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做网贷收取手续费犯法吗?
这个行为反。但首先要看这个网贷平身是否合法。 欠信用卡十几万,坐牢了,网贷的怎么办 欠信用卡恶还款,银行催收超过两次并且逾过三个月的还的就算恶意不还款,可能被银行冻结卡片并且拉入黑名单,《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恶意透支的 1、构罪各档次数额 根据相关规定,“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数额巨大”是指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数额特别巨大”是指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所以满足这些条件的还不还款的是属于经济犯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所以不还是会坐牢的,至于欠的网贷也不会因为你坐牢了就不用还了,出来之后还是要还钱的,并且还会有不断的催款人员电话轰炸,骚扰你的家人或者朋友,所以这些知识我还都应该懂,一不小心就被套路贷套牢出不来啊 帮人办信用卡犯法吗? 你是否会涉嫌违法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问题: 1、的过程中是用了虚假材料? 2、使用人办卡的目否就是用来违法透支的? 3、如果以上两个问题都在是的情况下,你还介绍去办而且还收费用,这就会涉嫌犯罪了。 4、由于第1、2问题不在你的控制范围之骨,所以无法确定单纯的介绍行为违法的。 帮别人办理大额度信用卡,并收取好处费违法吗 你收了好处费,有凭据吗? 又不是你直接办的。 不过以后这种事尽量再做了。 帮别人办理大额度信用卡并收取了好处费算违法吗? 信用卡诈骗罪为196条 刑法第196条 有下列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数额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你的行为符合第一款啊,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单位存不存在不是关键,谁去银行办理手续不关键。只要有你伪造的事实,那边卡办了就行。 犯罪金额与你的手续费多少不成关联,你就是一分钱没收一样也没问题,而是与所办的信用卡的诈骗金额相关。 银行几个不是关键,反正都是汇总的。信用卡诈骗金额太容易够了。5000就追究刑事责任啦。只要有一个被发现了,反正都是联网的,另外一些也不容易跑掉。别人好坏弄了点钱,花了过瘾,你为了蝇头小利,承担的风险可不是一般的大哟。 再说,你这种虚假身份证明的,即使所办的卡诈骗金额不够,一样可以依性质和情节,定罪。 如果公安手上证据再多点,那就是团伙啦,更重。 这种事,就是不能出事,一出事,就是一串,你就跑不了。如果办卡的人透支出事了,就会回查。现在这玩意都是流水线,公安一般都钓鱼,上下家挖出来再动手抓人。 趁早撤吧,尾巴弄干净。如果你上下家对你的真实身份都是知道的,那也是个炸弹。 如果可能让办卡人变更单位,管它堵不堵得上漏洞,变更了再说。估计用处不大,因为原始的数据还是在的,一查还是那几个虚构的单位。 帮别人刷信用卡违法吗,会判刑事责任吗?
肯定违的 帮别人办理信用卡,并收取好处费,犯法吗?
违反法律,为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196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你的行为符合第一款啊,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拓展资料: 相关法律条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参考资料:法律法规数据库-妨害信用卡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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