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为什么拟设立互联网法院?
8月1日从北高级人院了解到,北联网法院正在紧张建中。全力支持建好互联网法院,7月27日,北京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筹建工作汇报。 为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全面发挥首都司法在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保障网络安全、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方面的职能作用。新设立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将按照网上发生的各类纠纷主要在网上诉讼审理的原则,以互联网审判方式集中审理互联网案件为突破,深度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创新互联网审判机制,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构建新型互联网案件诉讼程序和司法规则,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据悉,北京互联网法院将集中管辖全市特定类型涉互联网第一审案件,探索建立与互联网时代相适应的审判模式,推动起诉、调解、立案、庭审、判决、执行等诉讼环节全程网络化。创新顺应互联网审判的程序规则,建立全类型案件标准化、智能化审理模式。适应信息化时代要求,发挥跨地域审理优势,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 北京互联网法院:已取消本次开庭预定。什么意思? 先搞清己的纠纷已经立案,是否管辖。
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三)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12] 究竟什么是互联网法院?
何为互联网法院?简言之就是“互联网+法院”或“互联网+审判”。它有两个基本特点:通过网络审理案件;二是审理的案件大多与网络纠纷有关,如电子商务交易纠纷、网络支付纠纷、网络金融借款纠纷、网络著作权纠纷等。
为何要设立互联网法院?一言以蔽之,这是适应互联网发展大势和现实诉讼需求的积极作为、顺势而为。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各种与网络有关的纠纷和诉讼大量增加,需要司法审判机关与时俱进积极应对;另一方面,涉网案件具有明显跨区域的特点,譬如消费者在北京、商家在杭州,借款人在上海、贷款平台在广州。 互联网法院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网上的纠纷就在网上解决,互联网法院开庭时,原告、被告以及法官都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出席,通过在线交易记录提取证据,调解、宣判等也直接在网上进行,诉讼全程网络化,只要有网络有电脑,足不出户就能打完官司。
司法审判乘上“互联网+”的东风,其好处显而易见:一是降低了维权成本,为网络维权插上了翅膀,路途遥远、时间漫长不再成为阻碍,网络维权将像网购一样方便;二是降低了司法审判成本,不仅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而且可以大大提高审判效率。这两个好处加起来,还会促成另一个更大的好处:网络维权步伐加快,将倒逼商家和网民规范网上行为,促进互联网健康生态的形成,让互联网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互联网法院”与普通法院有何区别?
互联网法院的筹建工作有进一息。8月16日上午,来自北京市人委会的任命消息显示,张雯任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目前50岁的张雯为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互联网法院”与普通法院有何区别? 在案件审理方面,互联网法院与普通法院有何区别?记者了解到,在新设立的北京互联网法院中,网上发生的各类纠纷主要在网上诉讼审理,以互联网审判方式集中审理互联网案件。 以去年成立的杭州互联网法院为例,作为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其受案范围包括互联网购物、服务、小额金融借款等合同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格权纠纷等6类案件。全面实行在线审理,起诉、调解、立案、举证、质证、庭审、宣判、送达、执行等诉讼流程全程网络化。 根据北京高院此前发布的消息,北京互联网法院也将集中管辖全市辖区内特定类型涉互联网第一审案件,探索建立与互联网时代相适应的审判模式,推动起诉、调解、立案、庭审、判决、执行等诉讼环节全程网络化。 来源:新浪新闻 北京等地有必要设立互联网法院吗?
3月12日电,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于志刚建议,借鉴杭州成立互联网法院的经北京、深圳等作为互联网发展的中心城市,应当尽快设“点”成立互联网法院。 近年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网络侵权、网络欺诈、个人网络信息泄露、倒卖等案件大量发生。2017年,经批准杭州设立了互联网法院,集中审理涉网案件。 “但是,就目前互联网发展的态势来看,仅在杭州设一个互联网法院的‘点’并不太够。”于志刚说,当前网络的民商事纠纷、违法犯罪类型发生了巨大变化,比如一个网络小额贷公司一年的放贷量可能达200亿元左右,以一笔贷款平均2000元左右的贷款笔数、呆坏账率25%左右计算,出现的民事案件数量甚至可达上百万起。 “这是任何一个省的三级法院都不敢接、无法承受的案件数量。此类新型案件性质非常清楚,但是案件数字是天量的,没有法院能有足够的能力管辖。”于志刚建议,北京、深圳等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互联网发展的中心城市,应当尽快成立互联网法院,多“点”开花管好涉网案,让基层法院不再因“网”忙得心慌。 于志刚表示,互联网法院并不仅是便利老百姓网上立案、远程视频审判、网上送达、节省路费和时间成本,还要在司法管辖权上创新,探索信息化时代全新的司法管辖权模式和规则。“首先是境内跨行政区域的司法管辖,其次是跨越国(边)境的司法管辖,恰当的时候,也探索推动全网空间的刑事管辖。”于志刚说。 互联网法院管辖有哪些特点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互联网法辖范围表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互联网特性更加突出。《规定》立足全程在线审理原则,凸显了相关案件的互联网特性,方便案件在线审理、证据在线提取。例如,对互联网合同类案件强调“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对互联网民事侵权类案件强调“在互联网上发生”,对侵犯网络著作权案件强调相关作品应当是“在线发表”或者“在线传播”等。 二是所涉纠纷领域更加广泛。《规定》在原杭州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基础上,将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格权纠纷扩展为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新增了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将互联网行政纠纷进一步细化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纠纷。 三是管辖方式更为灵活。为便利当事人诉讼,《规定》明确当事人可以依法协议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互联网法院管辖,如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签订或者履行合同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住所地等。但是,电子商务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等采取格式条款形式与用户订立管辖协议的,应当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 上诉机制方面,当事人对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原则上应当由其所在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由于北京市现有四个中级人民法院,《规定》指定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北京互联网法院部分上诉案件。同时,考虑到北京、广州两地已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为遵循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的上诉案件,分别由北京、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业务上接受相应知识产权法院的监督指导。 欠了几个网贷平台共有两万多现在还不上会有什么后果
网贷即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网贷逾期的后果根据平台不同,后果也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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