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贷款的方式
借以低于贷息的现金清偿债务(豁免部息),指贷款银行与借款人修改原还款条件,同意借款人以低于贷款本息的现金清偿到期债务,即贷款银行豁免借款人部分本息,其余部分一次性或分期以现金方式偿付,豁免的债务部分成为贷款银行的损失。 产生此种重组方式的背景,一般是贷款银行与借款人有着长期的银企合作关系,由于受到经济景气、借款人经营状况变化、政府干预等因素的影响,从维护双方的长远利益出发,贷款银行主动做出让步。 贷款经重组后,一旦借款人按修改后的还款条件清偿了到期债务,此笔银行债权即告消失。 借款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贷款本息(抵债资产),指贷款银行与借款人修改原还款条件,同意借款人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抵偿到期贷款本息。 产生此种重组方式的背景,大多数情况是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恶化,还款意愿差,置信用资质于不顾,对贷款银行的催讨、起诉等手段无动于衷,甚至要挟银行接受现金与非现金搭配的债务偿付方式,而贷款银行为了盘活资产,压缩不良,在现金回收无望的情况下,只有接受以物受偿。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普遍加大对存量呆滞贷款的清收力度,非现金回收大幅增加,直接表现为待处置抵债资产的余额激增,抵债资产的规范治理已成为加强银行资产保全、控制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 借款人将所欠贷款本息转为资本(债转股),指贷款银行与借款人修改原还款条件,同意借款人将所欠贷款本息转为资本,银行以股权人的形式参与企业的部分经营决策,按期从企业取得股权分红收益。或由金融资产治理公司购买贷款银行的债权,按照一定价格转换为企业股权,再利用上市、协议转让和企业回购等方式出让股权,回收资金。 产生此种重组方式的背景,一般是政府为了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减轻企业债务负担,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同时为了创建金融安全区, 防范金融风险的暴露,牵头在贷款银行、金融治理公司和借款人之间协调、操作而形成的。 其他修改还款条件的形式,指贷款银行与借款人修改原还款条件,以其他形式进行债务偿付,如同意借款人延长贷款偿还期限、先偿还全部利息再延长贷款偿还期限、延长贷款偿还期限但要加收利息等。或是在修改原还款条件时,附有或有条件(或有收益、或有支出),即依据未来某种事项的出现,决定双方的收益或支出,未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 此种重组方式,在目前情况下是比较多见的,如贷款展期、转贷、“借新还旧”等,以不严重损害贷款银行的债权利益为前提。既给予借款人一定的筹措资金缓冲空间,又适当化解了银行的贷款风险,是银行降低不良额和l不良率的重要手段。 重组贷款治理是银行信贷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统一、集中、规范、有序,才能将银行的经营风险和资产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实际工作中,重组贷款的风险环节和要害控制点,主要集中在非现金资产和债转股等偿债形式方面。 1、非现金资产收取及债转股受让阶段的风险控制 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角度看,收取、受让阶段的要害控制点主要在于签订的重组协议是否符合国务院、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是否经法律部门审查和有关政府部门鉴证,有无不适当的条款; 收取的非现金资产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手续是否齐全,财产权证是否有效;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和债转股的价格评估是否合理,有无高估冒算或低估压价现象,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收取、受让是否经集体决策和上级行审批,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存在超越授权和擅自收取、受让现象等。 目前主要的风险表现为,一是基层行缺乏法律、政策意识和纪律观念,对收取、受让行为盲目决策、草率许诺,无方案实施、超审批权限等,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的逃废债心理和权钱交易歪风。二是由于收取、受让的过程仓促,导致手续、权证等欠缺,为资产的账务处理、处置和回收增加了难度,甚至造成实际损失。三是忽视价值评估和价格确认,收取、受让时往往与资产的实际价值有较大偏差,在处置、回收过程中损失暴露。 2、非现金资产保管及债转股治理阶段的风险控制 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角度看,资产保管、股权治理阶段的要害控制点主要在于经营治理责任是否落实,有无专职的保管责任人和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的人员;对抵债资产,是否建立了规范的台账制度及领用、退回、变更保管登记制度,权利凭证和实物是否分开保管,是否建立了定期检查、账实核对制度;对债转股股权,是否进行了有效地确认和监督,对其变更、增(贬)值、分配等有无完善的跟踪和账务处理制度等。 目前主要的风险表现为,一是基层行违反抵债资产治理规定和财务制度,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不及时人账,造成资产损耗和贬值,尤其是领导干部占用抵债车辆、房产等,使规范治理形同虚设。二是治理人员不足,对实物保管不善,分散保管、长期搁置、缺乏维护,毁损、灭失现象严重。三是对企业生产经营关注不够,难以行使参与决策权,贷款风险有转变为投资风险的可能,甚至已形成实质性的资产损失。 3、非现金资产处置及债转股回收阶段的风险控制 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角度看,处置、回收阶段的要害控制点主要在于抵债资产是否按规定期限及时进行处置,是否按规定的形式和权限进行处置审批,各种处置方式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置过程中有无“暗箱”操作、变相腐败等行为;是否利用股权组合、金融工具组合、企业回购等方式及时回收银行资金,有无擅自降低转让价格、造成银行资产流失等现象。 目前主要的风险表现为,一是少数基层行超越授权处置抵债资产,或未经审批进行处置。二是处置方式违规,个别单位将抵债资产私自以低价转让给领导、亲属或关系户,没有经过正常的价值评估、委托转让、竞价拍卖等程序,纵容了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三是在寻求债转股股权退出的过程中,片面迁就企业利益,低价变现或进行股权折扣,使银行利益受到侵害。 针对上述重组贷款治理不同环节、不同阶段、不同形式的风险表现,我们认为应采取措施,解决好以下几个层面的问题: 1、制度层面。贷款银行要正确把握国家政策,处理好贷款重组与维护债权的关系,防止企业借以物受偿、债转股之机,行逃废债之实。要建立健全收取(受让)、保管(治理)、处置(回收)等环节的规章制度,明确授权权限、职责分离、违规处罚、领导责任追究等制约机制,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和综合治理水平。 2、方法层面。贷款重组的目的是为了“双提双降”、保全资产,需要运用一切合法合规的手段,实现银行价值和效益的最大化。争取外部政策支持、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利用多种金融工具和市场、制定内部盘活奖励措施等,都是值得探索和选择的途径。 3、监督层面。重组贷款治理是信贷治理工作的延伸和难点,由于重组方式的复杂性、重组时间的长期性和重组结果的多变性,轻易产生违规违纪和道德风险等现象,必须加强检查监督和内外部审计,堵塞漏洞,切实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贷款重组的必要条件
贷款重组必须以下基本条件: (一)借款有还愿,无逃废银行债录;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基本正常,通过贷款重组有望在近年内逐步走出困境,具有一定偿还贷款的 能力; (三)借款人能够按时支付利息或虽未按时支付利息但能够在贷款重组时还清全部欠息,或除此之外尚能 偿还部分本金; (四)未发生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诉讼。 贷款重组的主要情形
对下列情况款,可以进行贷款重组: (一)人或保证人进行资产重组或经营管理体生重大 变化,致使其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贷款重组落实银行债权; (二)由于国家政策调整使借款人出现财务困难,不能按期还款; (三)国际市场或项目实施环境突变,项目执行受阻,使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 (四)由于企业项目执行情况发生变化,借款人原定生产经营计划发生变化,导致暂时还款困难; (五)不可抗力、意外事故影响借款人按期还款; (六)银 行认为可以进行贷款重组的其他原因。 银监会贷款重组规定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款风类指引》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国有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现将《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七年七月三日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第一条 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信贷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 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 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指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指引,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六条 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分类,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五)贷款的担保。
(六)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七)银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第七条 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不能用客户的信用评级代替对贷款的分类,信用评级只能作为贷款分类的参考因素。
第八条 对零售贷款如自然人和小企业贷款主要采取脱期法,依据贷款逾期时间长短直接划分风险类别。对农户、农村微型企业贷款可同时结合信用等级、担保情况等进行风险分类。
第九条 同一笔贷款不得进行拆分分类。
第十条 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
(一)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
(二)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
(三)改变贷款用途。
(四)本金或者利息逾期。
(五)同一借款人对本行或其他银行的部分债务已经不良。
(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
第十一条 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一)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
(二)借款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期。
第十二条 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
重组后的贷款(简称重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重组贷款的分类档次在至少6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高,观察期结束后,应严格按照本指引规定进行分类。 贷款重组的贷款重组
重组贷款(全称为重组后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做出调整的贷款。 贷款重组的重组方案
贷款重组方包括以下内容: (一)贷款重组条件果的评估。通过审查借款人提供的和项目具体情况,对该项贷款是否符合贷款重组基本条件,重组能否对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能否维护银行债权、促进贷款回收等进行客观评价和分析预测,为贷款重组决策提供依据。 (二)降低风险的措施。主要包括: 1.将贷款转移给具有良好资信和清偿能力的新借款人; 2.增加或更换担保人、改变担保方式; 3.接受借款人以实物资产抵偿部分贷款; 4.其他降低风险的措施。 (三)贷款结构的调整。主要包括: 1.贷款期限的调整; 2.贷款偿还的安排; 3.重组贷款的适用利率; 4.其他事项。 贷款重组与借新还旧的区别 是指商业银行以所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指贷款合法方式筹集的自主发放的贷款。 有关贷款不懂得知识到《小装之》纲站看下。 按揭贷款中人们最关心的是条件及程序,首先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 2、购房协议书正本。 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 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最后贷款人信用记录要好,费用方面不通过中介公司的话,需要有评估费、抵押费、印花税等,评估费是大头,一般为评估价的千分之五,房子评10万就是500元,抵押费、印花税一共就百十块,其他费用咨询具体各家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