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贷网难登录(团贷网倒闭后,最终还可以兑付多少?)

[复制链接]
[投诉]
207 0
online_moderator 爱卡网小编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20-7-7 16:15:18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怎么最近团贷网APP登录不了了?
我的也闪退,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这团贷网爆了软件登不上去了
团贷网电脑版登陆
更换手机号码
团贷网炸雷了,我有钱在里面,怎么办
团贷现在是政府接,给几个报案的渠道,主要按政府要求进行登记
1、到户籍所进行报案;
2、登陆公安部网站进行报案,公安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http://ecidcwc.mps.gov.cn/port/index)
3、东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团贷网”专案组,并注明“团贷网平台报案材料”(收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宛城区东城南路3号东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邮政编码:523008)

以上三个通道是进行信息资料提报的,提报的资料包括你在团贷网的投资记录,还有你的充提记录,纸质资料提交时可以前往银行打印流水,然后把你的充值记录标记出来以便办案人员整理。
另外如果你对整体流程还不清楚的话,可以使用“小经灵”这个工具,里面有法务相关流程,你可以参考该流程进行资料的整理。
团贷网微信报案,需提供平台登录账号,平台登录账号是什么?
就是你注册团贷网的账号啊,也就是你注册团贷网的手机号,并且用于出借的那个账号,这个你都不明白,可能你压根就没注册过
团贷网倒闭后,最终还可以兑付多少?

P2P网贷平台暴雷,想追回自己的本金,无疑是比较困难

网上有消息称:

鉴于网出借人目前仍有不少人不知情,或因为各种原因不愿报案或在东莞市公安局公布的投资人出借登记网站登记,所以保守估计算,报案后每个出借人有望至少拿回一半本金。

如果给予催收团队一定的时间,最终能收回50亿元的出借金额,那么出借人将共享120亿元左右的待偿金额,踩雷回款率将高达80%。

投资团贷网的人大都贪心不足,或许有些人觉得如果真能回款80%就已经很不错了,但有的人还会吐槽为啥不能回款100%,甚至回款100%了,不能只回本金,是不是连收益可以一起回款?

我只能说,你们要适可而止,选择P2P平台时,抛弃稳定的头部平台不投,却选择了高收益的毛台团贷网,踩雷后还妄想能平安无事,催收团队不要工资的呀,人民警察没有辛苦费的呀。

但是也别高兴的太早,就律师代理案件的数额来看,投资大概两百多万的玩家在团贷网这种P2P网贷投资平台的投资大抵就是个小玩家,这种都难以追回来,更何况其他!投资有风险,高回报需谨慎。


团贷网上的平台登记帐号、平台收款帐号,我搞不清怎么填写,谢谢指教
平台登记帐号是你注册的账号,收款帐号就是你本人的银行卡帐号,这个你以防填错最好咨询此网站的客服确认比较好,因为贷款直接会放款到你的账号的,一个写错放错款就不好了
团贷网现在什么情况呢?
通过银行渠道申请贷招商银行有开展闪电贷业务,仅能通过手机银请,或查看是否获得申请资格。
若持有招行储蓄卡,可登录手机银行,在“我的→全部→我的贷款→我的闪电贷”进入申请页面。
最高贷款金额为30万元,最低为1000元;您的具体额度将根据您在招行的业务情况进行核定,申请成功即可查看。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源或改编自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weinxin
爱卡网站长——亚熙哥
若开通会员无法使用
请扫码联系爱卡网站长
本平台不放贷、也不接网贷代做!
上一篇:吸引别人贷款的广告语(贷款广告语霸气,搞笑一点,长一点。)
下一篇:分期乐的分期条件(分期乐零首付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楼主热帖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收藏
收藏0
支持
支持0
反对
反对0
122329my40v0m19mm281y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qq_login wechat_login1

本版积分规则

avatar

0关注

26粉丝

1091904帖子

发布主题
精选帖子
热帖排行
推荐
162349x8b848x8bpq4qaaz
客服咨询

155-5555-5876

服务时间 9:00-24:00

爱卡网APP下载

app

知识改变命运,技术改变未来!

  • 客服Q Q:70079566     微信:79710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日     9:00-22:00
  • 加入爱卡网VIP会员,菜鸟也能变大神!
15555555876

关注我们

  • app
  • app
  • app
本站唯一官网:www.7177.cn Copyright    2010-2021  爱卡网  Powered by Discuz!  技术支持:亚熙工作室   浙ICP备1704610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