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因为国家政策调整已经全部整顿,大家别再被人骗了说帮忙可以做的!!! 风控了,只能做私货 《关于国家全面整治网贷法律规定》最新消息 不要让他知道你很在乎这个心事 P2P行业经历了2018年的暴雷潮、2019年的严监管?
P2P网贷发展出动,监管力度加大 中国P2P网贷行业的发循着不同于欧美市场的规律,就其发展而言,大致经历了萌芽阶段、高速发展阶段、风险爆发期、政策调整期四个阶段。随着P2P网贷行业快速发展,大量不具备运营资质的P2P网贷平台也开始涌入市场,市场对P2P网贷行业的期待也开始回归理性,这将出现平台的兼并、重组和结盟。随着我国征信系统的日趋完善,相关P2P网贷行业法律法规的健全以及P2P网贷风控体系的完善,中国P2P网贷行业的本土化进程已基本完成。
2011-2019年,我国P2P网贷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呈现先上升后下降趋势。截至2018年12月底,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相比2017年底减少了1219家。自从2015年正常运营平台数量达到3464家后,已经连续三年出现下降。 截止2019年1月底,P2P网贷平台数量为1031家,12月底下降至343家,相比2018年底减少了678家。
行业经营效益持续走低,平台退出或转型呈主旋律 2018年全年P2P网贷行业成交量达到了17948.01亿元,相比2017年全年网贷成交量(28048.49亿元)减少了36.01%。在2018年,P2P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接连突破7万亿和8万亿元两道大关。从2018年单月的成交量走势看,呈现上半年高、下半年低,其中1月最高达到2081.99亿元,10月最低仅为1022.67亿元,2018年第四季度成交量维持低位的走势,这也反映了当前出借人对于P2P网贷行业仍然较为谨慎的态度。 2019年全年网贷行业成交量达到了9645.11亿元,相比2018年全年网贷成交量(17948.01亿元)减少了46.26%,从数据可以发现2019年全年成交量创了近5年的新低。随着成交量逐步下降,网贷行业贷款余额也同步走低。截至2019年底,网贷行业总体贷款余额下降至4915.91亿元,同比2018年下降了37.69%。中小企业贷款余额 成交量逐步走低与部分大平台逐步转型、监管“三降”、出借人对行业谨慎的态度密不可分。同时,由于2019年行业清退力度加大,平台继续按照监管“三降”要求降低贷款余额,此外多家大平台开始业务转型,停止发标导致贷款余额急剧下降,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行业贷款余额在2019年出现了明显的下降。 ——以上数据及分析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国家对网贷的最新政策有什么规定? 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 法令是政权机关所颁布的命令、指示、决定等的总称。 法令是属于法规的范畴一部分 国家最近对网贷都出了些什么政策?
国家对网贷出的政策: 网贷,P2P网络借款。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个人对个人"。 P2P网贷最大的优越是使传统银行难以覆盖的借款人在虚拟世界里能充分享受贷款的高效与便捷。 网贷条件: 1.25岁以上; 2.上班,有社保或者公积金; 3.个人保险; 4.房,车(月供也可以); 5.征信良好。 备注:满足以上之一就可以做贷款,网贷最起码的要有还款来源,还需谨慎。
2018还有那些网贷可以借出来的? 部分口子正常运行 网贷新规一年 这个行业发生了哪些变化 中国互金融协会(下称“协)已向部分会员单位下发关互联网金融个体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下称“系统规范”)征求意见稿、《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下称“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系统规范征求意见稿主要分为5大部分,提出了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资金存管系统的账户、资金、交易等功能性要求以及安全性、可靠性、性能等非功能性要求。而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存管人、业务管理、业务运行和风险监测的要求。
中国互金协会发P2P存管规范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2017年2月,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但各相关机构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不同程度的难处,且当前市场模式种类繁多,社会各界迫切呼吁出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相关规范。 此前,针对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标准存在差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统计部负责人周国林表示,希望中央能统一规范各地P2P网贷备案办法。 银子铺小编将具体内容整理如下: 1、存管人要求(存管人即为网贷业务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 A.存管人应具有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风险监控的相关制度,并在全行范围内发布并实施。存管人应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为客户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能力。 B.存管人应承诺向委托人备案登记所在地的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报送监管所需数据。存管人应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的其他要求。 2、审查标准:银行应对网贷平台设置相应的业务审查标准及审查机制,并在全行范围内正式发布实施。 银行审查标准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委托人已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应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 B.委托人已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 C.委托人已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3、风险监控 存管人应建立委托人负面舆情信息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委托人平台运行状况。存管系统应设置风险监控机制,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当发现委托人平台出现超限额等违法违规及交易数据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4、信息披露 存管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存管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和合同约定的对象提供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报告,披露委托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保管及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委托人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等。存管人应通过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公开披露相关存管信息。 5、标的限额管理 存管人可任选其一或采用不低于以下监控要求的限额监控方式,对于超出借款余额上限的,存管人应及时报送相应监管部门,或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搭建数据收集平台,统一报送各地监管部门。 A.单笔监控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单个标的借款金额不超过20万元。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单个标的借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B.累计监控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20万元。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100万元。 C.定期监控,存管人可监控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对于借款人是自然人的,借款余额上限为人民币20万元;对于借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借款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