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贷款情景剧的剧本(求一篇以诈骗为题材的情景剧短剧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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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oderator 爱卡网小编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20-12-10 22:23:25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求不良校贷的小品剧本和情景剧剧本!!! 关于校园不良贷款的!!!
作弊记

人物: 学生甲 学生乙 监考老师

(教室门前)

(甲走边聊,乙背着书包,甲两手空空,只在上衣贴胸口袋塞了支笔)

乙(烦恼地):……听说这次监考的是咱们院四大名捕之一,这可怎么办?

甲:哥们别愁,我有办法。

乙:你有什么妙计?

甲(得意洋洋地掏手机):用这个!我有个信息院的哥们前两节刚考完了计算机,卷子跟咱们的一样的。这次就考那么100道选择题,我已经跟他说好了,三条短信息就搞定。

乙(失望地):用短信息收答案啊?有什么厉害啊,虽然你的手机调了振动,可是也很容易被老师发现的,老师对这些特敏感。

甲(神秘兮兮):非也非也。我偏偏不调振动,就让它短信息铃声响着。(短信息“嘀嘀”声,甲看)哈,我那哥们现在已经回到宿舍,准备翻书查答案了。

乙:不会吧?!让手机响着不是更明目张胆了吗?

甲:这你就不懂了,这叫置诸死地而后生。山人自有妙计,你就好好地等着答案自动送上门吧。

(上课铃响,乙匆匆忙忙,甲悠哉游哉地走到位置上坐下)

乙:你还坐第一排?

甲:这叫最危险的地方也就是最安全的地方。你不懂。

(老师携一叠试卷上)

老师(清嗓子):同学们,今天的计算机基础考试由我来给你们监考。希望大家合作。(发卷)试卷两张,答题卡一张。题目一共是100道,全部是选择题。请大家检查一下。完了以后写好专业姓名学号。(发完卷走到前面)虽然是老生常谈,我在这里还是给大家强调一次考场纪律。不要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我当老师那么多年,监考过的学生无数,那些不安分的同学有什么伎俩我都清楚得很。被我发现谁有小动作,后果自己心理清楚。我说的就那么多。(看表)好了,现在大家开始答题。时间是两个小时。

(大家低头开始答题。乙看题挠头烦恼不已,甲拖着腮睡觉)

(老师在巡视,稍后,一本正经举出一牌子,上书“十五分钟后”,示观众。放下。)

(忽然有音乐声)

老师(严肃的):哪位同学带手机进考场了?!把手机交出来或者关掉!……哦,是我的,一时疏忽,影响同学们了,不好意思。(赶紧把手机关了)

(老师继续巡视,出示“半小时后”的牌子)

(“嘀嘀”的手机短信声)

老师:谁?!(寻声向前面走去)

甲(高举手):我,老师。(恳切的)实在对不起,我的手表坏了,为了方便看时间,我带了个闹钟来,可能没关好。(从书桌里掏出一个硕大无比的闹钟)

老师(冷汗):这么大?!好好好,你注意关好就是了。

甲:好的。(坐下对乙偷笑)

(老师巡视后面,甲公然把手机掏出抄答案。乙探头抄)

(老师转回,甲乙马上恢复做题之态,老师走又继续抄。)

(老师出示“半小时后“牌子)

(“嘀嘀”声又响,老师快步走向前)

甲(站起):老师,对不起,我想我的闹钟可能出了毛病。

老师:怎么能这样呢?

甲:这样吧,为了让您放心,我把电池卸下来好了。(取出电池远远一扔)

(老师点点头,继续巡视,甲乙抄答案)

(老师出示“一个小时后”的牌子)

(“嘀嘀”声又响)

老师(生气地朝甲):你说怎么回事?!闹钟拆了电池还会响?!

甲(激动地):老师您别说了,我也被它烦透了!(交出闹钟)它还真神了,没电还会响。你就把我这破闹钟收去吧,这样大家都放心一些。我为自己打扰了考场的秩序而深感抱歉。

老师(把闹钟收下):那好。你也别为这事着急,好好做题。(转身走)

(甲对乙做胜利手势,两人抄答案)

(在老师出示“一个半小时后”时,甲乙扔下笔,长淑一口气,乙给甲做OK手势。两人相视而笑)

甲(刚站起要交卷,忽然手机又“嘀嘀”响):不会吧?!(手足无措)

老师(愤怒的):这位同学,我一直就觉得你有点问题。现在你无话可说了吧?!

甲(异常激动地转身对其他同学):你们说!快说,是谁跟我一样带了闹钟来考试,又不关好,严重影响了考试秩序!这么不配合老师的监考工作,你们对得起老师,对得起学校,对得起辛苦培育你们的父母,对得起栽培你们的社会吗?!(乙无辜的摊开手摇头)

老师(反被弄得手足无措):呃……这位同学,你别太激动了,考试还没结束。

甲:不好意思,老师,我有点失态了。那个,我的卷子做好了。

(甲乙相继把卷交给老师,两人离开座位。甲一本正经,乙脸上带着不可抑制的得意)

乙(出门后):哇!你真神,这么牛的办法也能想到啊,这次考试肯定没问题了,哈哈哈!

甲(得意):小Case啦!

乙:哦,对了,之前的三条短信不是已经把答案全部发过来了嘛,怎么还会有第四条短信啊?害的我替你出了一身冷汗。

甲:哎,就是,把我吓坏了,幸好我机智过人。

乙:看看那短信说了啥?

甲(掏手机):还有什么,不是那种“你的手机号中奖了!”的骗人广告,就是家庭医生信息。

(甲乙一起看手机)

甲(一字一句):刚才给你发的答案全部发错了,那是去年的考试答案。

甲乙:什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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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剧本——唐僧收徒
孙悟空大闹了天宫之后,被如来佛祖压在了五行山下, “biu”的一下,五百年过去了……

观音:悟空!
悟空:靠!又是你?这五百年来,你每个星期都要来一次,你知不知道你很烦啊?
观音:这就是你的错了,我今天来是要告诉你一件好事的!
悟空:要不是放我出去,免谈。我现在很忙,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邀请我做形象代言人, 特奥会都请阿诺德了,我只是挣些零用钱而已嘛。
观音:可是你现在是被压在大山底下啊?
悟空:大山?要不是为了给如来一点面子,我早就变成一只苍蝇飞走了。只是住在别的地方还要收费,这里山清水秀,又有观音MM来看我,我就只好白天上班,晚上回 来睡觉了?
观音:那你今天为什么没有上班呢?
悟空:靠!双休日,understand?
观音:SURE!
悟空:那你今天来是要告诉我什么呢?
观音:你听着。(说话间,从兜里掏出一个小本本) ……孙悟空,男,因五百年前大闹天宫而被压在五行山下,现经天竺地区街道管理委员会全体大妈举手表决,将此 人指派给唐朝一僧人做徒弟。如不从命就插~~~~~他老木,泼~~~~~~他硫酸,踩 他的小底迪,注销他在“河南户外联盟”的会员资格。
悟空:什么?
观音:嘘~~~~~~
悟空:嘘嘘?
观音:靠!嘘你妈个头啊!我是让你别说话,那个和尚来了!我要闪先!
悟空:啊?就是这个和尚?

唐僧:按照地图的指示,应该就是这里了呀?
悟空:啊!你踩到我的手啦!
唐僧:哦,sorry,我没有注意到你这只大乌龟。
悟空:乌龟?
唐僧:是啊?不过我还真没见过像你这样驮着山一样大的乌龟壳,还长者猴子一样脸的乌龟。 悟空:看来观音是对的,像你这样的智商,一个人是到不了天竺的……
唐僧:哦?你也认识观音?她一定是本地最红的MM。不知道你认不认识这里一个叫孙悟空的猴子?
悟空:这是我的名片。

唐僧:哦?你也叫孙悟空?太巧了,那你一定知道附近和你同名的那个人了?
悟空:shit!用脚后跟想你也该想得到我就是你要找的那只猴子了吧?我是被压在了山底下了!
唐僧:不会吧?你不要骗我,你以为我是傻子?
悟空:傻子?你是傻子?你是在夸自己还是在骂傻子?哪有你这么傻的傻子?
唐僧:这也被你看出来了?我要是不傻,谁tnnd愿意出来干这活?
悟空:好了好了,你现在马上到山顶把上面的封条揭掉,我就可以和你一起去取经了。
唐僧:好的,你等着

悟空:喂~~~~~~~找到了没有~~~~~~~~~
唐僧:找到了~~~~~~~~~可是我不知道哪个才是啊~~~~~~~~
悟空:靠!上面贴了多少条子啊?
唐僧:很多啊!“要想富,少生孩子多养**”、“只生一个好”、“周星驰社区,不上白不上”、“此地无银三百两”、“此处禁止照相,违者罚款”……
悟空:对对对,就是照相的那张。
唐僧:好了!我已经揭下来了!
悟空:ok!你快走远些!
咯噔咯噔……(马蹄声)
悟空:再远些……
咯噔咯噔……
悟空:再远些……
咯噔咯噔……
悟空:再远些…… 唐僧:靠!再远就到印度啦~~~~~~~~~~~~
悟空:俺出来啦!
唐僧:嗯?山都没有倒,你怎么就出来了?
悟空:你从山洞里往外爬还要把山弄到?
唐僧:你是爬出来的?那封条?
悟空:走走形式嘛……其实封条早就过了保质期了,又没有人来更换,售后服务真~~~~~ 是差劲!我们走吧?

唐僧:你这一身上下一丝不挂的,不好吧?
悟空:我有毛啊?
唐僧:有毛了不起啊?我要不是当了和尚,比你毛还多呢!来,戴上这个。
悟空:师傅,此去西天路途遥远,你要总是这样,恐怕是到不了西天了。
唐僧:怎么了?
悟空:我的确没有穿衣服,可是你给我这个铁圈戴在头上,也起不了什么作用啊?
唐僧:哪那么多废话?叫你戴上就戴上!
悟空:靠!要不是看在观音MM的面子上,我一棒子打死你也说不定!(说罢,悟空戴上了金刚圈)
唐僧:§▲※〓◆◎☆■↑
悟空:?我的头!
唐僧:哈哈哈!你怕了吧?
悟空:这难道就是江湖中失传已久的“摇头咒”?
唐僧:不错,这摇头咒你一经听过,你就会立刻上瘾而无法自拔。一日不听就会筋脉倒流;两日不听就会周身溃烂;三日不听就会气血两亏,脸上长出黄褐斑,前列腺肿大,还会伴有更年期症状,就算吃了哈尔滨制药六厂生产的盖中盖口服液也救不了你了!
悟空:好狠毒!
唐僧:呵呵,正所谓无毒不丈夫,量小非君子!
悟空:人家以后听你的就是了嘛……死鬼,还弄什么“摇头咒”,讨厌了啦!
唐僧:不好!
悟空:怎么了?
唐僧:老虎!
悟空:师傅,老虎并不可怕,你难道没有听过那首诗么?
唐僧:诗?
悟空:是啊!正所谓“一二三四五,上山打老虎,老虎不吃饭,专吃大坏蛋……”
唐僧:拜托,这是儿歌……
悟空:我的意思是说,有我在,老虎不会死的!
唐僧:靠!我是让你保护我,不是让你当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形象大使了!
悟空:了解!瞧好吧!

唐僧:悟空,为什么不走了?
悟空:前面有一条河挡路!
唐僧:河是什么东东?你把他打死不就结了?
悟空:你看,这就是河。
唐僧:哦,this is river!
(说话间,只见白光一闪,唐僧的坐骑不见了)
唐僧:悟空,为师的马不见了!
悟空:马不见了?靠!你还能干点什么?内裤还在不在啊?
唐僧:(伸手摸了摸)还好,没有丢!
悟空:是被河里的小白龙叼走了!
唐僧:白龙?太刺激了,没想到今天竟然先后被我遇见了会说话的猴子和会吃马的白龙。
悟空:什么时候你才能见得了大场面啊?你等着,我下去抓他!
唐僧:什么?你游泳也行?太厉害了!
悟空:**水脑!

(不多时,悟空把小白龙揪出了水面,白龙化作人形跪在了唐僧面前)
白龙:你就是东土来的和尚?
唐僧:正是。
白龙:师傅!
唐僧:谁?我?认错人啦!
白龙:没错,就是你,是观音JJ让我在这里等你的。
唐僧:又是观音?你怎么会在这里的?
白龙:我本是东海龙王的三太子,没想到我马子背着我又吊了一个凯子,还在我新婚之夜两人私了奔!我一气之下砸了洞房。顺手烧了一颗夜明珠,没想到这珠子是玉 皇送来随分子的,玉皇罚我说绕口令,我不会,他就把我贬到这里了!
悟空:绕口令?什么意思?
白龙:就是“老和尚端汤上塔,塔滑汤撒汤烫塔”。
唐僧:哦?你说的不是挺好的么?
白龙:废话,我已经在这里练了五十多年了!
唐僧:原来是这样,不如我来教你一个新的。“八百标兵奔北坡,北坡炮兵并排跑,炮兵怕踩标兵标,标兵怕碰炮兵炮”。
悟空:什么什么破跑表发飙?再说绕口令,我可要发飙了!
唐僧:悟空,这你就不懂了,绕口令是广泛流传于民间的一种语言游戏,将声母、韵母或声调极易混同的字,组成重叠绕口的句子,要求一口气急速念出,快的时候,读音很容易发生错误的!
悟空:靠!
唐僧:你又打我?
悟空:快说正事!
白龙:哦,对不起,师傅,我吃了你的白马,就让我变作一只白马驮~~~~~~~您去取经吧?
唐僧:哼!想的到不错!我要宝马!
白龙:名车啊!
唐僧:你怕了吧?

导演:cut!

唐僧:喂!不用吧?每一集你都会出来喊cut?
导演:宝马耶!我们的经费已经不多了,哪来给你弄道具去?
唐僧:宝马,最好的也不过才几十万嘛。
导演:几十万?没有,别说宝马,PUMA也买不起啊?
唐僧:好,再来!

……
白龙:哦,对不起,师傅,我吃了你的白马,就让我变作一只白马驮~~~~~~~您去取经吧?
唐僧:阿弥陀佛!
(唐僧从身后掏出一把宝剑,向天一指)
唐僧:赐予我力量吧~~~~~~~~~~我~~~~~~是~~~~~~唐~~~~~~僧~~~~~~~
悟空:西瑞?
白龙:该我出场了!
(白龙摇身一变)
唐僧:骡子!

导演:不好意思,经费实在不够,下一集一定换马。
白龙:那也拜托换一只白的,这黑骡子有损于我的形象啊!
唐僧:是啊,谁见过唐僧骑骡子出去的?
导演:各位,凑合一下先,今天晚饭我请。
白龙:好吧,就这么定了!
(夕阳西下,悟空挑着担子,唐僧骑着骡子,向着落日的余辉,走向神坛……)

情景剧剧本
我是导演
  人物:陈导——中年男导演,非常有个性,但导演出片不为大家所认同。
  小杨——年轻女孩,导演的助手。
  地点:摄影棚里
  背景:拍摄现场,因为演员对导演的不信任,演员均罢演,这时导演一个人坐在一旁闷着头助理跑过来劝慰导演,两种不同的价值观、思想不断碰撞。

  (黑幕,一个逐亮的光圈打在坐在舞台右面的导演,导演这个人慢慢地显现,他两手紧抱埋着的头)
  陈导 (以手握拳拍打自己的头,歇斯底里地喊着)为什么?为什么?谁能告诉我这是为什么?
  (导演慢慢地站起来,灯光逐渐亮起来,整个舞台显现出摄影棚的布置。舞台上摆放着摄影机,架台,布景……)(转过身去,撕扯舞台上的东西以发泄)我用我的灵魂、用我的思想、用我的情感导电影,这难道有错吗?
  小杨 (手里拿着剧本,走上舞台,把摔倒的椅子扶起来)陈导,您别生气了!是那些三流演员“盲眼不识珠”,您别跟他们一般见识!
  陈导 (生气,好像没听见话,把刚扶起的椅子又掀翻了)我他妈就真是一废物!
  小杨 (吓了一跳,把椅子又扶起来)陈导,陈导,您别再气了,就那几个烂演员,走了就走了,没什么了不起的,那是他们的损失。
  陈导 (苦笑)哈哈……哈哈,(坐下来,拿过小杨手里的剧本)你看,这么纯美的爱情故事,为什么他们就不想演呢?(说完把剧本甩手扔了)
  小杨 陈导,说真的……唉……我也觉得……
  陈导 你觉得怎么?你说!
  小杨 算了,甭管了,不管你生不生气,我都说了。陈导,现在,说实在的,这样廉价的爱情故事,哪还有市场!这样俗套的情节哪还有观众愿意看!没有观众,没有票房,没有名气,那些演员每天赶场子地拍戏,哪个愿意浪费时间啊!
  陈导 (又弯下腰,一张一张地去捡剧本)男主角和女主角在经历那么多坎坎坷坷后,终于能够花前月下不好吗?两个人的爱情,简简单单,不好吗?
  (这时舞台黑幕,但导演还在继续说话,而舞台左侧,剧本中的男女主角在追光中慢慢出现,两人坐在长板凳上,紧紧依靠)男孩靠着女孩,女孩依偎着男孩,宁谧的夜晚静静地赏着月……

  男孩 (看着女孩)经过了那么多挫折,庆幸的是,我们最终能够在一起相守,这是莫大的幸福!
  女孩 呵呵,是啊!经历了那么多风风雨雨,只要真心在,没有什么是不能跨过的。
  男孩 好想老了时候,还能让你靠着赏月。
  女孩 你说的都是真的吧!可别说话不算数呀!
  男孩 会的,会的,肯定会的,如果你不信,我就对天发誓,(举出一只手)我,现在,对天发誓,一辈子陪你赏月,甚至可以为你摘星星呢!如果我说的是假话,就天打雷……
  女孩 好啦好啦,我信你还不行吗?
  (这时两人所在区灯光逐渐消失)

  小杨 陈导,不是我不同意您的导演思想,可是,这种爱情谁还会相信?观众只会看到两个傻蛋。
  陈导 我是导演,当然得按我的思路来演!那你说,这世上还有什么能导?
  小杨 不好意思,陈导,恕我直言,您这样导下去,只能永远是“重导”、 “重导”!您这剧本呀,题材是比童话还不靠谱;情节是没有大喜大悲;人物是没有超拔的灵魂,也没有扭曲的灵魂;更重要的是,拍爱情,您连一个“小三”都不设置,拿什么事来吸引“眼球”啊!要我说呀,你应该在他们赏月时,突然来一个摩登女子,展开“第三者插足”,那样才有冲突的看头……
  (这时舞台黑幕,但小杨还在继续说话,而舞台左侧,剧本中的男女主角在追光中慢慢出现,两人坐在长板凳上,紧紧依靠)两个女人之间,夹杂一点好莱坞女人的野蛮风辣味,再夹杂一点日本女人的温柔可怜气……呀,Perfect!

  男孩 (看着女孩)经过了那么多挫折,庆幸的是,我们最终能够在一起相守,这是莫大的幸福!
  女孩 呵呵,是啊!经历了那么多风风雨雨,只要真心在,没有什么是不能跨过的。
  男孩 好想老了时候,还能让你靠着赏月。
  女孩 你说的都是真的吧!可别说话不算数呀!
  男孩 会的,会的,肯定会的,如果你不信,我就对天发誓,(举出一只手)我,现在,对天发誓……
  (当男孩发誓时,突然走出一个摩登女郎)
  女郎 (抓着男孩的手掌)哟!哟!还在发誓呢!这些誓言表演了几遍了呀?(把他的手一甩)
  男孩 你……你……来干嘛?不,你是谁?哪里来的疯女人,我不认识你!
  女郎 哟,大冤家,这么快就把我给忘了呀!不过我可没忘你,我对你可是一往情深,我想要永远和你在一起赏花呀!牡丹花、玫瑰花、荷花、桂花、梅花,还有雪花呢!你都给忘了吗?
  女孩 (向男孩质问)你说,她是谁?你到给我个说法呀!(急得眼泪都出来了)(转向摩登女郎)你说,你干什么?我们两个好好的,我们真心相爱,你来掺和什么!
  女郎 你别跟我哭哭啼啼,我不吃女人这一套,他是我的,你这个狐狸精,居然把他骗到这里来!
  男孩 (对着摩登女郎)你说话不能客气一点嘛?(对着哭的女孩)对不起,你听我解释,我……我……
  女郎 我倒要看看你怎么解释!哼!(转向女孩,扯着她的衣服)你还真不识相!还不快给我滚!
  女孩 (哭的更厉害)你们……你们……啊……
  (这时三人所在区灯光逐渐消失)

  小杨 你看,这才叫有看头,有戏剧性效果。
  陈导 我看呀,还不够,是不是让那个女孩赖着不肯走,然后再让那个疯女人扇她一巴掌,暴力与眼泪,那不更绝了!
  小杨 (似乎没听懂导演的反话,继续沉浸在自己的想象中)对对对!那样更好,暴力美学与温情美学的完美结合!哈哈哈哈!
  陈导 得了得了,为什么大家宁愿看血泊里的爱情,而忽略一场月下的爱情呢?我是导演,我只是想导一场真正感人肺腑的影片,让观众净化心灵的影片,直通灵魂的影片,可是……可是……唉……
  小杨 陈导,我知道每个人的想法不同,可是拍电影是商业化的,现在没有人投资、没有人拍,这根本就行不通嘛!您不能仅凭您个人意愿呀!您还是改改剧本吧!应该还是有人听着您的名声找您拍片的。
  陈导 不!不!我决不让我的感觉低头!(又把剧本甩手扔了)小杨,你懂不懂,这个世界太喧哗、太浮躁、太功利,人总要有点东西来慰藉灵魂,来荡涤思想,我们不能随着商业化趋之如骛,即使与这个世界格格不入,我依然要我行我素,做我自己想做的事。我是导演,我就得有导演的个人品质与风格!(长叹一声)人总得坚守着什么!
  小杨 陈导,对不起,其实跟您做事这么久了,我也理解你的想法了。
  陈导 小杨啊,算了,今天收工吧!我们不拍了!不拍了!
  小杨 陈导,对不起,我知道您难过,原谅我刚说的这些话,是我一时冲动,太急了出的馊点子。(帮陈导捡起剧本)导演,您放心,我这就帮您去招募演员,我想这个世界总还有为纯美爱情感动的投资商人,总还有想要亲身演绎纯真爱情的演员。(把剧本递给导演)陈导,给。
  陈导 谢谢……谢谢你!
  (黑幕,结束)

  纯属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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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时间:2006年6月12日
  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模拟法院民事审判庭
  人物:
  主审法官:周薇
  审判员:杨平 张紫琦
  书记员:
  原告:刘雪娟,女,25岁,江苏省南京电视大学教师,住南京市玄武区旭日园。
  原告代理人:
  被告: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戴震华,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住所地:南京市湖南路。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该中心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姚海,男,宁安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
  案情梗概:原告刘雪娟因与被告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金公司)、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苏宁中心)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
  原告:我叫刘雪娟,女,25岁,江苏省南京电视大学学生,住南京市玄武区旭日园。
  原告代理人:
  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
  被告1:我叫戴震华,该公司董事长。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海作一般代理人。
  被告代理人:
  被告2:我叫刘晓勇,该中心负责人。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住所地:南京市湖南路。
  主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秦亮与被告张军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司马燕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郭风担任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主审法官: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
  原告:2004年1月26日,上诉人刘雪娟在被上诉人苏宁中心处购买了由被上诉人乐金公司生产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中复性肌肤适用)一瓶,净含量130毫升,价格170元。该化妆品外包装盒底部标注“限用日期:记载于底部或侧面”,内置玻璃容器底部标注:“限用合格2007.11.21.”。我购买该化妆品后即开瓶使用。原告在被告苏宁中心处购买了由被告乐金公司生产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该化妆品外包装上,没有标注开瓶后的使用期限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原告买到这样的化妆品,难以正确使用。乐金公司不在化妆品外包装上正确标注,苏宁中心将这样的化妆品销售给消费者,这种行为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消费者知情权。请求判令被告:1.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外包装上标注开瓶使用期限,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2.说明和标注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

  主审法官:下面由被告答辩。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主审法官:根据原被告陈述,本案争议焦点是:1.本案化妆品包装上标注的“限用合格日期”,是否包括开瓶后的使用期限;2.在本案化妆品上标注“限用合格日期”,是否误导消费者;3.乐金公司对本案化妆品的标注方法,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4.对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外包装上标注开瓶后使用期限的诉讼请求,应否支持。双方当事人围绕此焦点提供相关证据。
  原告: 原告刘雪娟向法庭提交了购物发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包装盒以及照片4张,用以证明起诉事实。
  主审法官:被告对发票有无异议?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发票的真实性及内容无异议。被告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对原告刘雪娟提交的购物发票无异议,但认为商品包装盒上的暗码反映,这一盒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不是苏宁中心卖出的。
  被告乐金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海皙蓝商标注册证、企业标准备案号、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杭州市病症预防控制中心的检验报告、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包装盒和说明书,用以证明其经批准生产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是合格化妆品,该化妆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已经向消费者说明。
  被告苏宁中心向法庭提交了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的联合销售专柜合同、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包装盒、说明书等,用以证明其是合法经销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

  主审法官: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要证明的内容有何意见?
  原告:刘雪娟对乐金公司、苏宁中心提交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
  主审法官:
  被告:
  主审法官:原、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主审法官:双方当事人在事实方面没有补充,事实调查结束。下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
  首先由原告作辩论发言。
  (三、法庭辩论阶段)
  原告:被上诉人乐金公司的Q330101号《杭州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第64条中明文规定:“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产品在包装完好,未经启封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四年”。化妆品开瓶后即接触空气,加之温度、环境的变化,以及使用人的使用习惯和卫生条件不同,其活性成分容易发生变化,开瓶后的保质期必将大大缩短。上诉人刘雪娟于2004年1月26日购买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上,标注的“限用合格日期”2007年11月21日,应该是指该产品在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包装完好、未开瓶状况下的保质期,不包括开瓶后的使用期限。一审认定“该期限应视为开瓶前或开瓶后都应达到的安全使用期限”,是错误的。因此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主审法官:下面由被告作辩论发言。
  被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
  主审法官:双方互相辩论。
  原告: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其目的不是为了长期收藏,而是要用它来清洁、保护、美化肌肤。化妆品一旦变质,通过消费者肌肤的吸收、渗透,必将对消费者的身体产生伤害。因此,消费者真正关心的,不是化妆品在未启封条件下的保质期,而是启封后的使用期。产品质量法为确保消费者使用产品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才在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外包装上,被上诉人乐金公司仅标注了“限用合格日期”,同时不说明该日期是指产品未启封状态下的保质期。乐金公司还在一审中将“限用合格日期”解释为:“在正常保管下正常使用,不要超过瓶底的使用期限,可以保证质量。”作为生产化妆品的专业人员,尚不能对“限用合格日期”的真正含义作出正确解释。消费者不是专业人员,在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将“限用合格日期”理解为其所关心的开瓶后安全使用期,则是情理中事。因此,仅标注“限用合格日期”,不同时说明该日期真实含义的做法,不能使消费者正确了解该化妆品的安全使用期,对消费者有误导作用。
  被告:
  原告:GB5296.3-1995号国家标准规定,化妆品通用标签上,必须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产品质量法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纵观两个规定,产品质量法只是对限期使用产品的标注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二者不存在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限期使用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将该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标注在显著位置,清晰地告知消费者。被上诉人乐金公司只按国家标准的规定标注了“限用合格日期”,没有按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标注产品的安全使用期,侵害了上诉人刘雪娟和其他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
  被告:
  原告:通过两审审理,上诉人刘雪娟已了解“限用合格日期”仅指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未开瓶状态下的保质期,现仍要求被上诉人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外包装上标注开瓶后的使用期限。对于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开瓶后的使用期限,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均表示难以确定。根据法律规定,作为化妆品的经营者,乐金公司和苏宁中心有义务以明确无误的方式,向消费者告知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开瓶后的安全使用期限,以确保消费者安全地使用该化妆品。难以确定,并非不能确定。企业应当本着为消费者服务的宗旨,使用直接标注启封后使用期限,对“限用合格日期”的真正含义作出说明,或者对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形加以警示等方式,帮助消费者充分了解并正确使用自己的产品,消除消费者可能产生的误解。乐金公司、苏宁中心以难以确定为由,要求驳回刘雪娟的诉讼请求,理由不能成立。
  主审法官:双方无新的辩论,辩论结束,下面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
  原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被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四、法庭调解判决阶段)
  主审法官:下面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对本案进行调解。被告,你有何调解意见?
  被告:不同意调解!
  主审法官:原告,有何调解意见?
  原告:在诉讼前,双方已进行过多次协商,但被告没有调解诚意,现我不愿意进行调解,听候判决。
  主审法官: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做调解工作,下面进行宣判。
  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可以结案。
  被上诉人乐金公司、苏宁中心有义务向消费者告知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开瓶、后的安全使用期限。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只保护特定民事主体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民事诉讼中的权利人和标的物均应是特定的。上诉人刘雪娟要求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包装上标注开瓶使用期限,这一诉讼请求虽然合理,却已涉及到不特定的权利主体和标的物,超出本案能够处理的范围,难以全部支持。但这一诉讼请求中,包含了刘雪娟希望知道自己购买的这一瓶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开瓶使用期限。作为消费者,刘雪娟享有知情权,该诉讼请求中的这一部分合理合法,应当支持。
  综上,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判决驳回上诉人刘雪娟的全部诉讼请求不当,依法应予改判。据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于2005年3月10日判决:
  一、撤销一审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乐金公司、苏宁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上诉人刘雪娟告知其购买的海皙蓝O(2上标)光嫩肤液的开瓶使用期限。
  三、驳回上诉人刘雪娟关于要求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在与其购买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同样产品上标注开瓶使用期限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100元,由上诉人刘雪娟负担20元,被上诉人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各负担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上诉于宁泰市中级人民法院。
  闭 庭 。当事人在闭庭后五日内至本院阅读笔录签字。
  书记员:全体起立。在主审法官退出法庭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退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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