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私自改合同处犯什么法律
一般就是合同,除实造损失了可以起诉要偿。 合同都是一式两份方各执一份,改了也没有什么法律效力。
如果他是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乘你不注意改掉合同条款,而你又签署了,如果能证明对方私改合同可以按照下列法律法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私自修改合同是违法吗 你好,违法,未经你同意修改的合同内容无效。 网贷平台上的电子合同有可能在签字后被平台修改吗? 这个还是极有可能的,所以这样的电子合同自己一定要备份,不能下载保存的话,也要截图留存证据。 公司私自修改合同怎么办? 公司私自修改合同无效。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投诉。 合同是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后签订的,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后即生合同一般一式两份以上,双方各执一份,报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合同可以变更。如果是在合同上直接改动,必须同时在几份上作出相同修改,并由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私自单方涂改或只有一方签字盖章的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贷款中,一方私自更改合同,合同是否有效?<急知,,谢谢!> 不管是什么合同,都是本着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的签订的,如果一方私自更改都是无效的。 私自修改合同怎么处理 1.合般是一式二份的,你以向劳动仲裁部门出示你手中合同。 2.给学校电话说明情况,延迟1周返校。 3.如果确实修改过合同,合同上会有修改痕迹,且无你们的手印(合同修改处要加印)是无效的,你们还可去劳动仲裁。 4.简单点,不给钱联合起来找老板。怕什么,完事不会再见面。大不了钱不要了,一人掏200给老板付医药费。 个人建议第2条。。。 私自篡改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不能简单判断,因为合同上双方各持一份,如改的只是自己的一份,那并没有太大意义,但如果他是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乘你不注意改掉合同条款,而你又签署了,除非你能证明他偷改的事实,否则你只能根据你所签署的合同去确定权利义务。 当然,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如果合同条款确实不公平,你可以根据合同法第54-56条的相关规定去主张合同条款的变更或撤销: 第54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5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56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