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贷款经办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你让你那同事等着捡肥皂吧
冒名贷款的定罪量刑
冒名进行贷款的行为,在数额达到刑法规定情节的,贷款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第四条: 根据《决定》第十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借名冒名贷款是指实际需求贷款的人因各种原因,自己不能通过正常程序在信用社取得所需贷款,从而采取假借他人的名义在信用社获取非法贷款。 (借名和冒名贷款的区别就是假借他人名义知情和不知情,冒名贷款的性质更为严重)借名冒名贷款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信用社部分客户经理直接或间接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当自己需要周转资金时,往往采取借名冒名贷款的方式发放自批自贷贷款(主要采取骗取或伪造贷户身份证和贷款证,私刻假印章、模仿贷户签名以贷户名义在信用社获取贷款)。 2、信用社客户经理的近亲属需要贷款而又不符合贷款条件时,客户经理将可能采取假借他人的借名冒名贷款方式发放关系人贷款。 3、当前,信用社为加强信贷管理都严格控制贷款跨区,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因为跨区贷款较为明显,客户经理为逃避跨区贷款,将会采取假借辖区内他人名义的借名冒名贷款方式发放跨区贷款。 4、虽然借款人符合条件,但是以前已经办理了贷款,按照规定不能再向其发放。在这种情况下,客户经理如果还想办理这笔贷款业务,就可能采取借名冒名贷款的方式发放事实上的垒大户贷款(有的用企业法人或股东的名义贷款给企业使用)。 5、当前,信用社都实行了严格的贷款授权制度,客户经理只能在权限内发放贷款,当超过自己权限时,客户经理要上报有权人审批。 当因为某种原因未能审批而客户经理想发放贷款时,客户经理将可能采取借名冒名贷款的方式发放超权限贷款,使贷款授权书成为一纸空文。 6、客户经理为逃避监督,在同一时期用两个人以上的名义冒名或借名办理多笔贷款,由一人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男子遭冒名贷款法院如何是判责银行的?
理购房贷款时,张先生发现自己曾被人冒名申请贷款并逾期未还,致使他无辜背上不良征信记录,贷款买房受阻。张先生于是将某银行起诉到法院。近日,西城法院经审理判决该银行协助撤销张先生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贷款的不良记录,并向张先生书面赔礼道歉。 张先生称,2015年他在北京上学期间丢失身份证,同年7月14日在公安机关补办。2017年4月,他购买住房需要贷款,在办理贷款手续过程中需要在银行开户。但在开户过程中,他发现别人以他的名义在某银行开了户,并在网上办理了贷款5900余元,且还款逾期。银行将不良记录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并在个人征信系统公布,致使他不能办理购房贷款。因有过失信记录,亲戚朋友也不愿意借钱给张先生,导致他购房延期。 庭审中,银行方面表示,征信记录如实记录了张先生的贷款信息,经调查有张先生消费贷款一笔,金额是5999元,经核对该笔贷款是大学生综合消费贷款,该贷款在申请贷款时需要申请人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高校以及相关的学生信息等,如果张先生否认贷款,那么他对个人信息保管不善也有过错,因此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此外,办理贷款所用的银行卡开户信息真实有效,银行方面已按照监管部门规定尽到了审查义务,并无不妥。本案当中虽然签字不是张先生,但有可能是他人代签。 对于银行的行为是否侵害张先生名誉权的问题,西城法院认为,征信系统中逾期未归还借款等信息是真实、客观记录,并非银行故意捏造、虚构,银行不存在捏造虚构事实、侮辱诽谤张先生的侵权行为。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对封闭,一般社会公众无法查阅相关记录,这些记录并未在不特定的人群中进行传播,张先生的不良征信记录并不会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但张先生的不良征信记录产生后确会对他办理银行贷款等日常经济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在双方明确认可张先生不是实际欠款人后,银行仍然没能及时办理撤销不良征信记录申请手续,张先生要求银行赔礼道歉的主张具有合理性,法院予以支持。 西城法院最终判决,银行协助撤销张先生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贷款记录,向张先生书面赔礼道歉。 严格按规定就没这事。 冒名贷款能不能立案 当然可以,直接去公安局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