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平台系统存在哪些风险 风险是比较多的 P2P网贷存在哪些风险 两个方面个是来源于平台,一个来源于借款人。平台的风比如卷钱跑路,非法集资,私自挪用投资人钱,信息泄露等。借款人这一块,主要是指借款人不还钱,逾期还款等。总结一下风险就是有可能自己的钱拿不回来,或者说只能拿少部分回来,或者说拿回来超过逾期。所以在自己投资的同时,安全第一,比如选择平台资金进行了银行存管的,获得ICP经营许可证的,小额短期等。 我国p2p网贷平台存在的政策风险有哪些 互联网金融浪潮之下,P2P投资理财愈加普及是行业风险必然。现今,P2P仍然处于野蛮生长的初期阶段,P2P平台因经营不善或纯粹欺诈等原因出现提现困难、跑路等情况屡见不鲜。正是这种行业迅猛扩张、泥沙俱下的情况使得投资人在面对数目众多、形式各异的P2P平台进行投资选择时往往无所适从,本文从机构投资者的角度根据平台上产品的业务模式来细分平台,帮助大家甄别各种类型平台的特性和风险点,使投资者能够基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来选择适合自己的P2P平台。 所谓业务逻辑视角下的P2P平台分类,即是指从平台上标的的设计层面而言台的借款项目来源于何种业务范围。例如按借款是否获得质押可分为信用贷与抵押贷,抵押贷又可分为车辆抵押、房产抵押和票据抵押等;又如从借款人的性质看,可分为个人分期消费贷款和来自供应链上的企业融资等。 例如:个人、小微企业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是P2P平台较为常见的业务模式,严格来说,信用贷款无抵押无担保,标的较小,借款人完全凭借其信誉获得贷款,金融机构对其审核合格后即可放贷。在国外,贷款人可以通过查询借款人的过往征信信息大致判断其信用风险,因此平台可以纯线上运作。而在我国,鉴于目前国内官方征信体系并不健全且难以获取、大数据征信方兴未艾,为降低投资人风险,有平台除线上审核之外,一般还具备线下的贷后管理和逾期催收功能,还有些平台引入了担保机制,由平台或第三方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实并非严格的信用贷款。信用贷款的主要风险在于借款人自身,因此平台的信用评估和审核能力十分关键,尤其对借款人征信数据的需求极大,尽管目前央行的征信系统有待进一步开放和完善,但以社交数据、网络交易数据、个人行为数据等为依据构建的互征信,为目前的数据体系提供了有益的补充,信用评估审核体系将成为此类平台的核心资产。 代表性平台:拍拍贷;人人贷、桔子理财(分期乐);金蛋理财(趣分期);好又贷(校园分期业务);望了解! 如何应对P2P网贷平台诉讼问题 您好!大概可以分为三况: 一、在纯居间情借款人违约时诉讼主体 平台纯居间情况是P2P网贷平台既不以连带责任身份人为借款人(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平台自身也不以出借人身份借款给债务人,此两种情况下,P2P平台就是纯居间人身份,平台自身的经营收入依靠从借款人(债务人)处收取居间服务费维持平台生存发展。这也是目前监管机构大力提倡的P2P平台的发展之路。在此种情况下,如发生借款人违约或跑路情况,出借人未能按期收回本金收益时,出借人若以诉讼方式解决借款纠纷,此时的诉讼主体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出借人自己直接以原告的身份起诉借款人。此时,借款人是被告,在平台纯居间情况下借款人违约时,P2P因纯居间人身份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二是由P2P平台以名义债权人身份起诉借款人。此时,因P2P平台是名义债权人而充当原告,借款人是被告。所谓名义债权人是P2P平台与注册在该平台的出借人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在借款人违约时,出借人同意将债权人的身份让渡于该P2P平台,由P2P平台以债权人身份直接起诉借款人。此处名义债权人与诉讼代理人不同,名义债权人是直接以自己的身份起诉借款债务人,而诉讼代理人是代当事人(原告或被告)起诉或者应诉,代理人本身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名义债权人本身还可以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起诉借款债务人。此种诉讼方式的好处在于P2P平台自身完全掌握着借款债务人的全部资料,便于集合全体债权人,节约司法资源,效率高同时可操作性强。 二、在平台承担担保责任情况下平台倒闭或跑路时诉讼主体 在P2P平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时,若出现借款债务人违约或者P2P平台倒闭、跑路情况,此时的诉讼主体分为几种:
一是借款债务人违约,而P2P平台正常营业,此时,若出借人以原告名义起诉,则可以借款人或者P2P平台为被告,或者以借款人、P2P平台为共同被告。 二是借款债务人并未违约,而P2P平台却因种种原因倒闭或跑路时,此时,若出借人以原告名义起诉,则只能以P2P平台为被告人,若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债务人违约,则也可以借款债务人为被告或共同被告。 三、他情况发生时诉讼主体 实践中,当借款人作为债务人违约,P2P平台实力强大又敢于担当,该平台一般会将出借人对借款人的未实现债权买过来,由平台先行垫付出借人未收回的本金与利息,然后以债权人身份行使对债务人的追索权。此时若P2P平台起诉,则P2P平台公司是原告,借款人是被告。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p2p网贷中存在哪些相关法律法规问题 一P2P网贷中的借贷“个体”包括不包括企? 根据《最高人院关于如何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因此,可以推论出,P2P网贷属于民间借贷,那么P2P网贷就应包括非金融企业与公民之间的借贷。 但是,非金融企业之间的直接借贷,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所以P2P网贷不应包括企业之间的借贷。 二、“不得提供增信服务”如何理解?如何应对? 指导意见要求个体网络借贷机构“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这一点如果执行,那么P2P网贷平台自身对债权债务的担保将会被禁止。 但是P2P网络平台仍然还有其他方式变向“增信”。如通过第三方提供担保,通过借贷中提取部分风险准备金覆盖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债务保险等等。甚至通过一定的法律设计,通过关联第三方担保一定程度上也能实现。 另外,《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中所禁止的“不得提供增信服务”的行为,在后续的立法中如何具体界定,还是一个需要多方调研之后才可能出台的细则规定。因此,在此之前,P2P网贷平台在法律上仍有非常大的可操作空间。 即使后续细则规定进行了最严格的规定,从理论上讲,无论如何,个人为个人合法担保都是法律应当允许的。因此,只要网贷平台设计的法律方案符合互联网金融政策的总体要求,符合“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要求,且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那耿某认为相关监管部门也不会予以禁止的。 三、P2P网贷平台如何应对第三方存管制度? 第三方资金存管制度会在央行制定细则后全面实施。届时,那些P2P网贷平台自融、发假标活跃平台人气、超过借款人借款金额的借款标,将难以继续。这方面,网贷平台需要密切关注央行细则的动向。 但是,央行第三方存管细则出台后,对于网贷平台是不是这些就真的不能做了呢? 耿某认为,即使央行细则出台后,上述这些行为仍然会存在。只是从网上转入网下。这好比融资担保公司规定的出台。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规定已出台几年,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政府的“默许”下,仍然活跃地从事着高利贷业务,也并没有因为缺失融资性担保资质而无法生存。 p2p网贷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P2P网贷平台运营费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424条规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投资人与借款人借贷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2、《合同法》第22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扩展资料: 分类:计划合同与普通合同 凡直接根据国家经济计划而签订的合同,称为计划合同。如企业法人根据国家计划签订的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 普通合同亦称非计划合同,不以国家计划为合同成立的前提。公民间的合同是典型的非计划合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计划合同日趋减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合同已被控制在很小范围之内。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无偿有偿都是双务)、保管合同(无偿有偿都是双务)。 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唯一一个纯粹的无偿合同)、自然借款(无偿有偿都是单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合同法
造成P2P网贷平台风险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互赢金您解答。 征险:网络借贷的前提信。虽然《征信业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建立了征信体系,但有不少机构也表示,负面信用只保留5年,这对于目前如火如荼的P2P网贷平台而言,时间有些过短。据了解,目前大部分P2P平台还没有规范的征信制度,征信体系缺失,大部分平台只是根据借款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信用评估。但这些信息有时候也会造假,显而易见,征信体系的不健全将是阻碍P2P发展的一大关键因素。 法律风险:众所周知,我国P2P网贷系统平台最早出现在2007年。虽然经历了10年的发展,在法律层面上的保护还有不足之处。不少平台就是钻了法律的漏洞,进行非法集资。另外,许多平台对于投资人的资金来源也并不知晓,这很有可能造成洗钱的可能。从去年开始,监管重压下进行了P2P的大洗牌,但任然有不少平台出现提现困难、跑路等现象,造成投资者恐慌,所以法律体系的健全不可缺失。 监管风险:对于很多金融机构来说,眼下也是反思自身发展理念的好时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不仅是监管部门的事,更是金融机构的责任。一些机构喜欢打监管“擦边球”,甚至把这当成自己“有本事”的体现,类似想法显然是剑走偏锋。这不仅是违背监管要求,更是对行业的不负责任。所以企业必须要重视,若想发展,还需配合监管。 P2P网贷系统风险:谈及系统风险,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前阵子互联网行业闹得沸沸扬扬的“勒索病毒”大家都有所耳闻。这其实就是系统漏洞造成的影响。这P2P网贷系统系统出现漏洞,会损失惨重,据不完全统计,因网络借贷平台系统漏洞被攻击造成损失的有几千万元人民币。还有人表示P2P网贷系统平台七成以上的都存在漏洞,安全性可想而知。所以,P2P系统需要自带安全防护能力,有效的防止黑客攻击,打造良好绿色的平台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