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联企业无息借款的一些处理事项,你都知道吗?

[复制链接]
[投诉]
82 0
online_moderator 爱卡网小编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22-10-17 12:45:00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的一周到来,我们来分享一下这个问题--
公司关联企业无息借款,期限跨年,会计上作其他应收款科目,年底是否需转回借款?免增值税,是否免所得税?在汇算清缴如何处理?

公司关联企业无息借款的一些处理事项,你都知道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 为,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 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 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 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 号)第三十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6 号)第三十八条都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的服务,如果不是集团企业借款需要视同销售服务,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 利率计算利息缴纳增值税。 该公司提供的是无偿服务,未收取利息,根据企业所得税也是需要视同销售的,但是关联企业之间不减少税负理论上不调整,但是实务中借款还是有些争议,建议企业所得税还是和咱们税局沟通。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源或改编自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weinxin
爱卡网站长——亚熙哥
若开通会员无法使用
请扫码联系爱卡网站长
本平台不放贷、也不接网贷代做!
上一篇:微粒贷1万一天多少利息?利息怎么算的?
下一篇:支付宝借呗、腾讯微粒贷贷款条件大公开,轻松拿到10万+贷款额度
楼主热帖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收藏
收藏0
支持
支持0
反对
反对0
122329my40v0m19mm281y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qq_login wechat_login1

本版积分规则

avatar

0关注

26粉丝

1091904帖子

发布主题
精选帖子
热帖排行
推荐
162349x8b848x8bpq4qaaz
客服咨询

155-5555-5876

服务时间 9:00-24:00

爱卡网APP下载

app

知识改变命运,技术改变未来!

  • 客服Q Q:70079566     微信:79710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日     9:00-22:00
  • 加入爱卡网VIP会员,菜鸟也能变大神!
15555555876

关注我们

  • app
  • app
  • app
本站唯一官网:www.7177.cn Copyright    2010-2021  爱卡网  Powered by Discuz!  技术支持:亚熙工作室   浙ICP备1704610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