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有哪些补贴
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补贴政策: 1、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税务局、国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支小再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办支小再贷款支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正式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类别下创设支小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同时下达全国支小再贷款额度共500亿元。 3、发展专项资金 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4、支持小微文化企业 财政部、文化部、工信部发布《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于小微文化企业的新的支持政策,将涉及市场准入、减轻税赋、信贷支持等方面。其中,针对小微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成本较高的问题,意见明确将商业用价变为工业用价,相关花费将由此降低30%左右。 5、下调存准率 央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引导信贷资源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4年6月16日起,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不含2014年4月25日已下调过准备金率的机构)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6、营业税增值税减免 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10.1起至2015.12.31,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7、小微企业贷款 银监会出台《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在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8、 融资担保 发展融资担保,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国务院召开全国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会上指出:发展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规模,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扩展资料: 2015年3月3日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5年2月26日财政部《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5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启申报,项目申报向小微文化企业开放,并不受部分条款限制。 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成长。 2015年1月26日中国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成立总规模400亿元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处于“蹒跚”起步阶段的创新型企业。 2014年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底,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4年10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4年10月9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2014年8月19日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4年8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 2014年7月25日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参考资料:-中小企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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