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呗金融:P2P借贷平台借款的运作流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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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oderator 爱卡网小编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22-8-22 13:09: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以下是操作模式图:

用呗金融:P2P借贷平台借款的运作流程、模式

平台自己开发个人借款人的模式是早期P2P借贷的主流模式,这种模式法律风险较小,主要的风险点在于借款人违约。由于个人信用借款额一般较小,不会超出借款人的承受能力,所以平台更加关注借款人的还款意愿而不是还款能力。

第二种,小贷公司向P2P借贷平台推荐借款人。借款人向小贷公司申请借款,小贷公司审核后把借款人推荐到P2P平台,借款人则向平台申请借款,平台在审核后以借款人名义发布借款标的,并最终撮合交易。

具体操作图如下所示:

用呗金融:P2P借贷平台借款的运作流程、模式

这一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省P2P平台开发借款人的成本,平台则主要成为线下小贷公司与线上投资人的对接媒介,因此这一模式被称为O2O模式。

O2O模式经常利用担保作为风险保障手段,但如果担保由小贷公司提供,又会存在一定的业务隐患。一方面,小贷公司普遍没有融资性担保资质,另一方 面,即使作为普通担保,也需要界定担保方的担保能力,然而在这方面,目前既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也缺乏可行的界定方法,其还处于摸索阶段。

第三种,小贷公司把个人信用债权通过P2P平台转让给投资人。借款人向小贷公司借款,形成小贷公司的收益权/债权;小贷公司把这一收益权/债权转让到P2P平台;P2P平台在通过审核后发出借款标的并最终撮合交易。

具体操作图如下所示:

用呗金融:P2P借贷平台借款的运作流程、模式

当然,在实操中一些小贷公司可能不直接把收益权转让到P2P平台,而是先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P2P平台以商业保理公司的名义再在平台发布借款标的;还有以些小贷公司则不转让单笔收益权/债权,而是把多笔债权/收益权打包,以资产包的形式进行转让。

三种模式存在的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这允许普通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借贷 关系,并认定借款人还本付息的合理性。所以,如果平台自行开发借款人或者与小贷公司一起开发借款人,其法律风险较校但是,如果采用小贷公司转让收益权/债 权的对接模式,由于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小贷公司管理办法》(有央行颁布的指导意见),只有各地方政府颁布的《小贷公司管理办法》,而很多管理办法并未说 明小贷公司是否可以转让债权,所以,第三种模式存在法律空白。

P2P借贷平台个人信用贷款的评估

对于自行开发借款人的平台来说,其需要自己做一套风控流程。对于与线下小贷公司合作的平台来说,通常其会对借款人进行二次审核,这当中审核方式或者 自创,或者采用FICO等国外成熟信用评分标准,也有一些P2P平台不做二次审核,而是让小贷公司提供担保,以此督促小贷公司加强贷款审核。

随着我国征信环境的改善,优化个人信用借款的线下审核效率,逐步提高线上直接获娶审核借款人的比重将成为个人信用贷款的重要发展方向,P2P借贷平台个人信用贷款的运作路径将会更加畅通。

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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