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是指哪些贷款? 不良贷款(non-performing loan) , 不良贷款非正常贷款或有问题贷款, 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 或者已有迹象表明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 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 中国曾经将不良贷款定义为呆账贷款、 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即“一逾两呆”)的总和。 什么是不良贷款,包括哪些类型 不款(Non-Performing Loan) , 不良贷款亦指非正常贷款或题贷款, 是指借款人按原定的贷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 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 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 中国曾经将不良贷款定义为呆账贷款、 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即“一逾两呆”)的总和。 贷款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是什么? 我送你温暖 贷款条件中,“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是指什么 “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指的是,在贷款还款日当天或者贷款还款日之前,将本次应还的本金+利息全额,打入贷款的还款账户中,以免到了贷款的还款日,还款账户内金额不足引发贷款逾期。 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是什么? 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照国际惯例合中国国情,制定了《贷款分类指导原则》,要求商业银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贷款五级分类标准: 1、正常类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2、关注类 (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 (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5)借款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7)借款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8)违反行业信贷管理规定或监管部门监管规章发放的贷款;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 (10)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11)借款人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但抵(质)押率充足,抵质押物远远大于实现贷款本息得价值和实现债权得费用,对最终收回贷款有充足的把握; (12)借新还旧贷款,企业运转正常且能按约还付息的; (13)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较差,但担保人代为偿还能力较强; (14)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15)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含)以内。 3、次级类 (1)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负数; (2)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 (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 (4)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的; (5)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 (6)借款人处于半停产状态且担保为一般或者较差的; (7)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 (8)可还本付息的重组贷款; (9)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 (10)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可疑类; (1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发放的贷款; (12)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含)。 4、可疑类 (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2)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 (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5)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 (6)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 (7)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 (8)贷款重组后仍然不能正常归还本息;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 (10)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以上。 5、损失类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终止法人资格,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且复工无望,或者产品无市场,严重资不抵债濒临倒闭,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或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5)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刑罚,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农村信用社依法追偿后无法收回的贷款; (6)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农村信用社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7)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帐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8)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农村信用社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9)银行卡被伪造、冒用、骗领而发生的应由农村信用社承担的净损失; (10)助学贷款逾期后,农村信用社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11)农村信用社发生的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 (13)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50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 (14)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85%。 信用记录为关注是什么意思,还可以贷款吗? 关注类尽管人目前有能力贷款本息,在一些可能对偿生不利影响因素些因素如: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被划分为次级类,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以内等。 关注类是可以贷款的。只要客户把导致关注类的原因说清楚,合情合理,银行可以接受就行。银行认可客户的解释,就可以调整客户的信用等级,调为正常类,正常办理贷款。 征信五级分类是什么
征告上显示的五级分类,指的是贷款五级分类,分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贷款。 1、正常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不存在任何影响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因素。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充分的把握,贷款损失概率为0。 2、关注 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还款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果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受到影响,贷款损失的概率不会超过5%。 3、次级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开始有逾期,且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理借款人的部分资产甚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贷款损失率达到了30%-50%。 4、可疑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造成较大损失。贷款损失的概率高达50%-75%。 5、损失 借款人已无法偿还本息,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和程序,贷款注定要失去,或者收回极少部分的资金,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没有必要保留在资产的账目上。其贷款的损失率占到75%-100%。 扩展资料: 1、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参照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国情,制定了《贷款分类指导原则》,要求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2、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是根据内在风险程度将商业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这种分类方法是银行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即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 参考资料:_贷款五级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