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贷诈骗与非法集资P2P,政府还可以做什么 P2P集资,是合法融资,是政府批证上岗的。 出了"诈骗抢劫"事故,政府与媒体,就说它是"非法集资",是替自己推卸责任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 投进去的钱能拿回吗 一、能追回部分。案件情况不一样,追赃的情况也不一样。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P2P业务到底和非法集资有什么不同
1、目的不同: P2P的发展就了帮助无法从传统机款的个人或企业,帮助他们解决融资困难问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会将资金进行打散,具备小额分散的特点,且每一笔借款都独立存在; 而非法集资的目的是为了疯狂吸金,集资的对象是社会公众而不是特定的人群。 2、借款用途不同: P2P平台的资金主要是用于个人消费生活或者生产运营、资金周转等,借款人具备还款意向,一般能按约定还款。 非法集资主要用于发放贷款谋福利,拆东墙补西墙,不断寻找下一个接盘人。 3、利率不同: P2P理财的利率虽然略高于银行理财,但利率受法律法规上限限制; 而非法集资拥有的高利息比对应收益率高很多,且资金链一旦断裂即无法追回。 参考资料:-非法集资
参考资料:-P2P 什么情况下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
1、借款人直款模式:即借款人通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房地产、股票、债权等投资,而P2P平台没有尽到审慎核查的义务,不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帮助借款人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2、P2P平台自融模式:P2P平台设立者或运营商在网络借贷平台上通过虚构交易、增加借款数额等方式发布虚假借款信息以获取投资者资金,将获得资金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在这种模式下,P2P平台仅仅是非法集资活动的伪装形式,没有改变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性质。 3、P2P平台资金池模式:平台利用对资金有管理权限的便利条件,采取发布虚假标的、设置特殊理财项目的方式提前聚拢资金,或者擅自改变借款的期限、金额以实现资金和项目的错位,归集一定数量的资金形成资金池,用以出借或者投资甚至卷款潜逃。 扩展资料: 特点:
1、因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交易流程主要在网上进行,所以和传统的非法集资犯罪相比,衍生的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等直接侵犯人身健康安全的衍生犯罪较少,但投资人为笼络、获取资金而诱发的洗钱、诈骗、贪污贿赂等犯罪频发。 2、在服务器选择上,有从事网络非法集资的P2P公司为了逃避打击,选择使用境外服务器实施跨地域、跨国界作案。这都使得以物理空间中的地域划分为基础的传统刑事管辖规在应对网络非法集资犯罪时出现了矛盾,给侦查破案带来新的挑战。 3、在P2P平台非法集资犯罪侦查中,电子数据成为主要的证据形式。借贷双方多使用网上银行、支付宝、财付通等金融支付工具进行交易,资金往来主要依靠网上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划拨,而且个别网站为吸引用户而专门设计了模拟货币、电子货币交易系统,所以电子证据成为侦查P2P平台非法集资犯罪的取证重点。 参考资料来源:-P2P网络借贷平台 参考资料来源:-非法集资 参考资料来源:-涉嫌 如何界定p2p网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首 P2P 和非法集资两不同, 合规的 p2p 只做信息中介,自己并碰资金,融资的目帮助有需要资金的人. 而非法集资的目的是将资金收集起来用于他用.不过目前很多 P2P 公司涉及资金池和自融的现象已经触犯到法律边界, 所以当投资人判断 P2P 是否在进行非法集资时主要是看2点,1是P2P 平台是否触碰投资人资金,2是投资 P2P 平台的钱是否有一一对应的借款人. 网贷是合法的吗?和非法民间集资一样吗? 大部分还是合法的。 网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投资人还能拿回资金吗 有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收存款、非资活动受到的,由参与者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如果非法集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会组织清退,清退阶段会把剩余的全部钱款返还给集资人,余下的被集资组织者花费完的不予补偿,由集资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