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6000会坐牢吗(信用卡透支6000元还不起会坐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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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oderator 爱卡网小编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20-10-17 14:59:29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信用卡欠款6000,无偿还能力。银行限期后天还清全款。我该怎么办?会坐牢吗?
6000也不坐牢吧。关键是还会继续的,越来越多,就会上万。银行很欢迎你还钱。
尽快把钱吧,别把银行惹毛了,给你安些罪 名,那就麻烦了。
不过你的信用记录受影响了,以后贷款什么的就比较麻烦了。
信用卡本来就是个陷进,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
信用卡逾期6000元未还会不会判刑?
没超过1万,即使银行起诉也不会判刑,但是肯定会上征信黑名单,拖着会越来越多的利息,而且也跑不掉,还是想办法还掉吧。
信用卡透支6000元还不起会坐牢么
信用卡透支6000元,属于普通案件,不会坐牢。
信用卡透支数额在10000元的,且经银行两次,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才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欠6000会坐牢吗
逾期多久了,
招商银行信用卡欠款6000多4个月未还会坐牢吗
几千元,建议还是还了吧,现在的赖账的成本很高,下面就是发我身边的案例看看
关于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称“江门广发银行”)诉被告江门水口镇老赖谭彦峰信用卡纠纷一案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江蓬法棠民初字第417号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住址:江门市建设路49号之五。
负责人:吴达豪。
委托代理人:朱炜剑、陈朝宏,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谭彦峰,男,1970年4月◑◑日出生,汉族,住开平市水口镇。
关于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称“江门广发银行”)诉被告谭彦峰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徐晨峰独任审判,于2015年6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江门广发银行的委托代理人朱炜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谭彦峰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江门广发银行诉称:被告向原告申请领取信用卡,经审核批准,原告向被告核发了卡号为40636◑◑◑◑◑095868的信用卡(信用卡两账号为:8984407××××××××085、601440◑◑◑◑◑0404085)。被告持卡后开始交易及消费,截至2015年1月3日为止拖欠原告信用卡本金、利息、滞纳金及有关费用共计161970.22元(其中账号为8984407××××××××085欠款46525.77元,账号6014407××××××××085欠款115444.45元)。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至今仍未清偿所欠款项。据此,原告起诉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信用卡欠款本金144381.33元及利息、滞纳金等费用(其中暂计至2015年1月3日的利息4859.69元、滞纳金12729.2元,此后继续按照信用卡客户协议的约定计至清偿之日止);二、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有:1.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2.信用卡申请表及《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3.欠款构成明细;4.信用卡交易消费明细;5.广发行催收记录;6.律师函及挂号回执。
被告谭彦峰没有答辩,在举证期限内也无提供证据。
原告提供的证据有原件,证据形式合法。原告提供的信用卡申请表、《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可以证明被告向原告申请办理信用卡的事实及双方就信用卡核发和使用所约定的权利义务;欠款构成明细表、信用卡交易明细表可以证明被告使用信用卡进行透支所欠款项的情况。原告在庭审中保证其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已知悉原告起诉的内容及其应诉、举证权利,但未到庭对原告的起诉及证据提出异议,被告放弃行使应诉、举证权利,应予确认原告所举证据内容的真实性,确认原告所举证据与陈述的事实相关联。因此,本院对原告陈述的事实及提供的证据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告是具有金融业务经营权的企业。由原告印发、被告填写并签名的信用卡申请表及其所附的《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是原、被告双方就办理信用卡所签署的书面合同,约定了被告使用原告核发的信用卡所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并约定了被告使用信用卡透支后的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利息和滞纳金的计算标准以及用卡的有关手续费用等具体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为有效。被告领取了原告发放的信用卡,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使用,但被告取得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后并未按约定的时间还款,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据此起诉要求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的欠款本金144381.33元,并按照《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支付利息、滞纳金,其请求合法合理,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谭彦峰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谭彦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司江门分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144381.33元及利息、滞纳金等费用(其中暂计至2015年1月3日的利息4859.69元、滞纳金12729.2元,自2015年1月4日起继续按照《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本判决确定清偿之日为止)。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539元减半收取1769.5元,由被告谭彦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受理费。如不上诉,义务人拒不在判决书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上述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审判员:徐晨峰
二0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何顺长
欠钱6000元会被坐牢吗
给你参考一般不会坐牢,只是会被告,
关于原告广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称“江门广发”)诉被告江门水口镇老赖谭彦峰信用卡纠纷一案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江蓬法棠民初字第417号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住址:江门市建设路49号之五。
负责人:吴达豪。
委托代理人:朱炜剑、陈朝宏,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谭彦峰,男,1970年4月◑◑日出生,汉族,住开平市水口镇。
关于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称“江门广发银行”)诉被告谭彦峰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徐晨峰独任审判,于2015年6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江门广发银行的委托代理人朱炜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谭彦峰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江门广发银行诉称:被告向原告申请领取信用卡,经审核批准,原告向被告核发了卡号为40636◑◑◑◑◑095868的信用卡(信用卡两账号为:8984407××××××××085、601440◑◑◑◑◑0404085)。被告持卡后开始交易及消费,截至2015年1月3日为止拖欠原告信用卡本金、利息、滞纳金及有关费用共计161970.22元(其中账号为8984407××××××××085欠款46525.77元,账号6014407××××××××085欠款115444.45元)。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至今仍未清偿所欠款项。据此,原告起诉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信用卡欠款本金144381.33元及利息、滞纳金等费用(其中暂计至2015年1月3日的利息4859.69元、滞纳金12729.2元,此后继续按照信用卡客户协议的约定计至清偿之日止);二、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有:1.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2.信用卡申请表及《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3.欠款构成明细;4.信用卡交易消费明细;5.广发行催收记录;6.律师函及挂号回执。
被告谭彦峰没有答辩,在举证期限内也无提供证据。
原告提供的证据有原件,证据形式合法。原告提供的信用卡申请表、《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可以证明被告向原告申请办理信用卡的事实及双方就信用卡核发和使用所约定的权利义务;欠款构成明细表、信用卡交易明细表可以证明被告使用信用卡进行透支所欠款项的情况。原告在庭审中保证其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已知悉原告起诉的内容及其应诉、举证权利,但未到庭对原告的起诉及证据提出异议,被告放弃行使应诉、举证权利,应予确认原告所举证据内容的真实性,确认原告所举证据与陈述的事实相关联。因此,本院对原告陈述的事实及提供的证据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告是具有金融业务经营权的企业。由原告印发、被告填写并签名的信用卡申请表及其所附的《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是原、被告双方就办理信用卡所签署的书面合同,约定了被告使用原告核发的信用卡所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并约定了被告使用信用卡透支后的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利息和滞纳金的计算标准以及用卡的有关手续费用等具体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为有效。被告领取了原告发放的信用卡,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使用,但被告取得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后并未按约定的时间还款,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据此起诉要求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的欠款本金144381.33元,并按照《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支付利息、滞纳金,其请求合法合理,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谭彦峰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谭彦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司江门分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144381.33元及利息、滞纳金等费用(其中暂计至2015年1月3日的利息4859.69元、滞纳金12729.2元,自2015年1月4日起继续按照《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本判决确定清偿之日为止)。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539元减半收取1769.5元,由被告谭彦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受理费。如不上诉,义务人拒不在判决书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上述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审判员:徐晨峰
二0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何顺长
信用卡欠款6000会坐牢吗
最您尽快想办法还款,以免给今后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
  《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银行会通过法律起诉你的,如果有逾期,建议你尽快还上,这个逾期我个人感觉挺严重的,关系到个人的信用记录,包括贷款之类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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