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贷款的扶贫贷款的财政贴息
1.扶贫贷款的贴息范围 2000年1月1日起,中央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含当年新增、收回再贷、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在计划额度内进行贴息。1998年前发放的所有扶贫贷款均不再贴息。 2.扶贫贷款的贴息比例 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3.扶贫贷款的贴息年限 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4.扶贫贷款贴息的结算 扶贫贷款贴息实行按季据实结算。每季末由农业银行各省级分行(直属分行列其中数)汇总填报《扶贫贷款财政补贴利息结算表》,经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扶贫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财政部和农业银行总行,由农总行汇总后(附分省表),于次季第一个月底前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核,并与农业银行总行结算。各级农业银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必须认真、及时、真实、准确地按照规定做好此项工作。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财政部 教育部
关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国家助学贷款代行办法》知 财[2009]1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中国邮电集团: 现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高等学校毕业生 谁有《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重组和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财政部网站的“政务信息>政策发布”中有相关的政策规定,相同名称的文件却没有。 助学贷款在到期前已经全部还了本金了。但是现在有不良记录,询问贷款银行说是财政部贴息没有到位。 你贷款时候有没有利息啊,是不是利息没还啊,要是无息贷款,那就不应该了,要是有息贷款你没还利息就有不良记录。不良记录银行是么不掉的,他是人监局在全国设的系统。谁也改不了的 中央银行为什么不可以向财政部提供长期贷款弥补财政赤字 那样会引起货币贬值,导致通货膨胀。 中行虽然是特殊的银行,但是也要遵守资产与负债的恒等关系,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是复式记账法的基础。中央银行的负债主要有以下几个: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国库存款、流通中的货币。如果中央银行向财政部提供长期贷款弥补财政赤字,就是增加中央银行的长期资产,那么这些贷款的来源从哪里来呢?在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中,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变动较小,还要应付商业银行提取现金以满足存款人的现金需要;国库存款也不可能增加很多(因为在赤字财政状况下,财政部门也不可能有增加大量资金存在中央银行),那么唯一的途径,就是逼中央银行通过超发货币来平衡资产负债。市场的货币超发了,没有相应的财富值来对应,势必引起货币和大幅贬值,导致物价上涨,引起经济动荡。 这与中央银行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货币政策目标的是背道而驰的。所以,我国法律禁止中央银行向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发放贷款以弥补财政赤字,以免引发人民币币值的大幅贬值,冲击我国经济。国家规定,弥补财政赤字可以采取发行国债的方式来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三条 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第三十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财政部贴息贷款 怎么做分录 贴息的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财政贴息。 2008年救市计划中,财政部4万亿放款是通过银行贷款形式放出吗? 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