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贷款豁免权 务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贷豁免权应属 中央的请示报告的
【颁布单位】 院
【颁布日期】 19790219
【实施日期】 19790219
【章名】 通知
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免权应属中央的请示报告》, 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名称】 关于农贷豁免权应属中央的请示报告
【题注】
【章名】 全文
内蒙古、青海于二月上旬决定豁免农业贷款,并在地方报纸上公布。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二月十二日晚重播了内蒙古豁免农业贷款的消息。因此 ,银行分行行长会议上纷纷询问总行:农贷豁免的权限,是否下放给地方 ?新华社发表豁免农贷的消息,总行事前是否知道?过去豁免一九六一年 以前贷款是有副作用的,要求总行表明态度,以免豁免农贷的舆论蔓延, 各地自行决定,造成不良后果。
现在,全国各地都有一批积欠贷款过多、债务负担过重的社队。造成 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情况是复杂的。为了整顿农村信用、加强农 贷管理,改进支农工作,我们已于去年九月向下作了部署,要求各地银行 集中时间、力量,对农贷资金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各省、市、自治区先搞 一两个试点县,取得经验后再行铺开。今年九月底完成普查工作,年底前 逐级汇总上报总行。我们计划在三、四月份先把各地试点县的情况汇总起 来,进行分析研究,尽快提出农贷积欠悬案的处理意见,报请中央、国务 院审批。为此,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贷豁免是个大问题,情况比较复杂,要慎重对待。这项工作由 人民银行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经中央、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农 贷豁免权属于中央。对目前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可以缓收。
二、现行的农业贷款政策和“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贷款原则,仍 要贯彻执行。对有偿还能力的社队(社员),应当说服动员他们坚守信用 ,主动归还到期贷款,以免减少今年各省的可用农贷资金。
三、一九七九年的农贷指标,已经分配下达,要充分发挥农贷资金使 用效果。各地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及时发放,讲求实效。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贯彻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贷款通则
中国人行下发的贷款通则是为了规范贷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益,保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该通则。 根据《贷款通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 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监管机关。 扩展资料:
《贷款通则》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应当建立和完善贷款的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和催收。 第三十四条 不良贷款系指呆账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呆账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呆滞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逾期贷款,系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贷款通则
贷款减免的原则是什么 通常是这个企业破产或原实无法偿还银行债务的,由批准即可执行减免本金.利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无权豁免贷款”。这里指的贷款不仅包含贷款本金,也包含贷款利息。因此,除法规、政策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单位(包括金融机构)都不得豁免贷款本金,不得放弃收取贷款和利息,不得减免贷款利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各专业银行总行具有一定的利率浮动权”的规定,属于专业银行总行利率浮动权内的问题,可由其自行决定。 本人欠贷公司十万还不上都是小额贷款,他们如起诉会坐牢吗? 这个非法高利贷属非融业务,可以去中国政府网留言举报无他路。不会黑你征信,因为20年4月它已接入了人行征信系统,违规录入接入前的信息(规定是既往不认,不得录入),并以此敲诈勒索你。其实至此即使忍痛挨宰受其勒索也于事无补了,人行征信不良记录从你“还清罚息”(实质为被勒索)要5年后才消除。唯一之路仍是在中国政府网给总理留言请求责成人行全面下线捷越等非法高利贷公司私自违规录入的征信。人行所谓的热线,所谓的申诉(跑断腿也无用)不妨一试,保证让你绝望到怀疑人生。 什么是交易豁免权 整个NBA只有科比有这个霸王权利,所谓交易豁免权就是,假如湖人想把科比交易去某支球队,科比不同意,那球队就没权利把他交易出去。 银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贷款利息?
通常是这个企业破产他原因确实无法偿还债务,由上级批准即可执行减免贷款利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无权豁免贷款”。这里指的贷款不仅包含贷款本金,也包含贷款利息。 因此,除法规、政策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单位(包括金融机构)都不得豁免贷款本金,不得放弃收取贷款和利息,不得减免贷款利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各专业银行总行具有一定的利率浮动权”的规定,属于专业银行总行利率浮动权内的问题,可由其自行决定。 扩展资料: 根据《贷款通则》: 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第十二条 贷款展期: 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的确定: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第十四条 贷款利息的计收: 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第十五条 贷款的贴息: 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 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当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本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 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依据国务院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 贷款风险认定办法 第二章 贷款风标准 第四条 评估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款风险分类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五条 五类贷款的定义分别为: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六条 损失贷款的划分标准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经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二)贷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四)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五)借款人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经确认无法还清的贷款。 (六)借款人虽未依法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且借款人已名存实亡,复工无望,经确认无法还清的贷款。 (七)生产单位的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产品毫无市场,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且政府不予救助,经确认无法还清的贷款。
第七条 使用贷款风险分类法对贷款进行分类,实际上是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 (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贷款的担保; (五)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六)银行的信贷管理。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一个综合概念,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第八条 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第三章 贷款风险分类的特殊规定
第九条 违规贷款的分类。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
第十条 自然人贷款的分类。自然人贷款必须坚持逐笔分类。可根据贷款方式和贷款逾期情况,采用自然人贷款分类矩阵,用简易方法进行分类。 自然人贷款分类矩阵
--------------------------------------------- |逾期情况| | | | | | | |30天以下|31-180天|181-360天|361-720天|721天以上| |贷款方式| | | | | | |----|-----|-------|--------|--------|------| |质 押| 正 常 | 正 常 | 关 注 | -- | -- | |----|-----|-------|--------|--------|------| |抵 押| 正 常 | 关 注 | 关注/次级 | 次级/可疑 |可疑/损失 | |----|-----|-------|--------|--------|------| |保 证| 正 常 | 关 注 | 次 级 | 可疑 |可疑/损失 | |----|-----|-------|--------|--------|------| |信 用| 关 注 | 次 级 | 可 疑 | 可疑/损失 | 损失 | ---------------------------------------------
第十一条 抵债资产的分类。对已列入“以资抵债”科目的贷款应重点分析以资抵债资产的变现能力,可采用拆分方法进行分类,预计能够收回的贷款,归入次级类;收回不确定的和损失的贷款,分别归入可疑类和损失类。
第十二条 重组贷款的分类。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原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让步的贷款。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重组后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第十三条 封闭贷款的分类。这类贷款应将其与亏损企业原有贷款分离开来,视同普通贷款单独进行分类。借款人违反封闭运行原则,造成本息收回无保障的贷款,至少归为次级类。
第十四条 贴现贷款的分类。认定贴现票据真实、手续合法完备、出票行(付款行)资信可靠,可将贷款风险视为零,归为正常类;否则,至少归为次级类。
第十五条 存单质押及外汇质押贷款的分类。认定质押合法有效的贷款,可归为正常类;否则,至少归为次级类。
第十六条 信用证、承兑汇票逾期垫付所形成的贷款的分类。此类贷款至少归为次级类。
第十七条 在建工程项目贷款的分类。这类贷款应根据项目评估报告和外勤调查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类。各方面情况正常,预期经济效益可以实现的贷款,可归为正常类。出现了不利于偿还的因素,例如预计不能按计划完工投产或工期已经延长,工程造价超概算需要增加投资和贷款,市场已发生不利变化,导致预期经济效益受到一定影响的贷款,可归为关注类;受到严重影响的贷款,至少归为次级类。
第十八条 应收未收利息的分类。原则上按照本金的类别确定,表内应收利息至少归为关注类;表外应收利息至少归为次级类。但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另行处理:本金能全部或部分归还的客户的欠息至少归入次级类;实行试点城市兼并政策但又不在豁免政策之列的企业的欠息,至少归为可疑类。
第十九条 信用卡透支的分类。可比照自然人贷款进行简易分类。在信用额度内,不超过60天(含)的透支归为正常类;在信用额度外或超过60天的透支至少归为次级类;违规发放的协议透支至少归为次级类。
第二十条 损失类贷款专项规定。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划为损失贷款: (一)借款人虽已破产或已经法院裁决,但没有按国务院规定办理破产手续或不符合国务院关于规范破产有关文件规定,有以破产的形式逃废银行债务嫌疑的; (二)借款人通过重组、租赁、转让、承包等名目逃废银行债务,债权银行尚未依法起诉追索的贷款; (三)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决定关闭或注销,有行政干预逃废银行债务嫌疑的; (四)借款人虽已资不抵债,但领导班子和职工基本稳定,大部分生产活动仍在进行; (五)在未彻底清查之前,银行违规从事账外经营形成的风险贷款。
第四章 贷款风险分类的基本程序
第二十一条 整理贷款档案资料。由管户人员认真检查贷款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包括客户的基本情况、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信息、重要文件、往来信函、借款人还款记录和银行催收通知、贷款检查报告等,做好收集整理工作,为贷款风险分类做好准备。
第二十二条 开展现场和外勤调查。由管户人员深入贷款户,通过现场和外勤调查,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根据调查情况,调整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实事求是写出外勤调查报告。
第二十三条 填写贷款风险分类工作底稿,对借款人还款能力进行综合分析。管户人员在收集整理贷款档案资料和外勤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调整后的企业财务数据,填制贷款风险分类工作底稿,并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综合分析,包括财务因素分析、现金流量分析、担保因素分析、信用支持分析和非财务因素分析等。
第二十四条 组织信贷讨论确定初分结果。由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或管户部门负责人主持,组织相关人员,通过信贷讨论初步确定贷款分类结果,写出风险分类综合分析报告。
第二十五条 认定分类结果。由支行级营业单位负责人主持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根据分类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初分结果讨论研究,确定认定结果,签署认定意见。
第二十六条 损失类贷款的审核认定。损失贷款无论每笔金额大小均报一级分行和总行认定。每笔损失10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由一级分行认定,每笔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贷款,由总行认定。各级行根据认定行的认定意见调整并最终确定损失类贷款的分类结果。认定行认定可以采取备案制和审批制,目前,具体操作程序、方法由各行结合实际研究暂定,总行将在实践基础上制定相应认定办法。
第二十七条 贷款风险分类实行按季分类、按季调整、按季反映制度。对新放贷款及时分类;对借款人财务状况或贷款偿还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的贷款及时调级;对维持原分类级别的贷款及时更新分类数据。自2000年起,按季上报分类结果。
第五章 贷款风险分类的工作职责
第二十八条 贷款风险分类要在各级行行长的统一领导下,由资产风险监管部门牵头,信贷、会计、稽核、科技等部门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共同实施。
第二十九条 行长的职责: (一)各级行行长对贷款风险分类工作负责; (二)各级行行长要在规定的权限内对贷款风险分类结果负责。
第三十条 管户人员及信贷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搜集和完善信贷档案资料; (二)对借款人开展现场和外勤调查,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写出外勤调查报告; (三)基层管理人员按照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记载和保管台账并按月与会计部门核对账目; (四)参加由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主持的信贷讨论并提出贷款风险分类的初步认定意见; (五)填制贷款风险分类的各种表格,并负责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认定表(工作底稿)的微机录入工作; (六)信贷管理部门要将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纳入信贷管理范围,根据分类原理和结果,适时调整和完善信贷管理规章制度,针对逐笔分类中反映的问题,相应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
第三十一条 资产风险监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制定贷款风险分类、监测、考核的政策、制度办法; (二)对分类结果进行连续监测、分析、考核; (三)根据辖内贷款风险分类的实际状况,按季写出综合分析报告,提出改进贷款风险分类工作和提高贷款质量的建议; (四)对损失类贷款进行审核认定。
第三十二条 会计部门的职责: (一)根据人行及财政部规定,负责制定全行统一的贷款风险分类会计核算办法; (二)基层会计人员要按上述办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记载和反映贷款风险分类结果; (三)负责填制反映贷款风险分类结果的各种会计报表。
第三十三条 稽核部门的职责: (一)依据贷款风险分类认定的有关规定,组织对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稽核检查。 (二)对损失类贷款进行逐笔稽核。单笔损失10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由一级分行组织稽核;单笔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贷款由总行组织稽核。
第三十四条 科技部门的职责: (一)按照总行规定的格式,负责统计、汇总、上报贷款风险分类的各种报表; (二)负责贷款风险分类硬件的配置、维护和管理,软件的开发和完善以及技术支持。
第六章 贷款风险分类的检查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贷款分类是信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贷款分类过程中,必须做到以下六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信贷规章、制度和办法; (二)建立有效的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三)实行审贷分离; (四)完善信贷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贷款档案的连续和完整; (五)改进管理信息系统,保证管理层能够及时获得有关贷款状况的重要信息; (六)督促借款人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
第三十六条 各级行要保证贷款分类的信贷人员和复审人员具有必要的信贷分析知识,熟悉贷款分类的基本原理。要通过培训和必要的措施保证贷款分类的质量。
第三十七条 各级行每年都要对辖内各营业机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根据贷款风险分类工作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三十八条 各级行要按照下查一级的原则,对分类情况及结果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机构数的10%。
第三十九条 一级分行要按季向总行上报贷款风险分类的有关报表和分析报告(季后5日内报出)。
第四十条 在推行贷款风险分类的过程中,对贷款按风险分类与期限分类进行双轨监测,贷款质量仍按期限分类考核。待条件成熟后,可按风险分类进行质量考核,但仍需坚持对贷款期限进行统计监测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对贷款风险分类的结果及相关资料应严格保密,未经总行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披露。
第四十二条 各分支行将分类结果报上级行的同时可根据人行要求,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农银发〔1998〕111号《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试行)》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工作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