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院批准逮捕后一定会起诉吗 第一审普通程序全过程问答 一、起诉和受理 (一)起诉应备什么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如何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包括什么内容?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对符合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四)人民法院的立案期是多久?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审理前应作什么准备?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内日告知当事人。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三、开庭审理 (一)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吗? 人民法院审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二)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进行?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法庭调查的过程是什么?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四)当事人的法庭上的权利?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五)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并审理?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六)法庭辩论的过程是什么?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六)原告不到庭怎么办?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七)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八)宣判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吗?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九)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十)审判过程如何纪录?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码字不容易、升级需要经验、还望你百忙之中采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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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可能真是一点了解,正常情况下,你就等着法庭开庭审判了。 一、法律规定了5种强制措施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 二、强制措施是干什么用的? 强制措施本身不是刑罚,只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三、你先是被刑事拘留了,公安正常情况一般是会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 你的情况,正常情况下,应该是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是没有办法,只好给你取保候审了。 四、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取保候审应当遵守的规矩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结论:对你的案情不了解,检察机关为什么不批准逮捕?原因有几个,主要是证据不充分,不敢逮捕(捕错了,要国家赔偿的);或者数额不大、情节不严重等、不需要逮捕。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强制措施与最终的判刑是相对应的,现在对你取保候审,最终很有可能对你判处缓刑。 当然,也有可能最终还是证据不足,那在检察机关的环节,直接就不起诉了。或者公安机关撤案了。案子也就不会移送到人民法院了。 伪造公章逮捕后什么时候开庭 侦查羁押期限二个月,符合条件可以延长,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限一个半月,也是可以延长的,然后才到法院,法院审理后择机开庭 钰城集团e租宝批捕人员名单 目前警方尚未具体21位,建议及时关注新闻。
e租宝半内非法吸收资金500多,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1月14日,备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被逮捕之后要等多久才判刑的
刑事案件在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阶段会通知受害者家属吗?还是要等到审查起诉阶段?怎样知道派出所是否已将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按刑事诉讼的规 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段,即侦查阶 段(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 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侦查: 公安 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 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 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 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 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 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 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 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 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 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 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 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 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 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 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 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 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 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 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 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 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 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 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 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审查起诉: 人民 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 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 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 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 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 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 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 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 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 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 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 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 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 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 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 提起公诉。 3、审判: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 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 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 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 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 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 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 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 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 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 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 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 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 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 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 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 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