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贷款利率(5、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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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oderator 爱卡网小编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22-4-2 19:55:00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银行最近的利率情况
存款利率
一、城乡居民及单位存款
(一)活期0.5

(二)定期
1.整存整取
三个月3.1

半年3.3

一年                             3.50
二年4.4

三年5

五年5.5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一年2.85
三年3.05
五年3.25
3.定活两便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6折
二、协定存款1.31
三、通知存款.
一天0.95
七天1.49

贷款利率
种类年利率%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含)6.1

六个月至一年(含)6.56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6.65

三至五年(含)6.9

五年以上7.05

 三、贴 现以再贴现利率为下限加点确定

住房公积金

项 目年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
当年缴存0.5
上年结转2.85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4.45

五年以上4.9

三、试点项目贷款按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还有人类在埃及吗?
埃及是一个国家啊,人家现在发展得可繁荣了,在北非,肯定有啦。
关于利息的数学题
80*(1-40%)*7.8%*20=74.88万元
银行高风险国家有哪些

银行业中的高风险国家一般是指的朝鲜、伊朗、古巴等被制裁了几个国家,这几个国家的企业和个人开户、进行金融交易都非常麻烦。

高风险国家一般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定义:

(一)被联合国、其他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采取制裁措施的国家或地区;

(二)被金融特别行动组FATF或被其他国际组织确认为缺乏足够洗钱法律和法规的国家或地区;

(三)被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确定为贩毒、恐怖或涉及其他犯罪的国家;

(四)洗钱高风险的离岸金融中心;

(五)其他被监管机构根据业务经验确定为高风险的国家或地区。

扩展资料:

新华社马尼拉6月17日电(记者赵洁民)当地媒体17日报道,标准普尔评级公司最近公布的银行业国家风险评估报告认为,在东盟十个国家中,柬埔寨、越南、菲律宾和印尼被列为银行系统存在较高风险的国家。

在这份报告中,第一组国家银行系统风险最低,而第十组国家的银行系统风险最高。

柬埔寨和越南银行系统的信贷风险被该评级机构列为风险最高的第十组,而菲律宾和印尼被列入“风险非常高”的第七组。被列入第一组,即风险最低的国家有瑞士和德国。

与菲律宾和印尼同在第七组的国家包括拉脱维亚、乌拉圭、保加利亚、冰岛、约旦、摩洛哥、葡萄牙、爱尔兰、俄罗斯和萨尔瓦多。这些国家的银行系统都存在比较高的风险。

风险最高的第十组除柬埔寨和越南,还包括白俄罗斯、牙买加、希腊和埃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标普认为东盟四国银行存在高风险因素


自然年和财年的区别

自然年与会计年的区别如下:

1、使用的范围不同

使用会计年的国家有:中国、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芬兰、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西班牙、瑞士、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墨西哥、哥斯达黎加、

多米尼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巴拉圭、洪都拉斯、秘鲁、巴拿马、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塞浦路斯、约旦、朝鲜、马来西亚、阿曼、阿尔及利亚、叙利亚、中非帝国、象牙海岸、利比里亚、利比亚、卢旺达、塞内加尔、索马里、多哥、赞比亚等。

而使用自然年的国家有:丹麦、加拿大、英国、纽埃岛、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拉克、日本、科威特、新加坡、尼日利亚、

瑞典、澳大利亚、孟加拉国、巴基斯坦、菲律宾、埃及、冈比亚、加纳、肯尼亚、毛里求斯、苏丹、坦桑尼亚等。美国、海地、缅甸、泰国、斯里兰卡等。

2、作用不同

各个国家都根据其经济特点和管理需要,明确会计年度的起止日期。有的国家还设立多个会计年度供单位选择使用。

我国《会计法》第十一条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我国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这是为了与我国的财政、税务、计划、统计等年度保持一致,从而便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

而自然年大部分银行的贷款利率,都是以调息日的下一个自然年开始计算的,在调息日当年的12月31日前依然是以之前的利率计算。使部分银行推出的固定利率贷款,不受降息影响,如果合同中对利息计算有特别规定,依据合同执行。

3、计算方法不同

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假如签约日期是3月1日,那自然年就是指到当年的12月31日结束。会计年:则是指从签约当天起向后顺延12个月。如签约日期是2010年3月1日,那就是到2011年2月28日止为一个会计年。

4、处理方法不同

统计资本利润率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提供编制的报表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增值税销售表、增值税进项表、城建税申报 表、教育附加申报表、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印花税申报表、

统计产品产量月报表、财务状况月报表、出口货物明细表、出口货物汇总表、出口 货物附表等。

而计算资产利润率需要根据凭证科目汇总表的数字进行填写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的左方属于资产类,分年初数和 期末数两栏,年初数不变(本年的年初数就是 上年的年末数),

期末数:用上月期末数+本月科目汇总表的借方数-科目汇总表的贷方数,计算出填到相应的科目栏,注明: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低质易耗品。

分为年初数和期末数两栏,年初数与左栏相同,期末数:用上月期末数+本月科目汇总表的贷方-本月 科目汇总表的借方,计算出填到相应的科目栏,注明: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

5、性质不同

会计年度是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核算经营成果的时间界限,《会计法》规定,一般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但是为了企业核算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也可以自行安排会计年度,这点跟公元年度还是有些不一致,会计年度还是还要灵活一些。

参考资料来源:-自然年

-会计年度


世界哪国的银行利率最高,把主要的排名罗列一下,我国的银行什么水平也顺便说下
最高的是埃及。达到9.25%。其次是印度达到8.5%。下来是巴西达到7.5%。我国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我国目前是否对储蓄利率征税?
利息税全称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1950年,颁布《利息所得税条例》。
  1959年,停征存款利息所得税。
  1993年,又把利息所得列为征税项目。
  1999年11月1日,全国统一征收20%利息税。
  2007年8月,税率由20%降至5%。
  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我国在1950年到1958年曾征收过利息税,后来免征这一税种,旨在鼓励城乡居民增加储蓄。但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储蓄利息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同时规定储蓄利息所得免税。直到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取消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税的规定,并明确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自利息税开征以来,利息税收入一直通过财政的转移支付,用于低收入者和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等方面的支出。利息税还在发挥着积极作用。一是利息税收入专款专用,已经成为财政的刚性支出;二是虽然利息税是对存款利息的普遍征收,但对存款较多的高收入者调节的力度更大,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三是利息税对于引导消费,鼓励内需有一定作用,否定利息税的调节作用的观点是没有依据的。”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说。

  开征利息税,旨在促进居民增加消费支出、拉动内需上升。但近8年的实施效果表明,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深层次原因,我国储蓄倾向一直比较高,利息税在促进居民消费方面效果不明显。相反,一旦CPI高涨,扣除利息税后银行实际存款利率反而为负。正因如此,近年的两会上关于取消利息税的呼声不绝于耳。(2007年04月27日 中国新闻网)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2007年6月27日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根据这一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投资增长较快,物价指数有一定的上涨,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相对减少,减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

  2008年10月8日国家宣布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同时存款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因为利率调整幅度小于利息税转化为利息的调整幅度,所以此次调整对居民储蓄的影响是正面的。具体办法为,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

  利息税简介
  利息税是个人所得税中的一个应税项目,与其他税种一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停征或减免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对经济具有一定的调节功能。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征收利息税。利息税全称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主要指对个人、机构在中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中国的利息税始于1950年,当年颁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后降为5%)的所得税,1959年利息税停征,1999年再次恢复征收,开征税率为20%,2007年8月税率由20%降至5%,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利息税发展
  ·国际
  征收利息税是一种国际惯例。几乎所有西方发达国家都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多数发展中国家也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税,只是征税的办法有所差异。
  据财政部提供的世界上26个国家和地区对个人存款利息征税的资料表明,这些国家和地区均将利息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的一部分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在具体 计征办法上,利息所得不仅限于个人获得的银行存款利息,还包括企业债券利息、国债利息、投资收益等。总的来说,国际上征收利息税有三种方法。第一种,先对 个人利息所得按比例税率预扣税款,年终再并入个人全年综合收入,按超额累进税率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这种做法属于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办法。实行该办 法的多是发达国家。第二种,对个人利息所得在支取利息时分项征税,按比例税率扣缴。年终不再将利息所得并入全年综合收入进行汇算清缴。这种分项征税方法, 多在发展中国家实行,少数发达和中等发达国家如日本、比利时、芬兰、新西兰也实行这种办法。第三种,由纳税人选择综合纳税或者分项纳税。
  美国纳所得税,一般约39%。没有专门的利息税,但无论是工资、存款利息、稿费还是炒股获利,美国纳税局都会把你的实际收入统计得清清楚楚,到时寄张帐单给你,你的总收入在哪一档,你就按哪一档的税率纳税。
  德国利息税为30%,但主要针对高收入人群。如果个人存款利息单身者低于6100马克、已婚者低于1.2 2万马克,就可在存款时填写一张表格,由银行代为申请免征利息税。
  日本利息税为15%。
  瑞士利息税为35%,而且对在瑞士居住的外国人的银行存款也照征不误。
  韩国存款利息被算做总收入的一部分,按总收入纳税。银行每3个月计付一次利息,同时代为扣税。
  瑞典凡通过资本和固定资产获得的收入,都要缴纳资本所得税,税率为30%。资本所得包括存款利息、股息、债息及房租等收入。但政府为了鼓励消费,会为那些申请了消费贷款的人提供30%的贷款利息补贴。
  菲律宾利息税为20%,在菲的外国人或机构(非赢利机构除外)也照此缴纳。
  澳大利亚利息计入总收入,一并缴纳所得税。所得税按总收入分不同档次,税率由20%至47%不等。
  当然,也有不征收利息税的国家,例如埃及、巴西、阿根廷及俄罗斯等。
  ·国内
  新中国成立以来,利息税曾三度被免征,而每一次的变革都与经济形势密切相关。
  1950年,我国颁布《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所得税。但当时国家实施低工资制度,人们的收入差距也很小,因而在1959年停征了存款利息所得税。
  1980年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和1993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再次把利息所得列为征税项目。但是,针对当时个人储蓄存款数额较小、物资供应比较紧张的情况,随后对储蓄利息所得又作出免税规定。
  2008年10月9日起取消利息税根据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不论什么时间存入的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以后支取的,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滋生的利息要按20%征收所得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2007年6月27日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根据这一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对运行八年的利息税调整已经被提上日程,而且利息税调整之日已经不远了。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投资增长较快,物价指数有一定的上涨,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相对减少,减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
  2008年10月8日国家宣布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同时存款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因为利率调整幅度小于利息税转化为利息的调整幅度,所以此次调整对居民储蓄的影响是正面的。具体办法为,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息税作用
  国外利息税的征收一、通过税收影响居民的收入水平,调节财富不均和贫富差距。
  二、通过实际利率变化影响居民储蓄。
  三、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领域转移。
  通过降低私人投资的机会成本,推动私人投资的增加,形成社会投资持久的增长机制。
  四、抑制储蓄增长、扩大消费支出。
  五、增加财政收入。
  利息税作为目前财政的一个稳定收入来源,每年的规模不断增加。2006年利息税总额达到459亿元,约占税收总收入的1.2%。
  在征收利息税的初期,全国居民储蓄存款增幅确实出现了明显下降的趋势,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大幅上涨,居民消费也开始出现活跃的局面。
  利息税征收效果
  2008年10月9日起取消利息税利息税的征收对抑制储蓄的增长几乎没有任何作用。相关数据清晰地表明了这一点。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在2000年只有60000亿元,利息税收入150亿元。2001年储蓄存款余额为70000亿元,增长比率为16.7%,利息税收入为279亿元。2002年储蓄率增长比率达到24.29%,而在2003 年更是达到最高增长比率26.44%。同样,利息税也就逐年增加,2004年利息收入达到320亿元。储蓄率从2000年到2004年,每年都以10%以上的比率递增。这说明,征收利息税无法阻止储蓄的增长。大量调查表明,居民储蓄的目的并不是单纯的为了“吃利息”,而是由于对预期收入不确定性和未来支出不确定性的预防,目的是为日后养老、子女教育、防范失业等做准备,不论利息税多高,这些储蓄都不会有明显减少。利息税对分流储蓄的作用因此而变得无效。
  利息税的增收同样也没有能够达到刺激消费的目的。从1996年到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可以查到,居民消费由1996年的32152.3亿元逐年递增,到2004年已经达到58994.5亿元。居民最终消费构成在1996年最高为80.4%,到1999年下降为79.1%。2000年由78.6%下降到2004年的78.2%。这说明,尽管居民消费绝对数每年递增,观察消费构成就可以看到;在开征利息税后,居民消费再也没达到1998年以前的水平,农村居民消费更是逐年减少。当然利息税只是影响消费的一个因素,不能一概而论,但至少可以证明,政府试图通过征收利息税来刺激消费的目的收效甚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如果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再加上利息税,很多时候存款实际上已经是负利率,这等于间接减少了居民收入,而增加居民收入从来都是刺激消费的强大推动力量,开征利息税等于反其道而行之。
  利息税也没有能够缩减贫富差距,相反,从开征利息税至今,恰是我国贫富差距以更快速度拉大的时期。我国的储蓄状况是,80%的人拥有20%的存款,而我国的利息税征收既没有采用世界各国通行的所得税收优惠原则,也没有采取累进税率的规则,而是按照20%的比例“一刀切”征收,这对富人的影响有限,而对穷人尤其拥有预防性储蓄的损害则比较大,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妨害了社会公平。
  利息税的主要承担者是广大中低收入民众,这是由于在中国的投资渠道比较缺乏,股票期货市场不完善,没有相对完整的风险管理机制,导致绝大多数中低收入者的储蓄只能存入银行,不敢进行风险投资获取较大收益。富裕阶层的钱除了保障其优越的生活开支以外,剩余的钱要么投入再生产,炒股或者房地产,几乎不会用于储蓄。征收利息税更是让富裕阶层极少存款,所以利息税对这部分民众影响很小,利息税主要还是中低收入者的负担。
  利息税存废之争
  取消利息税的三个理由
  一:利息税主要来源于中低收入阶层,加重了这些人群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
  中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相比很难找到比银行存款回报率更高的投资渠道;征收利息税使中低收人者的相对税收重于高收入者;由于我国利息税制不完善,如公款利息不在征收范围,一些高收入者通过逃税手段避税将家庭存款转移到公司账上或者变为“公款”。
  二:1999年-2006年七年多来,征收利息税的政策目标并没有很好地实现。
  恢复征收利息税以来,居民储蓄存款势头不但没有放慢,反而以每年万亿元以上的速度增长,到2006年末,银行储蓄存款余额已上升到16.66万亿元。
  三: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由当年通货紧缩变为当前轻度和局部的物价上涨。
  5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3.4%,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为3.06%(扣除20%的利息税后实际利率为2.44%),意味着存款实际利率已为负数。在此经济形势下,继续征收利息税,就很有些不合时宜。
  保留利息税的三个理由
  一:征收利息税不是我国的“发明”,也不是唯我国所独有。
  对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在不同时期都曾实行过,而且从国际经验来看,它也是一项促进消费的强有力政策。依照我国的税法,银行存款利息也是收入,理应纳入征税范畴。
  二:利息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的一部分,利息税也是个人所得税的一个项目。
  应该从个人所得税这样一个整体来考察利息税的问题,判断税负是否合理要着眼于整体税制。其实践意义则在于,现在的对不同类型的收入实行不同税率的分类税制,将向利息所得纳入统一的个人所得账户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向转变。
  三:我国的利息税作用有限只说明我国利息税制需完善。
  如果说7年多我国的利息税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那只说明我国的利息税制还不完善、相应的制度建设还不成熟、相关的配套措施还不到位。
  相关算法
  〔1〕国家规定,存款的离利息要按20%的税率纳税。
  〔2〕税前利息=本金×利率×存期
  〔3〕利息税=本金×利率×存期×税率
  〔4〕纳税后的利息=本金×利率×存期-本金×利率×存期×税率
  各国利息税征收情况
  美国纳所得税,一般约39%。没有专门的利息税,但无论是工资、存款利息、稿费还是炒股获利,美国纳税局都会把你的实际收入统计得清清楚楚,到时寄张帐单给你,你的总收入在哪一档,你就按哪一档的税率纳税。
  德国利息税为30%,但主要针对高收入人群。如果个人存款利息单身者低于6100马克、已婚者低于1.2 2万马克,就可在存款时填写一张表格,由银行代为申请免征利息税。
  日本利息税为15%。
  瑞士利息税为35%,而且对在瑞士居住的外国人的银行存款也照征不误。
  韩国存款利息被算做总收入的一部分,按总收入纳税。银行每3个月计付一次利息,同时代为扣税。
  瑞典凡通过资本和固定资产获得的收入,都要缴纳资本所得税,税率为30%。资本所得包括存款利息、股息、债息及房租等收入。但政府为了鼓励消费,会为那些申请了消费贷款的人提供30%的贷款利息补贴。
  菲律宾利息税为20%,在菲的外国人或机构(非赢利机构除外)也照此缴纳。
  澳大利亚利息计入总收入,一并缴纳所得税。所得税按总收入分不同档次,税率由20%至47%不等。
  当然,也有不征收利息税的国家,例如埃及、巴西、阿根廷及俄罗斯等。
  我国利息税最新政策
  新华网北京7月20日电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
  根据1999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8年来,在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投资增长较快,物价指数有一定的上涨,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相对减少,减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出自(中文文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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