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普惠捆绑收费欺瞒消费者遭投诉_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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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oderator 爱卡网小编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22-8-20 12:50: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标题:平安普惠捆绑收费欺瞒消费者遭投诉
      
                    近日,多家平台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平安普惠”)涉嫌收取高额利息,捆绑收费欺瞒消费者。

2018年7月13日,孙先生与其爱人通过深圳平安普惠平台“平安金管家”APP分别完成两笔贷款30万(借款利率8.2004%,月费率0.72%),29.6万元(借款利率8.2004%,月费率0.83%),两笔贷款均为分36期等额本息还款。在按时履行还款至第8期时,孙先生发现还款利息过高并远超借款利率。经查询“平安金管家”APP,孙先生发现《付款金额确认书》中包含“每月除了支付本息,还支付了每月管理费1440元及每月保险费720元”的内容,而其爱人贷款合同情况与之相同。

据孙先生介绍,平安保险业务员王某称该项目是为平安保险老客户提供的优惠小额贷款服务,除了收取利息,没有其它费用,并且可以提前还款不收取额外费用。对于每月的管理费及保险费,王某并未告知且两人均未在《付款金额确认书》签字。针对该情况,深圳平安普惠工作人员称借款利率(年)、月服务费、月保险费构成该款项的综合利息;月费率包含月服务费、月保险费;月保险费为保证保险费用。对于月服务费概念,该人员表示自己不专业,解释不清楚。

2018年12月24日,郭先生通过深圳平安普惠平台贷款109000元,分36期,借款利率为8.4%,还款时得知利息包含“保险费”“服务费”“担保费”,而这三类费用加在一起均高出此前深圳平安普惠工作人员与郭先生介绍的利息。此外,合同内担保人一栏出现3个担保人信息。

平安普惠捆绑收费欺瞒消费者遭投诉_贷款
图片来源网络

2019年10月11日,蒋先生通过深圳平安普惠平台贷款188000元,分36期,每期还款7970.15元,其中本金5815.64元,月服务费1552.88元,月保险费595.58元,月担保费6.02元。据蒋先生介绍,深圳平安普惠业务人员只告诉贷款涉及服务费和保险费,并未告知这些费用是每个月都要收取的。因此,蒋先生以为服务费和保险费是该笔贷款产生的一次性费用,而贷款办理成功后才从“平安金管家”APP得知这些费用是每月收取的。针对该情况, 蒋先生联系到深圳平安普惠的负责人后得到“业务员是新来的,业务不熟练”的回复。目前,蒋先生已借款成功且无法提前还款。

此外,2020年4月4日,张先生在深圳平安普惠咨询贷款业务时,被深圳平安普惠业务员引导查看目前的贷款利率后导致其误操作签约了贷款合同,该合同包含高额利息和管理费。据张先生介绍,该业务员称贷款利率在浏览贷款情况的最后一步可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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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先生认为,深圳平安普惠月费率与保险费、管理费概念混淆,且放款页面借款利率、月费率定义不清,更没有提前向借贷人月费率实为月服务费、月保险费,属于捆绑收取客户保险费和高额服务费,存在借贷搭售行为。

平安普惠方面表示充分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公司要求工作人员如实将客户费用构成、还款方式、还款日期以及月还款额等信息进行告知,并得到客户本人明确认可/同意。目前客户通过平安普惠申请借款,均为APP自主申请,APP申请流程页面中明确列示相关收费标准和方式,并由借款人亲自签署相关协议。借款人可通过APP查看协议及各项应付用。

据了解,深圳平安普惠隶属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成员平安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服务小微型企业和个人的消费需求。企查查显示,深圳平安普惠诉讼信息达415条,案由多数为借款合同纠纷;黑猫投诉显示,关于平安普惠相关投诉达5673条,主要涉及保险费、服务费、管理费捆绑销售期满消费者等情况。

平安普惠捆绑收费欺瞒消费者遭投诉_贷款
图片来源网络

业内人士表示,贷款人借款所产生的管理费和保险费均不属于银行的收费范围。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要求贷款人接受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属于以贷收费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强制捆绑保险产品,属于借贷搭售行为。以贷收费和借贷搭售行为都是国家明文禁止的行为。

2017年12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等曾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要求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也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平台等必须在相关贷款产品中明确展示年化利率,帮助消费者了解真实借款成本。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曾指出,有关监管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中附加不合理条件、变相抬升企业融资成本、对冲减费让利政策效果的行为,必须坚决整治查处、绝不姑息。

(综合中国质量新闻网、21世纪经济报道、新浪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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