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你所想|《民法典》施行后对婚姻产生哪些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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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oderator 爱卡网小编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22-8-21 14:38:5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春佳节多为迎亲嫁娶的良辰吉日,决定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大多数是抱着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美好期许。但婚姻的复杂在于它的未知和善变,夫妻两人是否能白头偕老,还受到很多因素的左右。承载着美好的婚姻,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也受到法律的约束。

笔者作为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把《民法典》之婚姻家事编中关于婚姻家事规定的变化再次给朋友们捋一下,因为只有当我们意识到婚姻的风险,才能更用心地经营与守护好婚姻和财产。

懂你所想|《民法典》施行后对婚姻产生哪些重大影响?

一、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点评:这条法规并不等同于《民法典》禁止结婚给彩礼或者是要彩礼。彩礼和嫁妆是中国几千年延续下来的传统婚俗,法律只是不允许当事人把索取财物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当然,如果是天价彩礼,那就属于陋习了,不应遵从。

懂你所想|《民法典》施行后对婚姻产生哪些重大影响?

二、婚姻基本原则增加了保护残疾人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点评:离婚分割财产时,据此可以对残疾人一方予以照顾。
三、无效婚姻变为三种情形,婚后尚未治愈的情况不再列入婚姻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点评:删除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这条,体现婚姻自由。

四、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配偶可撤销婚姻并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中最后一款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点评: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为了结婚,向恋人隐瞒真实的身体状况。结婚后,配偶方才发现自己上当被骗,但觉得木已成舟,离婚十分麻烦,也就自认倒霉。现在《民法典》的新规就很好,一旦发现对方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被蒙在骨子里的一方可以在一年内选择向法院起诉来撤销婚姻。

而撤销婚姻后,户口本上不是“离异”状态,而是“未婚”状态。本着对己对人对婚姻负责的态度,笔者还是建议情侣间坦诚相待,交换一下体检报告,再来谈婚论嫁吧!

五、协议离婚增加了”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点评:此条在之前的文章有详细分析,不再赘述。需要提醒的是,家暴一般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因为施暴者不会轻易放弃对被施暴者的控制,同意协议离婚的可能性极小。被施暴者,可以向法院提起《人生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保护自己及近亲属的人身安全。

懂你所想|《民法典》施行后对婚姻产生哪些重大影响?

六、没有离不了的婚,只是时间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点评:基于感情破裂,离婚意愿已定,且经历过第一次离婚诉讼被驳回,可以分居一年后再次提起诉讼,实现离婚。

七、离婚损害赔偿兜底条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点评:严重的婚内出轨行为,属于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范畴;只是过错方的犯错严重程度不同,每个家庭的经济状况也不一样,法院不可能规定损害赔偿的标准。在实务中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并不高,法院支持的判例,也是几万块的居多。

八、新增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点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适用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增加过错方离婚成本,有利于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更有利于夫妻之间履行相互忠诚的义务。

懂你所想|《民法典》施行后对婚姻产生哪些重大影响?

九、删除家务补偿中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前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点评:国家认可并尊重全职妈妈或全职爸爸在家创造的价值,投入家务劳动,承担家庭义务较多的人理应获得相应的报酬。但《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该如何补偿,标准是什么,所以实操中还需要相关细则规范,否则难以真正保障全职妈妈或者全职爸爸的合法权益。
十、不离婚也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点评: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的,只有离婚的时候才能分割,《民法典》就明确了以上两种例外情况。说句不好听的大实话,如果老人病了,对方都不肯掏钱,这样的人还留着干嘛?

懂你所想|《民法典》施行后对婚姻产生哪些重大影响?

十一、关于夫妻债务的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点评:从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的角度看,可以分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共同债务和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共同债务。

对于前者,原则上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无需举证证明;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一方认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由其举证证明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对于后者,虽然债务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夫妻共同财产制下,但一般情况下并不当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其承担举证责任。

笔者认为,每个人在进入婚姻前,可以好好学习一下《民法典》,因为它规定了婚姻的责任和底线。祝福朋友们在《民法典》婚姻家事编的基本框架内,找到爱与自由,爱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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