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拉财富。如。何 这个平台我知道,在深圳南山大冲 哪些网站可以发布免费的投资理财信息的? 网贷之家,网贷天眼,分金社,融360 如何玩转互联网+不良资产 “互联网+”传统金融行业的渗透之快,应该已经超出了金融业内人想象。机构最为头疼的不良资产也开始借助“互联网+”,衍生出一些新型的、高效的处置渠道。 一方面,资产处置机构开始探索“互联网+金融”的方式,提升资产处置的效率和效果。比如,在大家所熟悉的淘宝网,买家不仅可以买到日常生活需要的针头线脑,还有机会参与处置标的竞拍。 2015年5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阿里巴巴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公司不良资产项目推送至淘宝平台,借助淘宝发布处置信息、促进成交,目前已有31家分公司入驻资产处置平台。2015年12月15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宣布正式入驻淘宝网资产处置平台,携手淘宝网开启不良资产互联网处置新模式。中国东方资产将通过蚂蚁金服的平台对接数以亿计的个人投资理财客户,后续将不排除在不良资产处置上合作的可能。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旗下的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早在2014年就已经与淘宝网合作,后续更是迎来蚂蚁金服等多家公司入股,今后的业务方向将探索向互联网业务拓展。 可以说,从四大“坏账银行”频频触网开始,中国的不良资产处置开拓出了一条全新渠道。预计随着地方省级资产管理公司的不断壮大、发展,加入“互联网+不良资产处置”战队的资产管理公司将越来越多。 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也为中国不良资产处置打开了更为深远的想象空间。据了解,去年以来,不良资产线上处置平台不断涌现,这些平台从纯信息、数据中介,提供咨询、数据整合服务,到接入不良资产处置的双方并提供撮合服务,提供催收、处置服务,再到接入互联网理财端,对接普通投资者等各个角度涉入这一市场。据保守推算,互联网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已经形成了一个万亿级的市场。
不难判断,未来不良资产处置“互联网+”趋势明显。对于传统金融机构来说,用互联网思维扩展传统处置渠道,有助于优化传统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与处置流程,提高了竞价效率,加快处置进度。另外,还可以有效地整合资产处置与资产清收,实现一站式处理,提高催收效率,扩大辐射范围,最大程度做到将不良资产变废为宝。相较于传统的不良资产处置平台,通过互联网渠道,将有效解决传统催收模式中不良资产委托方和催收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沟通成本高的问题,利用互联网布局全国催收渠道,降低委托成本,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让不良资产的清收更便捷、更高效。 除了传统的银不良贷款,近几年来随着民间借贷的发展,尤其是P2P借贷平台的爆发式增长,P2P领域出现的不良资产和催收需求也在激增。根据网贷之家发布的数据显示,随着网贷成交量稳步上升,P2P网贷行业贷款余额也随之同步走高。截至2015年12月底,网贷行业总体贷款余额已经达到了4394.61亿元,而2014年年底总体贷款余额为1036亿元,增长幅度为324%。 值得注意的是,未来如果想要批量化运作、做大这一规模,仍旧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出台。尤其是对于作为新生事物的互联网不良处置平台来说,进入资产处置这一专业性、风险性都较高的行业,仍有大量技术、法律、风控等方面待完善。比如,目前淘宝网上能实现不良资产展示、竞拍和交易的全部环节,有些环节比如资质的审核、过户等在线上还无法实现。 网络推广的渠道有哪些? 介绍几种常用的产品推广的方法: 百度竞价 需要有自己的网站,然度去开户,在推广系统里面 设置关键词和每天的消费上限。此方式见效快,只要产品词出价合理,客户搜索到,立即可以上线展现。 网站自然排名优化(SEO) 建立一个符合优化的网站,可以找专业建站公司,针对固定的产品词进行优化,这种时间会比较长一些,不同的优化公司,优化效果不一样,要谨慎选择公司。 b2b电子商务平台推广 注册比较b2b电子商务平台,现在大部分的b2b电子商务平台都是免费发布产品信息,可以百度去搜索”免费b2b平台“(如:飞阳商务网),然后注册去发布产品,b2b平台内部也有竞价和付费的服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分类信息平台推广 去百度搜索:"分类信息平台"去注册-发布产品,分类信息主要是已城市来进行展示,先要确定好推广的城市分类,然后发布产品,此类平台也有竞价付费置顶的服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去选择 总结:推广方法还有很多,推广最重要的是找到有人流量的平台和精准的客户群体,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只有把产品质量和服务做好,产生品牌效益,才是推广王道。 e租宝官网有何新进展 e租宝还没息呢,还在调不过公司应该保不住了,这么调查,大家肯中火力取现,哪个公司都撑不住,现在新消息是出台了一些规定不允许线下业务理财,估计被查的大公司们都影响银行利益了,玩理财还是跟马云走吧,他突然降的那么低都应该思考一下,大意了,但愿大家的钱都回来,看报道保证金够赔,但啥时候给啊,不懂得瞎逼逼没用的,我天天看我也是投资者。银行有卖过e租宝的理财,那这有怎么说,答案是没法说,如果有一天全国集中从银行取钱,你看看是不是宣布破产。当然事实难料,国家别总拖了行么,有事没事出个声 和借呗一样靠谱的网贷 万达贷 这个是我用过的最好的软件了,但是得受邀,不知道推荐好不好用,如果有什么不明白可以私信,希望能帮到你!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规则
P2P网贷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已成为的共识步形成三种发展路径: 种 是通过民间借贷服务予以规范。比如,温州、鄂尔多斯成立了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以公司的方式引导P2P平台入驻,要求将有关交易数据登记备案,对P2P的业务进行监管,这是一种较规范的方式。 第二种 是通过信息服务行业协会进行规范,这种模式在上海已开始尝试。如何给P2P平台定性,一直是行业颇具争议性的话题,在法律环境下不能将P2P平台定性为金融机构,因为中国对金融机构有着严格的审批制度和准入要求,所以把P2P平台定性为信息服务机构较准确,通过行业协会探索自律规范也是可行的解决办法。 第三种 是成立P2P行业的自律联盟。我们国家要成立一个行业协会需要先找到主管部门,然后才能去民政部门审批。问题是P2P没有主管部门,通过审批非常困难。一些P2P有关的组织是没有官方背景的民间组织,没有很强的规范作用,更需要靠企业自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作为借贷案件受理,确保了民间借贷的组织形式及其合法性。但是,民间借贷中也应当遵循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例如:借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4倍(详见下)。至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通过何种形式或者平台进行借贷,法律并没有规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故意以高利率吸引他人出借款项并将资金用于套利的或者以欺骗手段骗取他人出借款项的,将构成犯罪,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六、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十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008年3月,商务部已正式批准了我国第一家可跨省连锁经营的民间借贷中介公司。至此,我国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存在已经得到国家监管机构的承认。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民间借贷”正在国家立法层面得到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