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如何监管非法经营的民间贷款公司?非法经营的贷款公司未来将何去何从? 有需求就有供应啊
民间信贷的监管
资金双方在自愿的基,随行就市,照借方的经济实力、和信用经营风险先讲明借贷利息、偿还期限等,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借贷。民间信贷的方式囊活,在乡土社会期以后,国家加强了对这一领域的监管,越来越多的投资者也因为民间借贷中频繁出现的信用危机而对参与民间借贷持谨慎态度。再如上这一时期我国的资本市场有了较快发展,部分民间可支配资金渐渐流向了股票及国债市场。但是,我国学者对民间金融现状的研究表明,尽管政府严厉监管,民间借贷却始终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间或以隐蔽的形式在民间的经济金融活动中充当着重要角色。 如何加强对民间信贷的监督和管理 (一)由“单线构”转向“双线多机构”监管模式。一是民间借贷所表现出的区域性、地方化色彩非常强。不同的地区在资金供求、借贷链条、经济基础甚至发展模式等方面又呈现出各自特点,区域性差别决定了中央层面的统一监管难度较大。二是民间借贷一旦出现问题,所带来的冲击和影响也具有区域性。因为民间信贷的区域性较强,所以出现危机时,冲击面也主要集中在一个省市或地区。若波及工商企业会影响当地的实体经济,波及银行会危害当地金融体系的稳定,波及普通家庭更会造成当地社会的负面影响。因此,采用双线多头监管模式,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监管权力,调动各级政府金融办的监管积极性,使其加入到民间信贷的监管主体中来。地方政府参与监管,短期内可根据各地民间信贷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措施,在信息收集、问题处理、危机预防等方面扮演更积极有效的角色。长期内地方政府或可参与地方民间金融的立法,为优秀的民间信贷机构颁发合法牌照。地方政府监管机构与中央监管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双线并行,将助力于民间信贷的阳光化合法化,有效化解潜在风险,在长期内引导民间信贷在我国融资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快对金融体系的改革。应该承认,民间信贷如此活跃,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国内金融体系的缺陷所致。当前国内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尽管看上去市场化的程度不低,但实际上整个信贷运作很大程度上是在政府的高度管制下,而政府的管制可分为信贷规模的管制及价格管制。央行每年都把商业银行信贷规模限制在一定的规模内,比如今年就要求把银行信贷增长控制在7.5万亿左右规模以内,然后对此指标层层分解。比如各银行之间的指标分解,各银行内部的指标分解。如果央行的货币政策转向,或市场认为出现信贷紧缩,那么在规定的信贷规模下,银行就会改变其偏好,让这些有限的信贷规模指标流向他们认为收益高风险低的行业,从而造成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的信贷十分困难。因此,更大程度地改革不合理的金融法律制度,筹谋放开对金融市场严格管制之道是加强对民间信贷的监管的又一有效途径。 (三)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使民间信贷阳光化、合法化。多年来,政府号召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但实际上,银行增加的贷款大多落在上了一定规模有较强实力的“中等企业”身上,而真正需要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主要是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是很难获得贷款的,那么这些企业的生存,就只有依靠民间信贷市场。因此,尽快完善保护民间信贷的有关法律法规,是其阳光化、合法化,不仅是为中小企业提供合法资金来源保障的需要,还是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类案件发生的有力保障,更对引导和鼓励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机构正常开展民间信贷业务,同时建立风险可控、监督有效、约束力强的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哪些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从中国银保监网站获悉,中国银保监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通知》指出,要明确信贷规则,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规范民间借贷,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当民间借贷发生纠纷时,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处理。 梳理发现,针对依法调查处理,《通知》明确从三个维度展开。对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以及提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或涉嫌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将非法发放民间贷款活动的相关材料移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对从事民间借贷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管。 来源:人民网 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什么金融机构 许具备条件民间资法发起设立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效提高居民消费水平居民消费信贷具有金额小、笔次多、受众广特点大银行要达规模效益点只能提供少量标准化信贷产品实行面向大众无差异营销并且往往设定了严格抵押担保条件仅难满足千差万别居民性化消费信贷需求也无形抬高了居民消费信贷门槛而发展与当地居民近距离接触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仅能够比大银行更好地满足居民性化消费信贷需求还能引导城乡社区居民形成新消费热点 第三允许具备条件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促进我国金融体系断完善发展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和扩大国内银行市场份额减轻外资银行给国内银行带来直接压力;同时有利于提高银行体系竞争力和服务效率改善地区、社区金融运营环境二发展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有助于降低金融市场风险维护银行体系和实体经济稳定由于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采取特殊经营策略、市场定位、运营规则有效分隔了市场从而既减少了单产品市场恶性竞争又能降低金融风险三发展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够提高我国金融服务水平小型银行面对相对较小区域或社区金融服务具有明显地域特征消费信贷能会成主要贷款形式对客户服务也会较大型商业银行更全面和更具性化 第四贯彻《决定》精神推进具备条件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小型银行等金 民间借贷有没有正式的监管部门 打黑除恶是国家首要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