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一般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六个月。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拓展资料: 一, 成为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手续? 1、担保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提供的工资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其收入的凭证; 3、担保人填写的担保承诺书表明愿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并履行相应义务; 4、有抵押的,应提供所有权证明。 成为担保人所需的条件如下:根据银行的要求,每家银行的要求不同。但是,作为担保人,最基本的条件是担保人需要具备提供担保(财产和信用)的能力。 (1)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借款人需具有合法身份。 (3)有稳定的事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不同银行对首付的要求存在一定差异。 (5) 有贷款人确认为抵押、质押的资产,或者符合规定条件并具有偿付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 (6)有购房合同或协议。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能做担保人的情况: 1、夫妻双方之间不可以互相担保。 2、贷款地以外的户籍的人士不能作为担保。 3、没有经济来源的不能担保。 4、离休人员不能作为担保。 5、国家明确规定不可以成为担保人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如何划分的? 以担保合同记载的为准,一般情况下与借款合同期限一致。 给人银行贷款做担保一般期限多长? 给别人做银行贷款担保人,八年了,一直没有通知,现在银行才通知没有还款,而且主贷已经死亡,这种情况怎么办? 民法典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贷款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有效期是多久?
我们知道,为保证债务的更好履行,债务人可以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实现自己的担保权。那么,担保合同期限最长是多久呢?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期限一般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明确约定担保期限,债主应在这段时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第二种情况,是未约定担保期限,如本案中担保期限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半年,超过半年之后担保人免责;第三种情况,有约定担保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如在合同中约定“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为借款全部付清为止”,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限应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2年,超过2年担保人同样可以免责。 贷款担保担保期限是多久 担保抵押贷款期限由担保人和债权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上协商确定,如果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那么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有多久 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的期限一般依据合同而定,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担保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6、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7、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不动产抵押的设立程序: 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签订: 一般来说,签订不动产抵押合同要经过审查、估价等程序。抵押物的审查可分为三个方面:抵押人主体资格审查、抵押物权属审查、抵押物的价值审查。如何确定抵押物
不动产抵押的价值,是签订抵押合同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同题,如果抵押物价值小于或等于所担保债权的数额,在处分抵押物时,抵押权人就可能不够清偿。
因此,抵押财产的准确评估直接关系到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切身利益,评估过高则可能损害抵押权人利益,过低则可能损害抵押人利益。抵押财产的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为抵押物的价值是变动的,如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则可能因土地的升值或者贬值而影响原有价值。因此,应由评估机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而不能一方单独认定。
确定了抵押财产价值,还要确定抵押率。确定抵押率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所担保债权、抵押物在担保期限内的折旧、实现抵押权所需的费用及其他支出、税收等。
银行贷款对于担保人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对于具体的问题解决,需要当事人按照有关的规定来进行,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问题的解决可能会存在细节问题,所以当事人应该积极的处理,这样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才会有着重要的作用以及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