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贷款分类应遵循哪些原则? 真实性原则,及时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审慎性原则 个人商业银行贷款的条件和方法是什么? 首先说,在银行10万10年几乎是不可能的。 现要做小额贷款的银行主要有两家:社和。一般贷款期限都是1年,但是如果都有正常还款且经营正常的话可以继续转贷。 信用社一般是一季度付一次利息,到期偿还本金,邮储现在每月分摊本金和利息。利息的话,信用社将近一分;邮储现在有一分多一些。 说一下邮储的按揭还款:比如借1万块一年,本金和利息平摊到12个月去还,每月差不多要还900块,一年本金加上利息要10800块。即实际利息一年800元左右。(据了解现在邮储有降息了,应该不用800) 邮储小额贷款:http://baike.baidu.com/view/1597951.htm 你完全可以到当地的信用社或者到当地的邮储网点去了解一下,每个地方都有差异的,利息也不一样。 提醒一下,如果你是创业贷款的话,很难在银行贷到款,一般要正常经营一定时间,经营情况良好才能贷得到款的。毕竟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 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 如何信贷风险管理,提前识别和有效控制风险,是我国商行在构建现代金业的进程中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造成信贷风险的主要原因
从内部来看:一是客户经理的素质风险。一些业务素质偏低的客户经理,一般很难对一笔贷款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使贷款风险增大;而品德素质较差的客户经理,责任心不强,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有些甚至帮助企业弄虚作假,把贷款置于损失边缘。二是管理机制未能奏效带来的管理风险。例如,贷前调查不细致,缺乏对客户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及信用状况的全面把握,致使向不符合借款条件或不具备偿还能力的客户发放贷款形成风险;贷后管理不到位,缺乏对企业的全面掌控,不能在第一时间识别风险,丧失最佳退出时机,等等。
从外部来看:一是借款人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贷款一旦放出,主动权转移到借款人这边,借款人的经营风险将直接影响到贷款安全。二是担保失效带来的担保风险。部分企业之间通过互保、连环保等方式形成了“贷款担保圈”,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极为复杂,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贷款担保悬空,造成了“担而不保”的现象。此外,抵押物价值缩水、变现困难等因素,也使担保能力大大弱化。三是中介机构提供不真实资料带来的中介风险。信贷政策要求借款人必须提供企业财务报表、资产价值报告等有关资料,并且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通过。但少数中介机构为了某些不正当收益,为借款人出具了不真实的报告,增加了商业银行贷款风险。
防范信贷风险的主要途径
(一)加强准入管理。在授信环节,做到科学核定总量、明确区分种类、严格遵循权限;在用信环节,做到深入调查、详细审查、充分审议、严格审批,提出行之有效的限制条件和管理措施;在审查环节,探索建立独立审查制度、审查合议制度、审查咨询制度以及审查监理制度。对正常贷款,以加强维护和深度开发为主,持续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信用便利;对关注贷款,密切关注不利因素的变动趋势,确保担保的有效性和充足性,抓住客户资产变现、对外融资、改制重组、经营改善等时机相机退出;对可疑贷款,果断、依法强制清收。
(二)加强预警监控。风险预警是防范信贷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良好的预警机制,可以前移风险关口,达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效果。要实现“多渠道”预警,创新信贷风险监测预警手段,综合运用信贷管理系统、专业统计报表以及各类媒体获取风险信息和数据,构建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形成“多角度观察、多方面分析、多渠道传递”的工作局面。要实现“零距离”预警,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监测指标体系,提高监测的真实性、时效性、准确性。
(三)加快信贷调整。市场经营条件下常盛不衰的企业不多,有前瞻性地加大信贷退出力度,才能有效防止信贷资产质量恶化。在客户退出上,要切实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事实风险退出向潜在风险退出转变。前移风险关口,动态跟踪各类贷款迁徙变化趋势,提高对发展趋势的预见性。二是由被动性退出向主动性退出转变。统筹规划,尽早打算,通过催收、核销、审批等手段,主动压缩规模小、效益低、前景差、风险高的企业贷款余额。三是由战术性退出向战略性退出转变。信贷结构调整不能操之过急,必须掌控好节奏和力度,防止在退出中形成不良。
(四)加强贷后管理。贷后管理就是要不断发现营销机会和客户风险预警信号,不断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对策并付诸行动。要建立贷后管理考核体系,把客户检查过程、信息分析过程、预警预报过程、客户退出过程等纳入信贷工作整体考核范畴,针对每个管理环节和要素制定考核标准和依据,促使贷后管理人员经常、自觉、深入地实施贷后管理,让概念化的管理具体化。要建立差别化的风险监控制度,在密切监测风险变化的同时,做好对边缘贷款的动态跟踪和监测,制订完善的风险监控方案,及时化解潜在风险。
(五)培育合规文化。要注重培育客户经理良好的职业操守,做到始终不越思想道德这条“防护线”,始终不碰规章制度这条“警戒线”,始终不违犯法律这条“高压线”。要注重建立与合规文化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传递一种信息,即:奖励那些善于发现风险、揭示风险、规避风险的员工,惩罚那些违反贷款规则、制造贷款风险、不顾贷款风险的员工,切实在内部形成一种“不以效益为由简化贷款程序,不以发展为由变通规章制度,不以同业竞争为由放宽准入条件”的良好氛围。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对层制定的贷款准备管理制度及其重大变更进行审批对贷款损失准备管理负最终责任。 第十二条 商业管理层负责建立完备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贷款风险的管理制度,审慎评估贷款风险,确保贷款损失准备能够充分覆盖贷款风险。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应当包括: (一)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政策、程序、方法和模型; (二)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和监督机制; (三)贷款损失、呆账核销及准备计提等信息统计制度; (四)信息披露要求; (五)其他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贷款风险管理系统,在风险识别、计量和数据信息等方面为贷款损失准备管理提供有效支持。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对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贷款损失准备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期及上年同期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 (二)本期及上年同期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三)本期计提、转回、核销数额。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的附 则
第二条 商业银行之外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于2013年底前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于2016年底前达标,2016年底前未达标的,应当制定达标规划,并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报告,最晚于2018年底达标。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那些资产负债管理的规定?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下列资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