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目前有多少家小额贷款公司 建议通过银行渠请贷款,招商有开展贷业务,仅能通过手机银行申请查看是否获得申请资格。 若持有招行储蓄卡,可登录手机银行,在“我的→全部→我的贷款→我的闪电贷”进入申请页面。 最高贷款金额为30万元,最低为1000元;您的具体额度将根据您在招行的业务情况进行核定,申请成功即可查看。 河南小额贷款公司最正规的是哪家呀
您好,现在能提供贷款的平台很多,额度基本在500-30万之间,可通过银行、网贷等方式申请。小额贷款相比正规贷款虽然额度较低,但放款快、借还灵活,很受青睐。只要选择正规的大平台,资金和信息安全有保障就可以放心使用。
推荐您尝试使用有钱花,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旗下的信贷服务品牌(原名:百度有钱花,2018年6月更名为“有钱花”),大品牌靠谱利率低值得信赖。有钱花针对个人推出消费信贷产品满易贷,借款的额度最高至20万 此条答案由有钱花提供,请根据需要合理借贷,具体产品相关信息以有钱花官方APP实际页面为准。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帮助,手机端点击下方,立即测额!最高可借额度20万。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可在核定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经营下列业务: (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二)办理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三)经省中小企业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不得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发放高息贷款,不得从工商企业获取资金,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不得对外担保,不得开展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不得在核定的县(市、区)行政区域外从事经营活动。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时,应该认真审查是否符合上款规定,违反上款规定的,不得给予融资。 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并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 坚持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第二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贷款管理制度、科学的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第二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参照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第二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按照《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2号),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小额贷款公司从事信贷业务,执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08〕28号)和《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8〕53号)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小额贷款公司按季向省中小企业局、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提交财务报表、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和其他相关统计信息资料,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要求,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每年4月30日前,小额贷款公司负责向公司股东、有关主管部门、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和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省级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各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动态监测系统,及时识别、预警和防范风险,协调处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处置和防范风险。 第四十条 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和处置机制,及时识别、预警风险,切实防范和处置风险。 第四十一条 省中小企业局应建立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相关部门依其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检查。根据监管需要,省中小企业局可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聘请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专项审计或稽核,有关费用由小额贷款公司支付。 第四十二条 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年审制度。小额贷款公司每年3月31日前向当地中小企业工作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县(市、区)级以上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中小企业局进行行业年审。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工商年度检验时,应当提交省中小企业局出具的行业年审意见。 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年审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加盖公司印章); (三)股东、发起人名称(姓名)及出资额; (四)公司经营情况; (五)公司年度工作总结; (六)省中小企业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四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省中小企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中小企业局取消当地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会同有关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其依法进行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营运期间抽逃注册资本; (二)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三)未经核准擅自变更、终止; (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定县(市、区)行政区域从事经营活动; (六)非法集资或变相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违反利率政策等金融违法违规行为; (七)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 (八)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 (九)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十)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办法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组建行业协会,实施行业自律管理,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第四十五条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的约束、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监督实效。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机构设立
第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行政区划指小额贷款公司所在的县(市)级行政区划的名称。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在设区的市辖区的,其行政区划应当由设区的市行政区划名称与市辖区名称连用。行业是指“小额贷款”。组织形式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应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不得冠省级行政区划。 第十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和《试点工作意见》规定的章程; (二)有限责任公司应由不高于50个股东出资设立,其中有一个出资最多的第一大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有一个出资最多的主发起人,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三)注册资本为货币资本,且应一次缴足。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000万元);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0万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500万元)。试点期间,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为1亿元)。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办公设施; (七)省中小企业局规定的其它审慎性条件。 第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要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企业中选择,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由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为主协商选择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诚信记录、经营管理上符合相应的条件;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持股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他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0%,但不得低于1%。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四)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利润总额在900万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300万元)以上; (六)经营管理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其他社会组织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十二条 自然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四)有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资金实力; (五)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 第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可依法转让。 第十四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应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审核合格后报省辖市政府审查,经省辖市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中小企业局核准。扩权县(市)可直接上报省中小企业局核准,同时报所在省辖市政府备案。 申请人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县(市、区)政府报送以下材料: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出资人承诺书。出资人应承诺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资金入股; (四)出资人协议书。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公司章程; (七)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八)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九)股东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应提供最 近3年的经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十)律师中介机构出具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二)公安、消防部门分别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十三)公安、人民银行分别对股东出具的无犯罪记录和信用记录证明; (十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十五)省中小企业局规定的其它材料。 第十五条 县(市、区)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应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拟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方案,内容包括: (一)县(市、区)政府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书; (二)县(市、区)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承担防范与处置责任的承诺书; (三)本意见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申请材料。 第十六条 省中小企业局对同意核准的申请材料,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意见。对不同意核准的申请材料,应当处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驳意见。 第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自省中小企业局核准之日起90日内,凭核准意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暂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缴纳各类税费。 第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二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开业前30日内向省中小企业局、当地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 我在个人征信上看到有河南中原消费金融的放款,时间都为2017年,但是我未在其公司旗下贷过款 你在平台做的贷款 但是那个的上属部分就是中原金融啊 就这么简单 你都可以查的 而且上面不是显示的有金额吗?一看自己下过哪些款拿出金额一对不就知道了 河南小额贷款公司怎样注册 小额贷款公司条件: 1立公司,依法去工商税务注册文件 2、寻找合适的股东,应的注册资本,在银行验资注册 3、有符合条件的任职人员和管理人员 4、建立相应的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其他要求。具体咨询你当地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