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如何办理 流程有哪些 如深圳市的中国银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情况办理流程如 第1步:申请人同申请人直接到我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预约(在“贷款业务办理预约”填报信息,预约办理时间、地点) 第2步:在我行营业网点或按预约时间到管理部受理柜台递交申请材料 第3步:公积金中心审批 第4步:审批通过后与商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第5步:银行办理相关放款手续 第6步:银行发放贷款 第7步:借款人领取资料 业务办结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二手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金可以用买二手房,但能否使用公积金要看购房者是否具备贷款条件,您可以参考以于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要求: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在全国范围以内缴存;
2.近6个月连续缴存,可接受季度或半年连续缴存,目前为在缴存状态;
3.申请人及共有权人在全国范围内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及共有权人信用良好,没有连续三次或累计六次以上的逾期记录。
受理近20年的房屋,如果名下有两套房产无论是否贷款均拒贷; 购买二手房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流程如下:
1、签订《付款约定书》 房屋买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和件一份,并提供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号;房屋卖方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契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共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买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买卖双方签订贷款资金划付的《付款约定书》。2、委托评估 借款申请人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转让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书。 3、房屋转让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税收征管中心办妥契税完税手续,取得转让后的房屋契证。 4、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持前述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做贷款面谈记录。 5、贷款审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6、签订借款合同 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保险、公证手续。 7、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借款申请人携带借款合同到受托银行,经审批、盖章后送办证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受理通知书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发放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妥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后,通知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9、还款 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还本付息。 10、合同终止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受托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贷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合贷款向受托银行)取回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并向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注销抵押登记。 一次性付全款给卖主的话,就不存在贷款的问题了,如果想用公积金贷款,必须是在过户前和银行签订贷款协议,等银行的钱下来,实际上还是一次性付给卖方的,只不过他要稍微等一段时间才能拿到钱,以后就是自己每个月用公积金还贷款了。公积金贷款还是很快的,具体要多长时间,打当地的热线96166问。 扩展资料 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购买二手房,都是可以贷款购买的。贷款买房就是把房子作为抵押,后续按照步骤每月给银行偿还贷款。公积金贷款是大部分购房者的首选,公积金的利率还是比较低的。 参考资料来源:-二手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的详细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人公证的二买卖契约到住积金管理(以下简称中心)领取住房公积款申请表,按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在这个过程中,通常会有二手房的中介人员进行指导,在二手房交易中,二手房中介是房屋的担保中间人,一般都会通过中介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人需要准备一些手续,申请人需要准备:本人或者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评估报告等材料,然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贷款额度并计算应交的各项费用。
三、就是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看房后,这一步很重要,决定是否提供公积金贷款。如果同意办理贷款的,申请人还需要准备如下材料: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1份,评估报告2份,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完税发票复印件1份,并交纳相关费用(担保费,抵押登记费,代办手续费等费用)后签订贷款合同;
四、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指定日期到中心代办银行窗口划款,并领取银行回执。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的详细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贷款咨询 向贷款银行咨询,领取《二手房个人住积金贷款资料夹》: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单身出具民政局婚姻状况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估价报告书》、卖方开户存折到贷款银行进行预审登记,领取《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 第二步:提交申请 1、《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 2、所购房屋估价报告书; 3、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4、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卖方开户存折; 6、买卖双方夫妻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提供民政局婚姻状况证明。 第三步: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由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等相关贷款文件。 第四步: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第五步:办理抵押 由贷款银行或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六步:贷款发放 由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贷款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方开具的存折帐户内。 第七步:按月还款 贷款发放后次月,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每月多少日之前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借款人最后一次还清剩余贷款时,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台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第八步:注销抵押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买二手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多少款? 公贷款有要求的,连续交满6,可以贷30万,后面有补,最高可以贷到40万,中间不能间断,夫妻可以贷款,夫妻双方连续交满6个月,贷款金额60万,后面有补充,双贷80万,或男交满6个月,后面有补充,妻子刚满6个月,金额只有70万 购买二手房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二手房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二手房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支持城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二手房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被委托银行)向贷款申请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售房人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的个人住房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 凡按规定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的在职公积金缴存人因购买用于自住的二手房资金不足时,均可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贷款。贷款申请人在未终止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前,不得申请本项贷款。 第四条 贷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2、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 4、能够提供购买二手房有关手续文件的。 第三章 贷款程序 第五条 贷款申请人申请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第六条 贷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贷款申请人 1、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如已婚,则需一并提供配偶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2、户口簿正本;如已婚,则需一并提供配偶的户口簿正本。 3、婚姻状况证明正本(结婚证、未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财产分割协议)。 4、收入证明正本。 5、收入流水(最近六个月或一年以上的银行流水账,流水账必须显示户名及账号)或附有完税票据的其他收入证明正本。 6、买卖合同复印件。 7、首期收据复印件。 8、供楼存折正本。 9、公积金存折正本。 10、拟购房屋产权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卖方 1、产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通行证等)。 2、收款存折正本。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 4、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七条 市公积金中心同意接受贷款申请后,需要贷款申请人抽取号码确定评估机构并签署《选定评估机构确认书》(需要委托代办人办理的,还须签署《委托书》进行代办业务),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后,市公积金中心对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初步审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不准予贷款的,通知贷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的贷款,由申请人与中心及受委托银行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第四章 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贷款额度应不超过贷款人确认的房屋交易价或房屋评估价(以较低者为准)的70%。最高可贷款房龄和贷款额度由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并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 第十条 别墅以及砖木结构房屋不接受贷款申请。 第十一条 贷款申请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具有贷款偿还能力的,其贷款期限可延长1-5年。 第十二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第五章 贷款担保 第十三条 贷款申请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四条 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确定。抵押期间,《房屋他项权证》由市公积金中心和被委托银行管理。 第十五条 贷款申请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市公积金中心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市公积金中心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第十七条 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贷款申请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章 贷款偿还 第十八条 贷款还款方式可以根据市公积金中心、被委托银行、贷款申请人三方约定按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九条 贷款申请人自受委托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日起进入还款期,贷款申请人可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借记卡、存折等方式代扣。 第二十条 贷款申请人如逾期还款,由被委托银行按逾期天数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罚息及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贷款申请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市公积金中心有权扣划贷款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和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二十二条 贷款申请人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的,经市公积金中心同意,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和贷款余额按照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