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非法网贷公司催款,并签名假法院文书寄达借款人,该负法律责任吗?
“深,催收胆子大 律师为谋利,为非法网贷公司出所谓律师函是经到的事。但是如果敢签名假法院文书,基本上他的职业生涯就结束了,而且有可能被刑事处分。
1.律师函在本质上只是一种告知函。就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告知对方,可能未来将以法律手段进行解决纠纷。但是否采取法律手段还不知道。放在网贷平台这件事上,基本上就是一个催收措施,用来威慑借款人,达到回收借款的目的。
2.不论是律师还是其他人,签名假法院文书,是一个很严重的伪造国家公文罪名,律师那就更加罪加一等。告诉大家一个知识点,只要是国家行政事业单位(除国企外),包括公检法军队,只要假冒盖了红章的文书,都是这个罪名。律师证肯定被吊销,终身不能从业,同时还会被刑事指控。 3.现在非法网贷平台,利用大多数人不懂金融和法律专业知识的漏洞,一般来说伪造所谓的法院通知、法院诉讼公告函等,但是又不盖红章,打一个擦边球。这不算伪造国家文书,但是借款人又不懂啊,加重了恐慌心理。
4.更有一些无良律师,大肆发各类没有律师函,恐吓借款人。律师函上有律师事务所公章和律师签名。现在各地司法机关也已经注视到这种情况,大家如果发现律师违规,可以积极向司法局和律协举报。 总结一下:法院的所有文书公告,都是由法院直接办理和送达,所以任何第三方宣称的,都是虚假陈述。 刘先生讲金融和理财,由专业变得通俗,如果觉得好,请关注我!再去多加加赞。 人死了网贷还用还吗
债务人死亡,债务消灭。 债权追讨债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务担保人。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扩展资料: 债务人死亡后的债务纠纷案例: 周女士与刘先生于2010年9月7日登记结婚。2013年12月4日,周女士的丈夫刘先生向王女士借款12万元,并出具借条载明:“兹有刘XX借到王女士现金壹贰万正(120000元)限期2014年10月30日前还清债务,今借人刘xx”。 眼看着约定的借款期限已到,王女士多次找刘先生索要借款,但是刘先生均以手头不宽裕为由,拒绝偿还。2015年2月6日,刘先生因病去世。 此后,王女士将周女士作为被告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对于借款的事实,周女士却以对借款事实不清楚,所负债务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为由,不愿承担还款义务。 沙雅法院审理认为,周女士丈夫刘先生向王女士借款12万元的事实清楚,王女士与周女士丈夫刘先生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最终法院判决周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12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度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丈夫借款后因病去世 妻子被判承担债务 有懂滕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么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在贷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居住证明; 在贷款之前有连续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 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 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 与售房处签署了购房契约或是合同; 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催收专员#无锡目前的网贷催收都有哪些公司?最好打逾期一个月内的 催米吧,五险一金还是有的,工资每个月在4500到6000吧,地址在滨湖区中瑞嘉诚国际大厦在b做,3楼 来自职Q用户:刘先生 有其他可发展,不联系涉足催收行业 来自职Q用户:刘先生 大学生为什么家中上吊? 抑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