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对已签了的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同应当有效,公司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司来继承。劳动合同可以做变更,但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涉及到其他的商务合同,则需要重新签订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升职之后是否应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是在原有得合同上补充说明,不能作废原来得合同重新定 合同重新签订怎么处理 合同有两种方式,第一,解除原合同重新订立合同,,签署补充协议。 在修改合同时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需要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 第二,需要双方当事人之间就修改事项协商一致。 第三,如果是重新签署合同,原合同内容不变,只是将需要修改的条款改正后,直接引用到新合同中就可以。 第四,如果是签署补充协议,需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主合同的内容,或者将主合同作为附件的形式。 第五,双方签字确认,并填写日期。 本回答由经济金融分类达人 张玲推荐 什么情况下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的名称,住址等发生变化,或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需更改的劳动合同部分达成协议(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重签! 重新签订合同,劳动法上有问题吗? 可以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补按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合同有效期内是否可以重新签订合同 只要双方协商一致,随时可以变更合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就不能修改。关于价格问题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是非常关键,如果有约定可以按照新的价格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就不能变了。 合同期内重新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1、对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本人有权拒绝,上有经济补偿金,每付月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算一年,六个月以下支付半个月工资; 2、合同中有根据需要随意调换工作岗位的条款,这个在现实中使用较多,不过薪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