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新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承接原公司工作年限。 违法行为是否属于法律行为
违法行为是否属法律行为(事法律行为)?长期以来,法学在同看法。法律行为可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是国际上比较一致认可的原理;但我国法学界相当一部分人主张法律行为,仅指合法行有效法律行为,违法行为本身缺乏法律支持,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事实上,法律行为不仅仅包括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也应该属法律行为。法律行为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况:(1)为法律所允许的行为;(2)不为法律所允许的行为;(3)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4)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我认为违法行为也属于法律行为,它不能弃之法律行为之外。 所有的违法行为是否都具有社会危害性 所违法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违法和犯罪的危害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严重般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所以受处罚的程度也不同,即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一般违法行为受民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处罚。但只要有违法行为就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违法行为有什么性质 欺骗顾客就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的欺诈行为,第二个违反了税法关于偷逃税务的规定,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第三个是违反了刑法里的妨害公务罪! 怎么解释行政处罚法中的"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通俗的来说,多次故意的违反多个违法,并触犯相同处罚的行为 根据国务院法公室对《关于如何确认违法行为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请示》的明确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连续状态,是指当事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行政违法行为,并触犯同一个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形。 原文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规定: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连续犯和继续犯:
所谓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连续犯的构成特征: (1)连续犯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这是构成连续犯的主观要件。 (2)连续犯必须实施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这是连续犯成立的客观要件之一。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的数个危害行为必须能够构成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这是成立连续犯的前提条件。 (3)连续犯所构成的数个犯罪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这是成立连续犯的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相互统一而形成的综合性构成标准。 (4)连续犯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这是连续犯的法律特征。 所谓的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犯罪既遂以后,犯罪行为与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继续或持续之中的情况。 最典型的就是非法拘禁罪。此外,常见的继续犯还有:持有型犯罪,如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假币罪,窝赃罪,窝藏毒品毒赃罪等;重婚罪等。 状态犯,所谓状态犯指发生侵害一定法益的事实同时,犯罪行为虽然结束,但在其后侵害法益的状态可能依然存在。当这种存续的侵害法益的状态还受构成要的评价时,不另成立他罪。从概念上看盗窃罪就是状态犯。 行为人犯盗窃罪窃取财物后,对所窃物品的占有意味着被害人的财产权利遭受侵害的不法状态存在。这种不法状态虽然存在,但盗窃的犯罪行为却已经结束了。 状态犯与继续犯区别的关键在于,继续犯是犯罪行为与行为所造成的状态同时处于持续之中,而状态犯则是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之后,其所造成的状态仍处于继续之中。 参考资料来源: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连续犯、继续犯和状态犯的区别 行政处罚法里面有没有“终止违法行为”这一说 整改意见可以用这个词语,处罚法的本意是打击违法经营,保护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纠正轻微违法情况,处罚与教育想结合原则,既然当事人已经终结违法情况,就意味着"彻底整改完毕“,不在违法或不规范经营,这是可以的,合议文书里边也可以这样说这个词语,行政处罚文书就不能用这个名词,,, 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 概括地讲,行政违法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政管理秩序,应由行政机关给予行罚的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的特征有:(1)行为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行为侵害的客体是行政管理秩序;(3)行为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