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人徐亮:五问金融律师为何借款人不能“维权”或追究P2P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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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oderator 爱卡网小编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22-10-5 13:50:00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媒体人徐亮:五问金融律师为何借款人不能“维权”或追究P2P责任
近日,我看到了网易财经领头人自由撰稿人肖飒的一篇名叫《P2P虽败,但不能背锅》的帖子感受十分深刻,由于P2P网贷平台的现状大家也是比较熟悉的,也针对P2P网贷平台的生存之路从来不掌握到如今的客观性掌握实现了理解的演变,可以理解现今对于现在阅读者而言,并不像一些所谓的专家和自称金融专家得人这么好“忽悠”的人啊。
就比如,网易财经领头人自由撰稿人肖飒在文中提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网络贷款平台仅是出借人与借款人给予居间服务,不必担负还款义务。不难看出,如网络贷款平台须担负还款义务,其原因必然取决于服务平台运营的范畴远远超过了正常的业务内容的范围”那样的一段话让我们对其的专业能力表达了非常大的不解。
由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这一条要求是对具有“网络贷款中介机构”的P2P网贷平台是有用的,并且,P2P网贷平台尽管所提供的是为了出借人与借款人给予居间服务,但其扣除了巨额的服务费,已形成合约管理之间的关系,说起没有说关联的话就是不太可能的,并且依据绝大多数出借人的体现,P2P网贷平台服务承诺给他的盈利标准及向借款人支付的利率依据是不一致的,扣除借款人的利率高过出借人的收益利率,大家搞不懂网易财经领头人自由撰稿人肖飒为何P2P网贷平台不用担负还款义务。
次之,P2P网贷平台在出借人和借款人中间所提供的是居间撮合交易服务项目,而借款人签署的借款协议是与P2P网贷平台签署的,但当借款人偿还借款利率达到36%之上额度后,本该借款人是能够规定P2P网贷平台退还高于的那一部分利率的,乃至通过针对好几个借款人的收支明细计算出来的结论,基本都远远超过了36%之上。
并且,借款人每一期还款金额在一定的期次还款早已合乎法律规定利率的情形下是有权利终止还款的,由于超过利率底线一部分归属于失效一部分,针对还款早已超过利率底线的借款人按相关规定来讲是有权要求服务平台退还的。
非常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借款人按照相关规定的利率还款是有章可循的,但当借款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利率还款之后为什么没到出借人的手里这好像和借款人并没有关系吧,那懂的便是出借人和P2P网贷平台之间的关系。
新闻人徐亮觉得:借款中介公司实际就是《合同法》中中规定的居间行为,中介人从业出谋划策服务项目,如果两方达成共识,中介人即可领取某一方或是彼此收取的酬劳,对于履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纠纷案件又与中介人不相干。
从业中介机构的法人代表理应获得运营批准,不然,可能会在从业一些活动中因为缺乏法律的规定资质证书而被称作无效行为。但不管怎样,中介人不参加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彼此纠纷的民事诉讼不良影响肯定不承担法律责任。
可是,假如属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因为中介人个人行为造成中介合同毫无意义的,则应依据过失尺寸判断中介人是不是理应扣除中介费用。
那也就也就是说,P2P网贷平台是不是担负有关的还款义务还是得源自于其是不是诚信经营,可是,因为P2P网贷平台巨额利率和电子合同里的“那些霸王条款”及与现有的电子合同与借款人原始签署时合同不一致的个人行为非常明显造成电子合同一部分相关条款是毫无意义的,并且,其受托的第三方催收企业应用非法行为损害借款人的合法权利造成借款人为了能维护自己合法权利而停止还款的客观因素普遍存在,因此我们觉得网易财经领头人自由撰稿人肖飒说P2P服务平台不用担负还款义务这句话是有所不当之处的。
在其中不当之处的原因很多五种,第一是这种P2P网贷平台在有关部门公布有关规定以后未按相关规定开展实行的出现非法经营罪个人行为,不过如果这种P2P网贷平台尚未取得有关相关资质还因涉嫌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举动,这作为一个金融律师不会不了解一下吧。
第二是P2P网贷平台和借款人中间初始签署的电子合同和P2P服务平台现有的电子合同也有很大进出,其中部分条文归属于P2P网贷平台擅自违反规定提升相关条款,这就导致于两人之间的电子合同是否有效还存在着怀疑,为什么不要承担还款义务。
第三是借款人按照相关规定的利率开展还款后,依照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说早已依法履行完合同书的责任义务,那在执行完法律的规定责任以后再次遭受P2P网贷平台及其受托第三方催收企业的违法损害,请问一下肖律师这种行为必须追究责任吗?
第四是借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利率早已执行完还款责任,那样那就是说借款人和P2P服务平台间的合同关系伴随着借款人按照相关规定的利率执行完责任而结束,P2P网贷平台为什么没有将借款人还款的借款按合同归还出借人,这和借款人没有任何之间的关系,而出借人拿不到钱是因为什么啊,请问一下肖律师这就需要追究责任吗?
第五是借款人手机通讯录及其通讯记录里的人和负债没有任何关联,P2P网贷平台及其受托的第三方催收组织频繁地损害学生的合法权利,并且在其中存有所谓金融律师参加这类损害个人行为当中,请问一下肖律师这种行为必须追究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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