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贷的法律
一、P2P网贷平台运营及收费法律依据: 1、《合同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投资人与借款人借贷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2、《合同法》第22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 扩展资料 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 监管思路 2011年8月23日,银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明确了应该合理设定业务边界的四条红线: 一、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 二、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 三、不得搞资金池 四、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且在实现行业规范之后,银监会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将开展资金托管鉴于P2P网络借贷行业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省级监管部门可借鉴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相关电子登记、资金托管制度,并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方能推动网贷平台健康发展。 什么样的网贷平台可以顺利拿到备案 银监会办公厅发布的备案,已开展业务的机构需要完关违规经营行为的对照整改工作后可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据监管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登记备案机关基本为注册地省级金融办,但要求注册地所在的市(区、县)先进行预审。 申请备案登记一般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信用报告,合规经营承诺书,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专项审计报告、电子合同委托存证协议,公安网络安全部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等。 网贷机构金融办登记备案怎么办理 根据《网络借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应该这样办理: (1)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无需办理备案登记。 本指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据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安排,在各地完成分类处置后再行申请备案登记。 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包括下列程序:
(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等相关内容;
(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文件资料齐备、形式合规的情况下,办理备案登记,并向申请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出具备案登记证明文件;
备案登记证明文件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自行设计、印制,其中应当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公章等要素。 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时应当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地、组织形式等;
(二)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三)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合规经营承诺;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资料;
(七)分支机构名册及其所在地;
(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官方网站网址及相关APP名称;
(九)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对下列事项进行承诺:
(一)在经营期间严格遵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合规经营;
(二)依法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银监局的监管工作;
(三)确保及时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银监局报送真实、准确的相关数据、资料。 已存续机构备案登记管理特别规定: 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据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中分类处置有关工作安排,对合规类机构的备案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对整改类机构,在其完成整改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受理其备案登记申请。
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前,应当到工商登记部门修改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 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具体时限,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具体规定,但不得超过50个工作日。 网贷备案细则的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金融部门对网贷平台的监管要求非常严格,好多指标都需要平台从成立初期开始准备。要想在短时期之内对平台进行整改,完全达到国家监管的要求基本是不可能的。 网贷备案是icp认证吗 据悉,目前运2000多家网贷平台中,拥有ICP证的平台可数,多数有基础的ICP备案证书。 ICP许可证和ICP备案其实是针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两种管理标准。 所有网站都要有ICP备案,但是只有提供有偿信息服务的网站才需要申请ICP许可证 网贷平台备案,如果没通过,未来还如何呢? 良出,是指P2P平台(投资找安全靠谱的平台)在得金融办备案,确认无法继展网贷相关业务的情况下,做好投资人沟通并建立有效的善后机制,在有序、妥善的处理好存量用户投资后进行关停或转型。对于原本业务较为健康、运营良好的平台,在良性退出过程中投资者通常不会遭遇大的资金损失,甚至有希望全额收回本息,这种情况可及时与平台进行沟通,争取及早收回资金。 而并购重组的情况是指未备案平台可与已获得备案的平台进行并购或重组,通过市场优化的方式继续经营。在这一过程中,平台同样需要给出投资者清晰的还款方案,投资者也应对平台的后续操作有所了解,以便及时收回投资。 除上述两种方式外,一些无法在退出市场过程中处理好金融风险的平台,就可能会出现硬着陆的情况,即通常所说的“爆雷”。无论平台破产还是跑路,都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在备案前夕,关注平台的综合实力和备案进展对于P2P投资者来说有着极大的必要性。 请问,能通过备案的网贷平台有哪些? 若您是申请小款,建议通过银行渠道申招商银开展闪电贷业务,仅能通过手机银行申请,或查看是否获得申请资格。 若持有招行储蓄卡,可登录手机银行,在 我的→全部→我的贷款→我的闪电贷 进入申请页面。 最高贷款金额为30万元,最低为1000元;您的具体额度将根据您在招行的业务情况进行核定,申请成功即可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