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的网贷的法律法规(关于网贷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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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oderator 爱卡网小编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20-9-12 11:38:45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国家是否出台有关学生网贷的明文规定?
没有关于学生网贷,但是有关于网贷
国家关于校园贷款的法律责任,具体有什么规定
这么害人的网贷是越来越多,国家就管不了?就让这些年轻的孩子们为这些吸血鬼的高利贷逼得发疯、发狂,甚至用自己的生命来还,我多么希望、盼望这些害人的网络平台从手机上消失,我更相信全国人民都会赞同
网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P2P网贷平台运营费法据:
《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投资人与借款人借贷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2)、《合同法》第22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10
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
借贷关系不予保护。第13条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3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法》第198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现在市面上的大学生网贷 国家是否打击 网贷这一块是不是属于法律的灰
关于借议的规定

《最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若干意见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
关于网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P2P网贷平台运营及法律依据:
《合》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托人报告订立合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投资人与借款人借贷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2)、《合同法》第22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10
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
借贷关系不予保护。第13条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3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法》第198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四)国家鼓励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40条规定:国家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2)2010年5年1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三十六条中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3)2013年10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16款提出: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基础。大力推进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信任服务,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开展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认证,建设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多层次支付体系的发展。推进国家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数据库的协同,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关于网贷的法律
、银监管意见
  1、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任刘张君表示,P2P网贷平务边界有四条“红线”:
  (一)是明确贷款平台的中介性质。
  (二)是贷款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
  (三)是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运作。
  (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透露了银监会的5点监管意见,其中包括 (一)是要设立准入门槛。
  (二)是不得以归集资金成立资金池。
  (三)是要完善平台收费机制。
  (四)是要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五)是对投资人进行风险评估等五个方面。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一)P2P网贷平台运营及收费法律依据:《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投资人与借款人借贷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2)、《合同法》第22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10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第13条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3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法》第198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四)国家鼓励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40条规定:国家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2)2010年5月1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三十六条中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3)2013年10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16款提出: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基础。大力推进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信任服务,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开展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认证,建设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多层次支付体系的发展。推进国家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数据库的协同,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合规方案:
  (一)P2P贷款平台定位:信息中介。
  (二)居间费用:收取居间服务费,具体为平台管理费。
  (三)担保:一是风险准备金,将风险准备金交由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存管;二是与保险公司合作,保险公司将扮演第三方担保机构的角色。三是引入担保公司作担保。
  (四)投资人进行风险评估:借款人提供资料由投资人进行风险评估。
  (五)规避资金池:引入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
  (六)信息披露:重大信息在平台网站上及时披露。
  (七)针对要即将设立准入门槛(可能要求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应当及时做好网站及平台。
大学生网贷欠10多万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大学生网贷欠10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大学生在不良网需要承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方
其一,大学生大部分都超过18周岁,属于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应该对自己所做的行为负责任。因此,出现大学生不良网贷的事情也不能把责任全部推到公司身上,大学生本人也有很大的责任。
其二,有的学生参与不良网贷实施了犯罪行为,侵害了其他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在犯罪行为实施者无法还款、或根本就没想还款的情形下,由于受害人的信息被滥用实际上并没有参与网络借贷,结果身陷其中,情形更加复杂。
其三,大学生创业,有的把代理不良网贷作为创业项目,有的把不良网贷当成合作伙伴,这种情形下,创业大学生可能会由于不良网贷而承担赔偿责任。
二、针对大学生不良网贷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的几点建议
1、引导大学生正确的消费理念和观念,同时提醒学生在网贷之前要对网贷做充分的了解,特别是预期利息收取方面。由于大学生社会经验少,对不良网贷了解不多,很容易被不良网贷所吸引。同时也要加强学生对个人信息管理的观念,防止别人拿自己的个人信息去网贷。
2、在大学开设法律课程和法律知识的讲授,引导大学生良性消费的同时,更要让学生知道哪些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以及合法权益被侵害后如何保护,很有必要在大学开设实用法律课程并至少包括《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刑法》等方面的内容,既可防止侵犯别人的权益,同时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3、加强对规范网贷公司行为的法律完善和违法犯罪的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网贷公司的行为,要明确网贷公司要对其网贷产品的内容,比如预期利息、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有明确的书面的告知义务;要明确网贷公司严格执行在放款之前的通知大学生父母,确认父母的态度,否则网贷无效;要控制网贷额度;同时要加强对大学生不良网贷的管理,如网贷公司对大学生采取威胁、恐吓或非法拘禁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加大惩罚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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