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的风险事件为何频频发生?
当下P2P的风险事件,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原因,主要有四个。首先,从P2P网贷平台本身来看,不少野蛮生长起来的平台合规性较差,经营粗放,经过几年的运转,风险逐渐积聚,进入频繁爆发的阶段。 其次,从监管政策方面来看,监管政策逐步收紧,要求趋严,特别是备案工作延期,不确定性增加,平台合规成本提高,部分平台主动清盘退出。再次,从投资者角度来看,随着投资者教育的深入,投资者风险意识有所提升,风险识别能力提高,风险偏好降低,开始从高风险平台退出。最后,从近期市场流动性来看,尽管央行今年3次定向降准,但流动性仍然偏紧,部分向平台借贷的个人或企业后续资金不足,资金链断裂。 其实,当下P2P网贷这种情况,与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历史很相似。上世纪80年代,我国各家银行、各部委和各地政府等纷纷设立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机构大量出现。从1980年到1982年底,全国各类信托投资机构已有620多家。但是,经过多年的清理整理、优胜劣汰,信托公司数量一度下降到50家左右,到目前信托公司仅68家,集中度大大提升,行业平稳发展。 如何看待p2p网贷违约案例 申请的条件: 1、在中国境住所、有当地常住户口、具有完事行为、18-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规定,且可提供相关证明;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p2p网贷平台逾期不还款维权问题 首先,资人法人所在地起诉。开投P2P贷人来自各地,如因P2P网络贷款投资逾期酿成纠纷,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告就被告”的地域管辖原则,投资者需长途跋涉到外地法院起诉,诉讼维权十分不便 ; 其次,诉讼维权缺少法律依据,起诉受限。有些P2P网络贷款投资均在网上操作,双方当事人没有面对面签订合同,诉讼维权缺少法律依据,败诉风险高; 最后,像本案当事人约定的分期还款,还款时间持续长达18个月,依照现有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到期的债权分批起诉,或就所有债权到期后一起起诉,诉讼受限制。 p2p网贷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您好, 一、《中民共和国民则》19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律。 二、《合同法22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快速审批秒下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10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第13条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P2P网贷违约会进人民银行征信黑名单吗
这应该是未来的趋势,时间长短的问题。 P2P网贷行业更加的正规,随着P2P的发展,国内征信体系的完善,P2P接入征信体系是早晚的时间, P2P接入征信体系利国利民,降低了社会成本,市场成熟的表现。
怎么看P2P网贷风险事件 p2p网贷风险应面看待。 新起行业p2p成为行业的一种投资模式 。不放款,不投财产品,撮合民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进行交易,促成投融资双方实高效交易撮合。 近年来新起的p2p平台如大浪之潮,鱼龙混杂,诈骗集团层出不穷,卷款而逃,给p2p行业带来空前的不良影响,不免一心一意合规经营的企业也就此陷入行业危机。内患抵制行业本身的害群之马,外患直面投资人的不信任所产生的刚兑,挤兑现象。 此时,投资人应擦亮眼睛,从多方面去审视p2p。识别伪平台,正确纠正投资观念,投资伴随风险是必然的,谨慎多思,遇事理性面对,切勿趋之若鹜。刚兑,挤兑只会加速企业奔盘的风险,加速投资人资金的流失风险。 p2p网贷的风险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