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欠贷款怎么办?
1、如果借款申请贷款时,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带还款责任合同,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 2、在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 如果借款人选择了房屋抵押贷款方式,那么逾期时间达到了半年左右的时点,贷款机构一般会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所获得的拍卖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欠款; 如果是死者家属代为还款的话,那么在贷款全部偿清之后,其家属便能办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记手续,进而保住房屋。 3、如果借款人当初选择的是无抵押贷款,既没有提供抵押物,也没有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人,那么贷款机构追回欠款的难度则加大,一般作坏账处理。 扩展资料 阿钟(化名)因欠款45.6万元被杨某诉至法庭,但在诉讼过程中去世。法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判决阿钟承担民事判决义务,违反了法定程序,邕宁区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主动纠正错误的民事判决。
2014年,阿钟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杨某借款45.6万元,阿钟的妻子梁某作为保证人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因阿钟未按期还款,2016年5月6日,杨某将阿钟和梁某诉至邕宁区法院。 因阿钟夫妇未到庭参加诉讼,邕宁区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于6月23日判决阿钟和梁某连带偿还杨某借款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律师费。 8月5日,杨某向邕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邕宁区法院发现阿钟已于6月15日去世,而阿钟在去世前,已于2016年3月10日与梁某离婚,原审主办法官在不知阿钟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做出民事判决。 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该案审理过程中,在确定诉讼主体方面存在重大失误,违反了法定程序,导致案件的实际处理结果错误,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再审。 该案进入审判监督程序后,杨某请求法院判令阿钟的两个儿子和父母亲在继承阿钟遗产的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因阿钟的两个儿子尚未成年,梁某作为小孩的监护人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进行诉讼,辩称两个儿子决定放弃对其父亲遗产的继承,所以不应承担本案民事责任。阿钟的父母亲也向法庭提交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本案中4个法定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之下,梁某的代理行为损害了债权人杨某的利益,因而梁某代理两个儿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法院不予准许。阿钟的父母亲放弃继承儿子阿钟的遗产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法院予以准许。 今年4月28日,邕宁区法院判决梁某偿还杨某借款本金45.6万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律师费;阿钟的两个儿子对上述债务在继承阿钟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阿钟的父母亲对本案债务不负偿还责任。 参考资料:人民网▬债权人离世欠债人赖账 法院判决儿子有权继承债权 人去世了分期乐怎么还 签约条件中有义务父母承担责任 如果人死了,欠银行的钱怎么办 直系亲属还的。 账是赖不掉的,银行会通过方式让家人还的。 人死了银行的欠款怎么处理 1、债死亡的情,银行可以起诉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和人(如果有担保人的下); 2、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在遗产继承的份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担保人在担保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3、如果债务的金额超出了遗产的价值,继承人没有义务偿还,但如果愿意偿还的话,法院也会支持; 4、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5、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人死了,欠银行的钱要还吗 银行的钱不会平白无故的借给谁,一定要有抵押物的,而且抵押物的价值肯定要超过银行所借出的钱,人死了就拍卖抵押物来还钱,或由继承该抵押物的人来还。 人死后,欠银行的贷款需还吗 你好!从继承角度分析:你对你生前债务还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就继承你父亲遗留财产的额度,超过这个额度的部分就不是你必须偿还的义务了。也就是说:不管你父亲生前欠多少债,死后的偿还额度已他身后遗留财产为上限!现在你的问题关键在于如何对属于你父亲的财产和难属于你的财产之间的确认,一旦确认了也就明确了你的偿还额度,这时你就可以评估债务和继承之间的得失了。当债务大于遗产时,你可以放弃继承,让债权人将债务人(你父亲)生前遗产进行处置冲抵债务;当债务小于遗产价值(如:死者的房屋价值20万,债务5万)时,你可以选择偿还债务并继承遗产(房屋);如果你能找到当时添置家具的发票证明那些是属于你的财产,那就不算在你继承的遗产范围内了。当然,具体价值额度你要自己去评估了。 不过,从中国的传统意识和为人信誉角度看,建议你还是偿还你父亲的债务为好,毕竟那是你做人信誉的表现,也是对自己家族祖业(房屋)的责任。作为男人是要有责任意识和担当的。更何况,毕竟那两层房屋的价值不会低于一万吧?那还是你的根基所在哦! 请问人死了欠银行信用卡的钱要还吗
了欠银行信用卡的钱要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持卡人如无其他个人财产的夫妻另一方仍应继续偿还。 如果持卡人既没有遗产继承也没有配偶那么作为个人债务的信用卡卡债只能作坏账处理而不应由其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等亲属来承担。 拓展资料:
根据以上法律可知: 1、意外事故死亡可用赔偿款偿还欠款:如果是持卡人是意外事故死亡,比如车祸、医疗事故等,持卡人肯定会得到一笔赔偿款。如果家属配合持卡人还款,银行可能收回还款。如果家属不配合,银行会通过起诉追回欠款。如果欠款大于诉讼费的有可能起诉,如果欠款500以内的基本就算坏帐了。 2、生前有财产,可以用这部分财产还卡债: 如果持卡人生前有财产,有可能一笔钱放在家里,有可能存在持卡人信用卡发卡银行以外的银行,直系亲属可以用这部份还卡债。 3、如果直系亲属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银行就做坏账处理。 如果直系亲属如果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不具备还款能力,银行就看卡主有没有财产,或者遗产。如果财产,遗产都没有,银行就算坏账。 4、除了银行存款之外的东西,那就是房子了,首先民房是不能买卖的。假设是商品房,如果面积小于65平方米的,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判决执行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