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什么 根据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一、信用卡取现犯罪的法律定义 相关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二、信用卡取现犯罪的构成要件 (一)信用卡取现的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以pos机等方法,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行为,实际上是利用了信用卡的短期信贷功能,通过循环取现的模式,变相进行了金融信贷业务,违反了国家对于金融行业的行政许可制度,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侵害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信用卡取现的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是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侵犯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它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什么结果。 信用卡取现犯罪的客观方面,主要是指违反了银行对于信用卡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以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行为,且该行为必须达到法律所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程度,即取现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或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三)信用卡取现的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信用卡取现犯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这里的自然人是指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并有合法经营、管理范围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四)信用卡取现的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信用卡取现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刷卡取现行为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仍然刻意的追求行为结果的发生,而且信用卡取现犯罪,是行为犯,《解释》并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牟利即构成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实施取现行为的故意。 刑法对信用卡的最新定义 刑法最新修正案 把借记卡都划入信用卡了! 工行牡丹灵通卡 属于信用卡了! 信用卡欠款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在于你是否有还的,恶支的数额,是指在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2、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欠款多少会坐牢
信用卡欠款在1万元以上即会因信用卡欠款达意透成信用卡诈骗罪坐牢。 《》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超过多少就属于刑事犯罪了 恶意透支一万元以上的话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信用卡怎么样会被刑事诉讼 目要是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生活中的就是恶意透支行为,记住费要而行,合法债务本息应当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9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犯罪的类型有哪些
信用卡犯罪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使用伪造用卡进行诈骗。
2.使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骗取财物的行为。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发卡银行信用卡账户资金不足或已无资金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持卡人仍可使用信用卡消费。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