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害人,网贷1000期限15天到账850元还款1045元,如果走中介到账500元还 你想说什么,你说的都是不真实的,我也打款,利息是高点,但没你这么夸张 我网贷欠了20多家共十几万无力还款,会坐牢吗
不会坐牢网贷(或者说网络现金贷)领域,尚无因为借款用户被起诉,最终以“诈骗”而定罪的先例。即便您欠了多家网贷,且累计数额较高,无力偿还,也暂时无需担心。这是因为网贷平台基本不会主动起诉用户“诈骗”。 一是根据网贷管理相关办法,网贷平台只能做借贷的撮合服务,本身不能对外借款。但在业内,很多平台属于“归集资金”再放款,借款人有虚构之嫌,借贷业务的合法性存疑。一旦闹到了法院,这不是不打自招吗?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信息披露行为,应当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本指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是网贷平台的综合利率,算上砍头息、手续费、服务费等等,大多远高于24%的红线。根据“最高法”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超过24%以上的,法院不予以支持,超过36%以上的,还得退还给借款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是涉及到异地诉讼,成本很高。比如,你是重庆的,借了上海一家网贷的钱,他们要起诉你,得去重庆的法院走程序。如果催收说要“起诉”你,你可以选择直接无视。
扩展资料:将网贷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此后两年的互联网金融的整治的中心思想就源自于这个文件,但是这三年的整治有成绩也有教训。 三次备案时间点一再拖延;平台为了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管付出了巨大的精力和财力;大量小平台继续出现,同时网贷暴雷潮不断,到了去年后半年达到高潮,给投资者带来了损失,政府的公信力也受到了一定的伤害。 网络信息中介定位的症结在于这个定位犯了教条主义、理想主义错误,不符合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实际。就此笔者曾于去年8月分发文《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需要再思考》,对这个提出提出质疑。 网贷平台从事的是网络借贷业务,其本质是中介,当然是信息中介,但关键的问题是能否切除信用中介的功能呢,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是切割不了的。 网贷平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样最重要的功能就是降低了信息搜集成本和交易成本,商业银行把存款者的资金归集起来进行贷款,其尽职调查完全是一个信息中介的功能。 关键在于商业银行要对贷款风险负责,如果发生风险,商业银行必须在存款保险制度的范围内进行赔偿,更由于商业银行的经营具有巨大的外部性,事实上多年来,中国商业银行的坏账是由政府隐性担保的。 参考资料来源:保监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高利贷 我在中介做网贷 当时中介说不用还的一人一半 现在网贷天天打电话让还款 这是最低级别的欺骗,想想就可以知道怎样可以一人一半,你借的钱凭什么别人帮你还一半,现在只能你自己还了,当然,你可以告中介. 网贷平台是有部门监管吗?平台是不是只是中介不能还款的 《网络信息中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所以平台只能是中介,不能提供项目更不能融资。 我在中介做网贷 当时中介说不用还的一人一半 现在网贷天天打电话让还款 还有说是上海调查局的 你被骗了,怎么可能这么好的事情 网贷平台是有部门监管吗?平台是不是只是中介不能还款的 好这个是有部门监管的,主要是由银监会进行监管,如果往外平台有不合规的情况,你可以把这些情况反馈给银监会的工作人员。 我儿子通过中介,在大学生网贷平台借了5万元,但是我家确实困难,没有能力帮助他还钱,做父母的该怎么办 解决这个的根本前提债务人是的有偿力。 真有偿还能力,只是债务人故意拖延、推诿,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债务人没有实际上的偿还能力,申请强制执行意义不大,只会又增加了一些解决这个问题的成本。因为强制执行是不可以诱使或唆使被执行人借钱、骗钱、偷钱来还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