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平台需要前置备案吗 需要进置备案的,这样将投资者对平台的信。 扩展: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这就是说,自此之后,如果想从事P2P网贷业务,都需要进行网站备案,不管是正在经营的平台,还是正准备上线的平台,否则就不能从事P2P网贷业务。 所谓网站备案,也就是ICP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网站主办者的信息以备查考,以确定网站主办者的真实合法性,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如果网站有非法信息就不会让上线,上线之后有非法信息好根据备案信息找到网站负责人关闭网站。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
P2P网贷平台备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要有银行存管,金融办现场抽查,每月提交运营数据 P2P平台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银行存管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 平台超额项目必须清理或消化 网站在2016年8月之前成立
p2p平台备案是什么意思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网贷行业的年。根据57号文件精神要求,全国各省市网贷平台将最迟于2018年6月底完成备案登记工作,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已纷纷出台了整改验收和备案登记细则。 这也将意味着网贷行业经过近两年的专项整治后将正式拥有自己的合法“身份证”,以崭新的形象和面貌迎来新的发展时代,这也将带动更多的投资人和借款人不断涌入这一市场。 自去年底银监会等三部委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以来,全国已有多个省市陆续下发了P2P网贷备案登记相关的监管办法。7月7日,继厦门、广东省(深圳市除外,下同)、上海、深圳之后,北京也出台了《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P2P网贷平台的ICP备案怎么查询 你好,查不到,也不允许你去查,公安局不是公示的地方,目前P2P平台只能查询相关注册信息。 国内经营P2P网贷平台需要什么资质
个营P2P平台在经营类别中民营系,也是目前数量,起步最早的经营类别。 目前内经营的P2P网贷平台,一般只需要注册成立一家合法的公司法人,就可以经营。 据不完全统计,经营P2P网贷的公司大概有以下类型: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电子商务公司、科技公司、金融服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实业公司、商贸公司、网络科技公司等等,这些公司注册均不需要特殊的资质或者前置审批,与普通公司法人的行政管理完全是一样。 考察一个P2P网贷平台是否合规,以下的资质证书可以作为参考: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开户许可证 以上四项资质,能判断此平台对自身的详细信息方面是否有信息,是否愿意与投资者“坦诚相待”。 扩展资料: “民营”是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词汇,它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并且曾经非常流行。而现实却很有讽刺意味,概念流行的民营企业,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 我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这些法律对相应的企业在各方面都做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涵盖了现阶段我国各种类型的企业,但没有“民营企业”。 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 参考资料来源:-民营
网贷机构金融办登记备案怎么办理 根据《网络借贷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这样办理: (1)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无需办理备案登记。 本指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据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安排,在各地完成分类处置后再行申请备案登记。 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包括下列程序:
(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等相关内容;
(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文件资料齐备、形式合规的情况下,办理备案登记,并向申请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出具备案登记证明文件;
备案登记证明文件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自行设计、印制,其中应当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公章等要素。 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时应当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地、组织形式等;
(二)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三)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合规经营承诺;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资料;
(七)分支机构名册及其所在地;
(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官方网站网址及相关APP名称;
(九)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对下列事项进行承诺:
(一)在经营期间严格遵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合规经营;
(二)依法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银监局的监管工作;
(三)确保及时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银监局报送真实、准确的相关数据、资料。 已存续机构备案登记管理特别规定: 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据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中分类处置有关工作安排,对合规类机构的备案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对整改类机构,在其完成整改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受理其备案登记申请。
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前,应当到工商登记部门修改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 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具体时限,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具体规定,但不得超过5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