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集团:支付宝红包诱导消费催收或踩线 基金宣传涉嫌选择性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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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oderator 爱卡网小编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22-8-26 16:25: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蚂蚁集团:支付宝红包诱导消费催收或踩线 基金宣传涉嫌选择性披露
《金证研》沪深资本组 罗九/资本研究员 清和 映蔚 洪力/风控研究员
随着中国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个人储蓄及消费支出规模的上升,2019年,中国数字支付交易金额达到201万亿元。而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之下,基于支付宝APP对超过10亿用户、超过8,000万商家的覆盖,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集团”),成为中国领先的数字支付提供商和领先的数字金融科技平台。此番上市,蚂蚁集团携靓丽的“成绩单”,向资本市场发起冲击。
而业绩高速增长的背后,蚂蚁集团或存诸多问题待解。2020年上半年,其账上“趴着”上千亿元,利息收入逾10亿元,蚂蚁集团反募资“补血”,令人困惑。与此同时,其旗下支付宝平台与阿里巴巴集团旗下淘宝平台均可“投保”,或存竞争。值得注意的是,蚂蚁集团支付宝平台基金产品宣传或选择性披露,且支付宝花呗逾期催收遭投诉不断、子公司曾因红包“诱导”消费而被监管层责令改正。
一、携靓丽业绩冲击资本市场,或“吸金”上千亿元
2017-2019年,蚂蚁集团业绩高速增长,营收在2019年突破千亿规模,到了2020年上半年,其营收达725.28亿元,净利润高达219.23亿元。
据招股书,2017-2019年,蚂蚁集团营业收入分别为653.96亿元、857.22亿元、1,206.18亿元,2018-2019年分别同比增长31.08%、40.71%。到了2020年1-6月,蚂蚁集团营业收入为725.28亿元,同比增长率为38.04%。
2017-2019年,蚂蚁集团净利润分别为82.05亿元、21.56亿元、180.72亿元,2018-2019年分别同比增长-73.72%、738.22%。到了2020年1-6月,蚂蚁集团净利润为219.23亿元,同比增长率为1,058.72%。
近年来,蚂蚁集团业绩高速增长,其营收在2019年突破千亿规模,而到了2020年上半年,其营收达725.28亿元,净利润高达219.23亿元。
据招股书,2017-2019年以及2020年1-6月,蚂蚁集团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分别为712.09亿元、945.52亿元、1,290.36亿元、799.39亿元,收现比分别为1.09、1.1、1.07、1.1。
同期,蚂蚁集团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1.41亿元、-190.5亿元、172.6亿元、270.13亿元,同期净现比分别为1.97、-8.84、0.96、1.23。
据招股书,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因为2018年蚂蚁集团致力于进一步扩大用户基础进行的战略性的销售与推广投入。
2017-2019年以及2020年1-6月,蚂蚁集团收现比均大于1,而净现比除2018年外,亦均接近于1或大于1。显然,蚂蚁集团具备较强“回款能力”。
据招股书,2017-2019年以及2020年1-6月,蚂蚁集团毛利润分别为416.7亿元、448.13亿元、601.03亿元、424.84亿元,同期毛利率分别为63.72%、52.28%、49.83%、58.58%。
2017-2019年以及2020年1-6月,蚂蚁集团毛利率维持在高位,主要在49%-64%区间波动。
在其业绩高速增长、盈利能力高位趋稳的情形之下,蚂蚁集团携靓丽的“成绩单”,向资本市场进发。
据招股书,蚂蚁集团拟在A股上市的同时,也在同步申请H股发行。本次A股发行和H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3,037,648.782万股。
此外,据招股书,蚂蚁集团本次A股发行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拟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的15%。
据蚂蚁集团2020年10月27日发布的《关于H股全球发售的公告》,蚂蚁集团本次H股发行价格为80港元/股(对应人民币为69.1496元/股),全球发售的H股股数为1,670,706,000股。即蚂蚁集团本次H股上市拟融资额或为1,155.29亿元。
据蚂蚁集团2020年10月27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蚂蚁集团本次A股发行价格为68.8元/股,A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149.45亿元;若A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321.86亿元。
也就是说,蚂蚁集团此番上市拟融资额或高达2,477.15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蚂蚁集团在资本市场“吸金”背后,或并“不差钱”。
二、账上“趴着”上千亿元利息收入逾10亿元,反募资“补血”
此番上市,蚂蚁集团拟使用募集资金的20%投入于补充流动资金,其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或高达495.43亿元。
据招股书,蚂蚁集团将本次所募集资金的30%、10%、40%、20%,分别投入助力数字经济升级,加强全球合作并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支持创新、科技的投入,补充流动资金(及一般企业用途)(以下简称“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若按2,477.15亿元融资额计算,上述4个项目投资金额或分别为743.14亿元、247.71亿元、990.86亿元、495.43亿元。
也就是说,蚂蚁集团或拟将近500亿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反观蚂蚁集团,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账上趴着上千亿元,其或不缺“流动资金”。
据招股书,2017-2019年,蚂蚁集团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1.12%、35.74%、30.19%。到了2020年1-6月,蚂蚁集团资产负债率为31.96%。
据招股书,2017-2019年以及2020年1-6月,蚂蚁集团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合计(以下简称“有息负债总额”)分别为313.61亿元、411.16亿元、228.86亿元、298.7亿元。
即报告期内,蚂蚁集团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截至2020年上半年,蚂蚁集团有息负债总额不足300亿元。
据招股书,2017-2019年以及2020年1-6月,蚂蚁集团货币资金分别为328.05亿元、698.81亿元、669.71亿元、1,047.23亿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203.78亿元、460亿元、397.67亿元、714.13亿元。
同期,蚂蚁集团财务费用净额分别为1.81亿元、-1.58亿元、-0.45亿元、-5.49亿元,其中利息收入分别为1.61亿元、9.71亿元、14.2亿元、10.34亿元。
截至2020年上半年,蚂蚁集团有息负债不足300亿元,同时账上“趴着”上千亿元,利息收入逾10亿元,蚂蚁集团资金面或显得“宽裕”。
据招股书,2017-2019年以及2020年1-6月,蚂蚁集团的资本性支出及长期投资支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以支持日常运营、对于特定投资对象的战略投资、购买无形资产以及业务合并支出。
同期,蚂蚁集团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3.73亿元、29.44亿元、149.45亿元、2.75亿元。其中,2019年相较于2018年增加较多,主要系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于2019年入股时向蚂蚁集团转让的无形资产。
而对于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要量,蚂蚁集团则称,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也就是说,除募投项目外,蚂蚁集团未来或无其他重大资本性支出,则蚂蚁集团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或将“闲置”账上。
对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招股书介绍称,蚂蚁集团拟投入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满足蚂蚁集团业务不断增长过程中对营运资金的需求,确保业务可持续的发展空间。
对于其必要性,招股书解释称,报告期内,即2017-2019年以及2020年1-6月,蚂蚁集团资金需求主要通过自身经营积累以及外部融资来满足,但随着蚂蚁集团业务规模持续扩张,预计将对营运资金产生更大的需求。全球领先的科技企业也通常会储备较大规模的现金,用于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反观蚂蚁集团,其资金使用效率或并不“给力”。
据招股书,2017-2019年以及2020年1-6月,蚂蚁集团货币资金分别为328.05亿元、698.81亿元、669.71亿元、1,047.23亿元,同期利息收入分别为1.61亿元、9.71亿元、14.2亿元、10.34亿元。
若按利息收入占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来估算其货币资金利息收益率,即2017-2019年以及2020年1-6月,蚂蚁集团货币资金利息收益率分别为0.49%、1.39%、2.12%、0.99%。
据中国人民银行披露的现行利率水平,2015年10月24日至今,国内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为0.35%,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
即除了2019年,2017-2018年以及2020年1-6月,蚂蚁集团货币资金利息收益率在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和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间。由此可见,其货币资金利息收益率或偏低。
不仅如此,据招股书,2017-2019年以及2020年1-6月,蚂蚁集团有息负债总额分别为313.61亿元、411.16亿元、228.86亿元、298.7亿元,同期利息支出分别为2.92亿元、8.28亿元、12.72亿元、4.54亿元。
若按利息支出占期末有息负债总额的比例来估算其有息负债贷款利率,2017-2019年以及2020年1-6月,蚂蚁集团有息负债的贷款利率分别为0.93%、2.01%、5.56%、1.52%。
由此不难看出,报告期内,蚂蚁集团货币资金利息收益率低于其有息负债的贷款利率,也就是说,其资金借款成本显然大于存款收益。账面上“趴着”上千亿元的货币资金,却支付高额的利息费用去外界融资,令人费解。
三、支付宝与淘宝平台均可“投保”,蚂蚁阿里业务或存竞争
经《金证研》沪深资本组研究,蚂蚁集团和其重要股东阿里巴巴集团旗下销售平台均对外提供保险产品投保服务,两者业务或存在竞争。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0年10月22日,杭州阿里巴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阿里巴巴”)持有蚂蚁集团32.647%的股份,阿里巴巴集团是杭州阿里巴巴间接全资控股股东。
据招股书,蚂蚁集团是移动支付平台支付宝的母公司,主要通过支付宝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数字支付服务,消费信贷、理财及保险等数字金融服务。
据招股书,蚂蚁集团通过支付宝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保险产品的投保服务,消费者可选择的保险产品包括寿险、健康险、车险、意外险等;其销售的险种包括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保险”)的旅游意外险。
据招股书,《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对阿里巴巴集团不得从事的蚂蚁集团的特定业务作出明确界定,包括提供及分销信贷及保险产品、提供投资管理及银行服务、提供支付交易处理及支付清算服务、租赁、融资租赁及相关服务、有关外汇及金融工具的买卖、交易及经纪、分销证券、大宗商品、基金、衍生品及其他金融产品及提供信贷评级、信贷概况及信贷报告。
据阿里巴巴集团官网简介,“淘宝”为阿里巴巴集团旗下业务。
《金证研》沪深资本组研究发现,通过淘宝网首页,可进入“淘宝保险”页面,该页面列示的在售保险产品类型包括人寿险、健康险、车险、意外险等。
其中,淘宝网在售的,由安联保险提供的“境外旅游保险日本泰国东南亚出境游意外支持多人投保”的成交记录显示,截至2020年9月25日,均存在成交记录。
而经《金证研》沪深资本组测试,截至2020年10月28日,淘宝网在售的“日本泰国东南亚出境游意外险”仍可正常投保。
也就是说,消费者可通过阿里巴巴集团旗下淘宝平台,购买保险产品,即淘宝对消费者提供投保服务。
上述表明,蚂蚁集团通过支付宝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保险产品的投保服务,而阿里巴巴集团旗下淘宝平台对消费者提供投保服务,蚂蚁集团与阿里巴巴集团在保险业务是否存在竞争关系?不得而知。
四、支付宝基金产品宣传,涉嫌选择性披露
据招股书,蚂蚁集团起步于2004年,在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初期,为了解决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在线上交易中的信任问题,支付宝应运而生。经过多年发展,各参与方对蚂蚁集团的平台建立了高度的信任,这对蚂蚁集团的业务成功至关重要。
而蚂蚁集团在销售基金产品时,片面宣传或选择性披露。
据招股书,蚂蚁集团通过支付宝平台,与中国大多数的公募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银行合作,向消费者提供基金产品。
据支付宝公开信息,2020年10月20日,支付宝平台在售新基金产品包括“信达澳银匠心臻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博时消费创新混合C”、“海富通消费核心混合C”等。
而《金证研》沪深资本组研究发现,在支付宝平台“新发基金”页面,三步即可完成基金购买。以上述3个所列示的在售新基金产品为例,第一步,点击所列示的在售新基金产品,即跳转至相应基金产品宣传页面;第二步,点击“产品宣传页面”在显眼位置设置的“我要上车”、“立即上车”等字样按键,直接跳转至产品买入页面;第三步,在“产品买入页面”,输入金额,点击“确定”字样按键,即可付款完成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产品宣传页面”仅在页尾处,提示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书》等基金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晓并理解产品特征和相关风险,但并未为投资者提供上述文件阅读渠道。
在“产品买入页面”,投资者点击标蓝的字体“产品概要”、“投资人权益须知”,可以进入提供《基金合同》、《招募书》等基金法律文件查阅的页面。
而根据支付宝平台设置的程序,投资者在“产品买入页面”,输入金额,即可点击“确定”字样按键,付款完成交易。即投资者未阅读相关文件,并非投资者购买基金产品的限制性条件。
且在“确定”字样按键上方,支付宝平台则标示了“点击确定即代表您已知悉该基金产品的产品概要和投资人权益须知等相关内容”。即投资者点击确认购买产品,平台则默认投资者已阅读相关法律文件。
也就是说,支付宝平台并未引导投资者阅读相关法律文件,也并未强制消费者阅读产品概要和投资人权益须知等相关内容后才可点击购买,一旦投资者购买产品,则平台自动默认投资者已阅读相关法律文件。
据证监会令【第175号】文件,自2020年10月1日起,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人充分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人购入基金前,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提示投资人阅读基金合同、招募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提供有效途径供投资人查询,并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向投资人揭示投资风险。
那么,在销售基金产品过程中,支付宝是否尽到充分引导投资人充分认识基金产品投资风险的责任?或该“打上问号”。
此外,《金证研》沪深资本组研究发现,支付宝平台存在投资者在未知晓、了解基金产品特性情况下,便购买基金产品的情形。
据黑猫投诉平台发布日为2020年8月21日、编号为17350606315的投诉信息,投诉者在不知情需要购买一年的情况下,在支付宝app首页以红包返利的诱导下,购买了两项理财产品和一只基金产品。该投诉者购买时并不知道,也没注意是否写有“必须购买一年才能赎回”。
据黑猫投诉平台发布日为2020年9月28日、编号为17350922784的投诉信息,投诉者通过支付宝购买了基金产品,购买后并没有显示为期一年,直到投诉当日才发现存入时间为370天。
据黑猫投诉平台发布日为2020年9月8日、编号为17350753365的投诉信息,投诉者自称买错了支付宝平台某基金产品。投诉者称,“买的时候也没看见要366天才能取出,也没说到期前可以赎回,银行定期也没这样的。”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蚂蚁集团旗下支付宝平台所销售的基金产品,其宣传或选择性披露。
据国办发〔2015〕81号文件,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据证监会公告[2020]59号文件,自2020年10月1日起,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应当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基金业绩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经理过往业绩的,应当客观、准确登载该基金经理与产品投资相关的任职情况。相关过往业绩原则上应当覆盖该基金经理管理的全部同类产品的过往业绩,不得片面选取特定或部分产品、特定或部分区间过往业绩进行宣传。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使用清晰的语言表述,不得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或者其管理的基金的过往业绩情形。
据支付宝平台公开信息,蚂蚁集团所销售的基金产品“海富通消费核心混合A”、“海富通消费核心混合C”的基金管理人为黄峰。
且支付宝平台推送的“海富通消费核心混合C”产品宣传内容显示,黄峰为消费赛道顶尖选手,代表作海富通内需热点近三年收益率超200%,同类排名第一。而该宣传内容仅披露了黄峰代表作的任职回报情况,其在任的其他基金任职回报则未披露。
而据支付宝平台公开信息,截至2020年10月19日,除开上述2只新发基金产品外,黄峰在任基金为“海富通内需热点混合”、“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精选混合”,任职回报分别为145.19%、93.06%、80.7%,任职时间分别为2014年12月17日至今、2019年6月3日至今、2019年6月3日至今。
也就是说,黄峰管理“海富通内需热点混合”至今已逾5年,截至2020年10月19日任职回报为145.19%,而支付宝平台却在新基金产品宣传中称该基金“近三年收益率超200%”。
上述基金产品宣传仅披露黄峰代表作“海富通内需热点混合”任职回报,且该任职回报选取了特定区间,其中是否存在片面宣传的嫌疑?是否存在选择性披露的问题?
不仅如此,支付宝平台在披露基金经理任职信息时,仅披露其在任基金。
据天天基金网公开信息,除了上述在任基金产品,黄峰曾担任过基金产品“海富通股票混合”、“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海富通中小盘混合”的基金经理,任职回报分别为-10.89%、2.14%、-23.46%,任职时间均为2014年12月17日至2017年6月30日。
由此可见,从黄峰曾管理的3只基金看,有2只基金任职回报均为负数,历史任职回报并不“理想”。而在支付宝平台并无披露黄峰曾管理过的基金及任职回报,且黄蜂在支付宝平台摇身一变便成为“三年两倍基”的基金管理人,令人匪夷所思。
由上述情形或表明,在销售基金产品时,支付宝平台或并未引导投资者阅读相关法律文件,一旦投资者购买产品,则平台自动默认投资者已阅读相关法律文件,基金产品销售的风险提示或存不足。与此同时,支付宝销售的基金产品宣传信息中,是否存在选择性披露的嫌疑?尚待考量。
五、花呗逾期催收投诉“接踵而至”,催收不当或“踩线”
2017-2020年1-7月末,蚂蚁集团消费信贷逾期率持续攀升,而蚂蚁集团旗下支付宝平台却屡被投诉暴力催收,涉及其支付宝催收投诉上千起。
据招股书,蚂蚁集团通过支付宝平台向消费者提供数字支付、数字金融等服务,其中支付宝平台通过花呗、借呗两款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服务。
招股书显示,2017-2019年末,支付宝平台促成的消费信贷的余额逾期30天以上的逾期率分别为1.08%、1.43%、1.56%,逾期90天以上的逾期率分别为0.68%、1.01%、1.05%。
2020年1-7月末,支付宝平台促成的消费信贷的余额逾期30天以上的逾期率分别为1.76%、2.31%、2.72%、2.94%、3.01%、2.99%、2.97%,逾期90天以上的逾期率分别为1.19%、1.47%、1.48%、1.67%、2%、2.1%、2.15%。
据招股书,蚂蚁集团大部分的催收活动是通过自动化数字流程来进行的,如果一个贷款已逾期一段时间,蚂蚁集团通常将催收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来优化催收效率。蚂蚁集团会审慎甄选第三方催收服务商并对其实施密切的监督,以确保他们的催收过程符合蚂蚁集团的内部政策及相应的法律与监管。
据聚投诉公开数据,截至2020年10月28日,通过聚投诉平台,搜索关键词“支付宝催收”显示投诉帖605个,搜索“支付宝暴力催收”显示投诉帖288个。
而据黑猫投诉公开数据,截至2020年10月28日,通过黑猫投诉平台,搜索关键词“支付宝催收”显示1,103条结果,搜索关键词“支付宝暴力催收”显示351条结果。
据聚投诉2020年10月20日发布、编号为CN2691581的投诉信息,投诉人称,其因支付宝逾期,在多次接到催收电话明确表明其本人有还款意愿,且在努力凑集资金的情况下,第三方催收恶意读取手机联系人信息,骚扰家人,泄漏其欠款信息。
据聚投诉2020年9月28日发布、编号为CN2663977的投诉信息,投诉人称,其由于家庭原因,资金回笼不及时,支付宝逾期3个月,被暴力催收,狂打通讯录,威胁通讯录好友。
据聚投诉2020年7月15日发布、编号为CN2541820的投诉信息,投诉人称,支付宝暴力催收、恐吓,打电话过来叫其安抚好家人小孩,出事自行负责。
据黑猫投诉2020年9月18日发布、编号为17350844365的投诉信息,投诉人称,其支付宝信誉一直很好,由于投资失败,暂无还款能力,支付宝暴力催收,再能联系到其本人的情况下,多次给亲戚打电话,威胁说要联系社区,联系单位,已给其生活造成严重困扰。
据黑猫投诉2020年10月9日发布、编号为17351002455的投诉信息,投诉人表示其由于支付宝花呗借呗逾期,支付宝催收人员盗取其支付宝账号,群发淫秽威胁短信给所有的支付宝好友,并将其在淘宝上买的内衣内裤个人隐私物品,截图发给支付宝好友。
据黑猫投诉2020年9月22日发布,编号为17350872207的投诉信息,投诉人称,其支付宝的借呗因逾期被暴力催收,被曝光通讯录,威胁恐吓。而投诉人多次给支付宝投诉反应没有任何效果,情况反而更严重,电话打不停,影响正常上班,搞得投诉人换了几份工作。
据银保监发〔2018〕10号文件,相关机构及部门应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据银保监办发〔2020〕86号文件,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债务催收程序和方式。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得以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人身自由,非法占有被催收人的财产,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规散布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进行债务催收。
显然,国家相关规定明令禁止,金融机构以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在催收背后,蚂蚁集团对消费者信息的使用,是否侵害客户合法利益情形?
招股书显示,根据蚂蚁集团与阿里巴巴集团于2014年8月签署并于2020年8月修订的《数据共享协议》,在符合适用法律、行业规则要求及用户服务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双方对因用户使用其产品或服务而收集或产生的数据进行共享。
据第一轮问询函之回复,蚂蚁集团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数据共享是否符合各自与客户的协议约定被问询,上交所要求蚂蚁集团是否存在侵害客户合法利益的情况,是否违反有关互联网用户信息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对此,蚂蚁集团回复称,蚂蚁集团与阿里巴巴集团在进行数据共享时符合各自与客户的约定,不存在侵害客户合法利益的情况,且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而消费者对蚂蚁集团上述协议或未知情。
据聚投诉平台2020年10月19日发布、编号为CN2689187的投诉信息,投诉人称,支付宝花呗通过投诉人淘宝账号帮朋友购买商品的记录,非法获取投诉人朋友的联系方式,进行催收。
据聚投诉平台2020年9月20日发布、编号为CN2652845的投诉信息,投诉人称,因支付宝花呗和借呗有逾期被催收,其淘宝收货地址被支付宝泄露给第三方催收公司。
据聚投诉平台2020年10月9日发布、编号为CN2675724的投诉信息,投诉人称,支付宝泄漏客户信息,将其淘宝收货人电话泄漏给第三方,任由第三方恶意骚扰其淘宝收货人电话。
不难看出,消费者对蚂蚁集团与阿里巴巴集团数据共享或未知情。而蚂蚁集团转而又将其获取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与第三方催收公司共享,其中是否经过消费者同意?尚未可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那么,蚂蚁集团是否存在在消费者未知情的情况下获取其淘宝信息,并将相关信息供第三方公司使用的情形?不得而知。
还值得注意的是,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文件,银行、支付机构处理消费者金融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经金融消费者或者其监护人明示同意。银行、支付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消费者金融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且文件指出,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
而据聚投诉平台2020年10月17日发布、编号为CN2687517的投诉信息,投诉人称,因支付宝花呗逾期,支付宝在未得到投诉人允许的情况下,把投诉人的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催收。投诉人未留过紧急联系人,而支付宝或通过投诉人转账记录获取投诉人的家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在催收过程中,支付宝第三方催收曾拨打过投诉人堂弟、父亲及妻子的电话号码。
上述表明,相关规定曾明令禁止,金融机构不得暴力催收。而蚂蚁集团旗下支付宝平台催收却屡被投诉,或“踩线”。而在催收背后,蚂蚁集团是否将消费者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催收服务商使用?其中存在隐患?不得而知。
六、推广及广告费用三年累计逾700亿元,子公司曾因红包“诱导”消费遭责令改正
2017-2019年,蚂蚁集团推广及广告费用合计高达757.97亿元。
据招股书,为了吸引新增用户、推广服务、提升用户活跃度以及拓展平台整体商家覆盖及参与度,蚂蚁集团通过包括消费折扣礼券和推广佣金等手段进行推广及运营,这类推广及运营支出被记入相关费用或成本。
据招股书,2017-2019年,蚂蚁集团销售费用分别为153.25亿元、473.45亿元、180.5亿元。
其中,蚂蚁集团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推广及广告费用。2017-2019年,蚂蚁集团推广及广告费用分别为139.37亿元、456.94亿元、161.66亿元,占销售费用比重分别为90.95%、96.51%、89.56%。
据招股书,推广及广告费用主要包括市场及推广费用和广告及宣传费用,其中,市场及推广费用涉及的推广措施和活动主要包括通过支付宝APP向用户发放礼券、奖励及其他激励,以及通过合作伙伴服务及提供推广物料等进行商家的拓展及推广活动。
而“烧钱”推广背后,蚂蚁集团或因用红包“诱导”消费者购买基金等理财产品而遭投诉。
据黑猫投诉平台2020年8月21日发布、编号为17350606315的投诉信息,投诉人曾在支付宝app首页被支付宝以红包返利为诱饵购买了两项理财产品,和一个基金产品。其购买时并不知道,也没注意是否写有必须购买一年才能赎回,且对这些产品一无所知,纯粹是为了返现红包。
而《金证研》沪深资本组研究发现,2020年10月21日,支付宝平台推广的“18财富日”亦存在通过派发红包形式,“诱导”消费者购买基金等理财产品。
且《金证研》沪深资本组通过点击领取其中两个红包发现,一个系用于抵扣其基金产品“华安黄金”,另一个则系购买其理财产品“安增益31天”时的返利红包。
据证监会令【第175号】文件,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基金销售业务,不得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需要知道的是,据浙江证监局2018年3月20日发布的公开信息,2018年2月24日,蚂蚁集团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因“财富号红包活动”存在以送现金红包方式销售基金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关于“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不得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的规定,被浙江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而支付宝上述通过派发“红包”激励、引导消费者购买基金等理财产品,是否涉嫌违规?不得而知。
据招股书,蚂蚁集团的支付宝平台提供的数字支付服务,支持多种支付交易方式,用户可从电子钱包账户余额、借记卡和信用卡账户、余额宝、花呗这五类资金来源中任选一种进行支付。其中,用户通常会设定默认的支付方式。
据支付宝平台公开信息,若支付宝用户未将“花呗”设置为优先支付方式,则平台在用户发生支付行为时,支付方式选择显示“优先用花呗付款享用花呗红包”。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
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文件,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利用技术手段、优势地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金融消费者接受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或者排除、限制金融消费者接受同业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
这意味着,蚂蚁集团旗下支付宝平台是否存在利用红包“诱导”客户使用花呗支付方式,从而涉嫌不正当竞争?犹未可知。
近年来,蚂蚁集团“烧钱”做推广,而其曾因通过派发红包销售基金的行为,涉嫌违规遭责令改正。此番上市,蚂蚁集团能否“乘势而上”?或待市场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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