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小微企业贷款转嫁成本是什么意思?
强制销售其它产品等强迫行为。 近期,根据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题线索,国办督查室在先期暗访的基础上,协调中国银保监会及北京银保监局组成核查组赴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简称建行北分)和平安银行北京分行(简称平安北分)就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问题依法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发现,两家银行部分分支机构未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部署要求,执行监管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抵押类小微企业贷款存在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问题,变相抬升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增加了小微企业负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行北分个别客户经理违规向小微企业借款客户搭售人身险产品 核查发现,建行北分下辖通州分行个别客户经理违背客户真实意愿、强制要求小微企业借款客户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购买“贷无忧”人身险产品。该产品以借款人为被保险人,以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为保险责任,以银行为第一受益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行北分下辖通州分行新发放抵押类小微企业贷款137笔、累计发放金额5.92亿元。其中47笔、累计发放金额1.93亿元小微企业贷款的借款人购买了“贷无忧”人身险产品,占全部发放金额的32.60%,占全部发放笔数的34.31%,保费合计47.91万元。 此外,建行北分部分客户经理在推介“贷无忧”人身险产品时,利用银行优势地位,通过话术变相误导客户,使其认为该人身险产品为发放贷款所必须的风险防控措施,导致部分客户错误理解并购买了“贷无忧”人身险产品。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行北分新发放抵押类小微企业贷款2114笔、累计发放金额98.11亿元。其中160笔、累计发放金额6.19亿元小微企业贷款的借款人购买了“贷无忧”人身险产品,占全部发放金额的6.31%,占全部发放笔数的7.57%,保费合计201.85万元。 二、建行北分违规将押品评估费转嫁给小微企业借款客户承担 核查发现,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行北分新发放抵押类小微企业贷款2114笔,上述2114笔贷款押品评估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涉及评估费约为295.58万元。 三、建行北分未区分押品风险状况,要求所有小微企业借款客户为抵押物购买财产保险并承担相应保费 核查发现,建行北分未对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物是否属于“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影响而造成损失的押品”进行区分,“一刀切”地要求所有小微企业借款客户为抵押物购买财产保险,并承担相应保费,客观上增加了小微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行北分新发放抵押类小微企业贷款2114笔,上述2114笔贷款抵押物全部购买财产保险,并由小微企业借款客户承担保费,保费合计849.22万元。 此外,建行北分部分客户经理存在变相引导客户到指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的行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行北分新发放抵押类小微企业贷款2114笔,上述2114笔贷款抵押物全部购买财产保险。其中,1393笔购买了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财产保险,占比65.89%。 四、平安北分违规在个人经营贷款过程中搭售高额人身险产品 核查发现,平安北分违规向个人经营贷款借款人搭售平安福人身险产品。该产品以重大疾病、身故、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为保险责任,交费频次为年交、交费年期10至30年。2017年6月14日至2019年4月30日间,该行办理个人抵押经营贷款业务4721笔,累计发放金额133.73亿元。其中1295笔、累计发放金额41.58亿元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购买了平安福人身险产品,占全部发放笔数的27.43%,占全部发放金额的31.09%,保费合计2327.78万元。核查组对部分借款人进行了电话回访及见面访谈,其中13位借款人反映该行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存在强行将购买保险与贷款进行挂钩、违背借款人真实意愿、损害其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办理贷款时必须上保险,贷款额度与保费金额挂钩(客户经理要求保费一般为贷款额度的1%),不买保险则贷款利率上调等。 从督查情况看,建行北分、平安北分对国家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重大决策部署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彻底,未切实全面履行社会责任,未真正落实对小微企业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对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行为搞变通、打擦边球,内部监督检查缺失,业务、合规、审计三道防线未能切实发挥作用,对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行为治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遏制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中的违规行为,影响了国家有关惠企利民政策举措的落实效果,削弱了小微企业的获得感。此外,两家银行过于重视发展中间业务收入等经营效益类考核指标,对保险销售设定的激励机制较高,使得基层业务人员多以短期利益为先,忽视了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导致小微企业客户利益受到损害。 中国银保监会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已经约谈建设银行总行、平安银行总行,责令其立查立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全行存在的问题。北京银保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建行北分、平安北分有关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责成两家银行严格落实整改要求,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建行北分已经暂停向小微企业借款人销售“贷无忧”保险,明确由银行承担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物评估费,对不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影响造成损失的押品不再要求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平安北分已经停止向个人经营贷款借款人销售保险产品。 着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要任务。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要带头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加强普惠金融服务,确保小微企业信贷综合融资成本在2018年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有关部门要推动和引导其他金融机构全面履行社会责任,落实对小微企业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实质性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就业扩大和新动能成长。有关监管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中附加不合理条件、变相抬升企业融资成本、对冲减费让利政策效果的行为,必须坚决整治查处、绝不姑息。国办督查室将对相关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持续关注,加大督查力度,切实维护中央政令畅通,确保令行禁止。
小微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企业贷款难是比较普遍的问题,但也并不意味着小微企业就不能办理贷款,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小微企业常见的融资方式有哪些。 (一)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能作为贷款质押物。 (二)自然人担保 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应享受的利益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可作抵押的财产包括个人一切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交通运输工具等。但若借钱方逾期偿还贷款,银行将会追究担保人的担保义务! (三)典当融资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一切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四)综合授信 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能循环使用。 (五)信用担保贷款 目前在全国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 (六)买房贷款 若企业的产品有可靠的销路,但在自身资本金不足、财务管理基础较差、能提供的担保品或寻求第三方担保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银行能根据销售合同,对其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 当然,小微企业可以贷款的方式还远不止这些,不同的贷款机构对于企业贷款都会有相应的贷款产品,所以,企业主在申请贷款前,一定要多做了解,通过对比来选择最合适的贷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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