减去转让股权的原始投资价值(计税基础),因为在不符合采用市场评估法评估公司净资产时,股权转让价格是按照净资产法进行定价的,而净资产是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总和,实收资本包括在股权转让价格中。一是在注册资本实行实缴制的情况下,股权转让所得是股权转让价格减去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等于实收资本,股东未缴足的注册资本根据前面的账务分析是不进行账务处理的,三是在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的情况下,补缴的部分注册资本一定含在股权转让价格中,则股权转让所得是股权转让价格减去注册资本;如果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前,股东未缴足的部分注册资本仍然未缴足,未缴足部分的注册资本必须由股权受让方在接受股权后继续补足,则该补缴的部分注册资本一定不含在股权转让价格中,股权转让所得是股权转让价格减去实收资本(股东向公司实际缴纳的部分注册资本)。(四)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为规范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的规定;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册资本未到位股东借款利息可税前扣除吗

注册资本和mgc违约是两件事情。注册资本代表股东承诺对外承担的责任额度,如果公司发生债务,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承担偿还责任,当发生资不抵债的时候可以申请破产清算。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银行将有权处理财产或者向担保人追偿。企业信用mgc的话办理的法人将承担偿还责任,且违约行为会进入法人个人征信记录。

银行有没有权力追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有银行mgc,但资本金未交足,如果mgc违约,银行有没有权力追缴

注册资本和mgc违约是两件事情。注册资本现在是实行认缴制,只要承诺一定时期内缴足,前期不需要实际出资都可以注册公司。注册资本代表股东承诺对外承担的责任额度,如果公司发生债务,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承担偿还责任,当发生资不抵债的时候可以申请破产清算。银行mgc一般有抵押、质押、或者担保人担保,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银行将有权处理财产或者向担保人追偿。企业信用mgc的话办理的法人将承担偿还责任,且违约行为会进入法人个人征信记录。信用mgc是以公司的现金流和偿债能力为评估条件向法人个人发放的mgc,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法人发生的违约行为不会对公司财产产生影响。

注册资本金未到位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

公司向股东借款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

早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给黑龙江省工商管理局的《关于公司股东以借款为名抽回注册资本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的请示的答复》(企指函字【1999】第6号)中就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2002年4月29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虚假出资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97号)解释如下:公司利用本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将资金以借款名义借给股东,然后以股东名义作为投资追加注册资本,公司未将资金交付给借款的股东,借款的股东也未办理资金转移手续,而是公司将股东所借资金在该公司银行账户之间内部转账,股东本身并未增加任何实际投资。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02年7月25日《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函告江苏省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2002】第180号),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式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如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制度,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山东省大同宏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否构成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3】第63号)对何为合法的公司和股东的借贷关系进行了说明:工商企字【2002】第180号文所指股东与公司之间合法借贷关系,是以出借方必须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或财务公司)为前提的。非金融机构的一般企业借贷自有资金只能委托金融机构进行,非金融机构的股东与公司之间如以借贷为名,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如果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可以主张该借款行为无效,获得借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何为合法的公司和股东的借贷关系?并非该借款通过了银行等金融机构这一表象,而是一旦这种借款通过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则可以认定该借款可能是真实存在的;2、股东向公司的借款或拆借资金是否构成抽逃出资的认定,宜结合股东的主管方面加以综合权衡。若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之时,就准备在公司成立之后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借回,果然实施了将注册资本借回的行为,或者股东以借款或委托投资等名义,将注册资本抽回,并长期在公司往来帐上挂账而不将抽逃的资金返还公司,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应当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

外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可以用于偿还境内关联企业的人民币借款吗?如何操作?

如果你要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人民币mgc,下面是资本金结汇的概念。资本金结汇是必须专款专用,具体见汇综发[2008]142号《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二)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业或个人签发,银行据以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对外支付的书面指令。(三)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人民币mgc,须提交该笔mgc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说明。(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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