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的流程是什么? 知情人士
国家开行生源地贷款为一年一贷,什么变更情况。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 借款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
2、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 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 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3、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 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 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 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4、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 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5、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1、贷款证明材料 ①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②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2、身份证明材料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参考资料来源:—助学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续贷声明怎么写
申明如实写明家庭情况按照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的助学贷款。
(、申请贷款: 1. 网上申请。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后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2. 资格认定。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3. 申请受理。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前往县资助中心审查。 4. 签订合同。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5. 确认回执。学生持县资助中心打印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由高校资助中心录入电子回执,县资助中心确认后生效。 (二)、再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持本人签名的申请表(系统中导出并打印)和学生证复印件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从2011年开始,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用再签订《授权委托书》,新版合同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委托授权关系。 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 助学贷款续办怎么弄? 嗯,是的。一定得去教育局把那几张单弄好,重新备注 大学生助学贷款怎么续贷?
第二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助学贷款专升本如何续贷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流程 办理助款的流程: 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请; 准备 。准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