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是一个人还是夫妻双方
贷款一般是用于生活。 只要是用于家庭生,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都夫妻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起买房可以用一个人的名字贷款吗
可以,一主贷人,另一个同贷款人。目前,最常见的就房,但是不管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对贷款额度有一定的限制,对还贷也有要求,需要贷款人的收入是每个月还款额度的两倍。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协议书正本。 3、房价2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二、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扩展资料 财产分割 1、男女婚后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双方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 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为共同债务。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有财产,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2、如果男女双方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地产,以一方名义办理了按揭,由一方偿还贷款,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无论是登记于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上述情形房产分割的处理,双方婚后取得房屋产权的,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在具体分割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就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处理,即: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参考资料来源:-按揭买房 配偶信息中的本人是否贷款人是什么意思
首先得看下新个税中关于贷款这部分减免是怎么规定的 1、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六大专项附加个税抵扣,其中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如果夫妻双方,一方住在首套住房,并有贷款。同时另一方,在另一个城市为了工作租房居住。则夫妻双方只能选择一方进行扣除。 扩展资料: 参考《个人所得税专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内容: 1、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 1)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所以如果是需要进行专项扣除,是需要填写的
贷款人配偶称不知道本人贷款的事情不愿意代偿怎么办? 贷款人配偶不可能不知道本人贷款的事情,因为贷款必须夫妻二人共同签字的。 银行贷款担保人夫妻只有一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吗
不具有法律效力 1、贷款担保人需要夫妻双方确认,因为担保的话,是以夫妻的财产来担保,必须双人都同意,一方签字不能成立。 2、后果问题,需要知晓贷款担保人保证的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二者区别如下: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贷款担保人 夫妻共同买房主贷款人谁当最好 选择“主贷”有讲究 对于“共同贷款人”仅要求是“贷款人”的直系(、子女、父母),还必须是住房贷款抵押物的房产所有者之一。但这一条对于夫妻来说是个例外,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作为住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所以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要根据以下三种主要情况而定。 确定主贷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且稳定者 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贷款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减轻还贷压力,另一方面则是仅靠一方的资质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所以便会选择共同贷款。 举例来看,现在不少银行在审批住房贷款的时候,都要求每个月的还贷额不能超过贷款人月收入的一半。比如小明家申请的住房贷款,每个月需要还款3500元,而小明的月收入在6000元左右,不能达到银行的这项要求。但小明还有在教育机构工作的老婆小红,月收入虽然不高,只有2500元上下,但是如果小红可以作为“共同贷款人”一起来贷款的话,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由于两位贷款人的月收入和达到了8500元,超过了每月还贷额的两倍7000元,因此符合了银行发放贷款的基本要求,大大提高了房贷的审批通过率。 其次,应当是选用征信良好的一方作为主贷人 先要明确的一点是,由于夫妻办理房贷将会以家庭为单位,所以只要有一方征信存在问题都会影响到房贷审批。但不同的是,主贷人征信记录有问题,银行是肯定不会受理贷款申请,即便是可以受理,贷款额度及利率也会受到影响。 而如果选用征信良好的一方作为主贷人,次贷人需在申清之前还清欠款及滞纳罚金,虽然贷款的额度及利率也会受到影响,但是由于主贷人的征信良好,因此可以提高贷款的审批通过率。 此外,还要注意年龄的限制 按照大多数银行个人贷款的规定,在中国贷款的年龄限制是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如果其中一方年龄较大,在办理时可能会超出银行规定年限,因为在我国,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年限均为30年,而大多数银行的规定是,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70岁。 个人抵税贷款登记App中配偶 本人是否借款人是指配偶还是自己 目前没有任何官方解释,个人理解觉得应该是指的是配偶, 毕竟这一项修改是在配偶栏里修改的 设计这个App的人也是醉了,标示的不是很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