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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oderator 爱卡网小编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22-11-9 10:40:4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为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工信局和财政局研究出台了《扬州市“小微惠贷”实施意见》(扬工信【2019】148号),由政府、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按4:3:3比例建立风险分担合作机制。根据市工信局和财政局研究确定,由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开招标合作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相关内容如下:

一、“小微惠贷”简介
市财政设立3亿元引导资金,首期安排1亿元存入合作银行,银行按1:5放大投放贷款,按LPR最高上浮不超过50BP收取利息,融资担保公司按1%收取担保费,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各自独立审贷。同时,设立2000万元风险资金池,专项用于不良贷款代偿。

二、银行基本条件
1、遵守《扬州市“小微惠贷”实施意见》精神;
2、能自主决定单笔1000万元以内的贷款投放。银行结合自身的放贷规模和贷款审批程序,能直接审批在扬州市本级的单笔1000万元以内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投放。需报请上级行同意的,应获得上级行授权审批贷款的书面批复;
3、按政府约定的要求将贷款年利率控制在LPR上浮不超过50BP,并不得搭售其他产品;
4、对贷款风险造成的损失能按30%的比例分摊;
5、在扬州市范围内有可供合作的担保公司。

三、融资担保公司基本条件
1、遵守《扬州市“小微惠贷”实施意见》精神;
2、具有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3、上年度主管部门监管评价结果B级及以上;
4、融资担保公司结合自身担保规模和审批程序,能自主决定和审批单笔1000万元以内的贷款担保;
5、按政府约定的要求将担保费率控制1%范围内,并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第三方担保;
6、对贷款风险造成的损失能按30%的比例分摊。

四、其他要求
有意向参与“小微惠贷”合作的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需在10月30日前向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具体本单位是否符合上述几项招标条件,并承诺遵守《扬州市“小微惠贷”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同时,银行注明申请财政资金存入数额,新增贷款投放规模,注明可以合作的担保公司名称,并对照评分细则附相关附件及佐证材料;融资担保公司注明能够担保的新增贷款规模,注明可以合作的银行名称,并对照评分细则附相关附件及佐证材料。
本次招标采取客观评分与现场答辩相结合,先由专家对照评分细则进行打分,对得分在80分以上的单位进行现场陈述和答辩,最后专家组综合评选出入围银行和担保公司,首批合作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原则上各遴选不超过2家。

联系人:陈锦龙,联系电话:8218172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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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扬州市“小微惠贷”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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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银行评分细则.xlsx
                        

附件3:担保公司评分细则.xlsx

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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