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遭起诉,会如何判?
我一个普通朋友,以前借捷信现金,金额我不详,最近捷信起诉他诈骗?捷信是高利贷公司,不合法的,你让他起诉,他最多也就弄一些假的法院传票吓唬你,他自己本身就不合法,还敢去法院?他要是拿假传票吓唬你,你就报警,你说有人伪造法院印章和文件。还有,他会骚扰你及你的亲戚朋友,只要你能抵得住, 你可以不还。他不敢把你怎么样。而且,几千块钱,他也不会去起诉,金额大他肯定会起诉你。即便起诉你,那也是民事诉讼。这个钱不是国家的,你不还不会坐牢。民事诉讼即便是他打官司赢了,你不给他钱,他照样没办法。除非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能会查封你的房子或者车子或者划拨你的银行卡余额或者存款而已。百度贴吧有反捷信吧。QQ群也有反捷信吧。你去那里面看看,都是被捷信坑,都是不还钱。人家现在一样过得好好的。 该吃吃该喝喝。有的都3年没还了。捷信也没把他怎么样。现在的高利贷公司很多。俗称网贷,或者小贷公司。基本都是以收取高额手续费,借一万最多给八千,利息基本按月算,利滚利的高利贷模式。虽然国家禁止高利贷,但是这些高利贷公司借助网络蓬勃发展。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是常规手段,游走在法律边缘。这些公司不一定会真正起诉诈骗,而自己还款的记录一定要保存好,万一走上法庭,还可以作为证据,反诉这些高利贷。民事纠纷,最后大不了还款,真正走上法庭,最后需要还的肯定比高利贷公司要求的少的多。只要还钱,就不会判刑。很多人爱慕虚荣,喜欢透支消费,尤其喜欢超出个人实际收入的消费,是造成高利贷公司遍地开花的根本原因。遇到这种事情,有关部门也不会太多的偏袒借款人。打官司旷日持久,结果最多就是少还点利息。所以,一旦沾染了高利贷,能还就尽量借钱还上。 千万不要泥足深陷,通过借新的高利贷去还旧的高利贷,也就是俗称的拆东墙补西墙。世间愚蠢的事情很多,借高利贷就是其一。而借高利贷去还高利贷,则是一条必死之路,没有比这更愚蠢的事情了。如果欠的实在太多,那就干脆就不要还了。换个手机号码,离开这个城市,开始新的生活。对于高利贷,也没有必要讲诚信。有关部门不作为,给了高利贷发展肥沃的土壤。无数的悲剧发生,阻挡不住有人打瞌睡。 普通人还是放亮眼睛,按耐住自己的欲望,买不起的东西不要买,没有现金就不要提前透支消费。最后,建议部分胆子大的人,自己单枪匹马在外地工作生活的话,先养一个或多个手机小号,去多借一些高利贷,然后人间蒸发,以此作为创业资金去异地创业。这个方法就跟某大城市高级白领,借了几十万信用卡,最后直接移民一样,银行只能打掉牙往肚子里吞。这是这个时代赋予你最好的创业方法,坑害高利贷,就是为民除害,高利贷公司死掉一批,人间惨剧就能少发生一些。 现在欠网贷65万没有钱还,被起诉的话会坐牢吗? 被起诉的话可能会坐牢,毕竟你欠的网贷实在是太多了。 欠网贷被起诉了一般会怎么判?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贷款诈骗1万元以上不满1.4万元的,为拘役刑。1.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6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贷款诈骗达4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有其他严重情节,处有期徒刑五年。 4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部分,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贷款诈骗达16万元以上,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有期徒刑十年。 16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部分,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欠网贷逾期会坐牢吗?
网贷多次逾期有可能会坐牢。 被债权人起诉判决后,如借款人拒不执行,坚决要当老赖,宁可跑路也不还钱,情节非常恶劣的,法院还会追究借款人的刑事责任,过份严重就会坐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网络借款需要注意事项: 1、查看是否有营业执照 找到贷款公司后,一定要查看其是否有营业执照,正规贷款公司都是可以出示营业执照的。 2、查看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联系方式 正规贷款公司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联系方式,骗子机构一般会使用社交软件号或者一个手机号,所以小编建议大家,最好亲自上门考察一下自己所选择的贷款机构。 3、贷前不要支付任何费用 正规贷款公司在没有发放贷款前,不会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利息),所以如果在贷前收取费用的,不管金额多与少都是不能相信的,一定要绕道而行。 4、单凭身份证贷款不靠谱 一些贷款公司声称“单凭身份证即可获贷”,当然不可信!因为不能从身份证上确定贷款者是否有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 欠网贷会不会坐牢啊
一般借网贷不还,是属于民事案件,不涉及到刑事犯罪所以呢一般不会坐牢的不过呢你借了正轨平台的钱欠网贷不还被起诉并且生效判决后债务人有履行判决能力而拒绝不执行的情节要是严重的话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欠网贷多少钱会被起诉坐牢,求懂的人告诉一下,
网贷逾期不一定构成犯罪,网贷只要不是虚构方式骗贷,就属于民事纠纷。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3、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4、网贷属性:网贷属于债券投资,收益明确,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而大众常把它与股权众筹混淆,股权众筹属于权益投资,收益具有灵活性,投资人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取未来收益,如京北众 筹、36氪等都属于股权众筹平台。无论是债券投资还是权益投资,都存在一定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风险,有充分的风险自担的意识和思想准备,在此前提下自行判断并承担项目的风险。
扩展资料: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形成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3、但上述“数额较大”的规定,已经被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所变更。该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因此,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应为2万元,“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已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四条执行,即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参考资料: 网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贷款诈骗罪-
欠网贷没还,他起诉我了,会坐牢么 记住网贷都是高利贷,借贷是民事纠纷,不是刑事案件,不坐牢 逾期就会冒充法院吓唬你 真的被起诉到法院,是法院直接送达诉讼状、传票,需要你签收的,不是对方通知你,更不是短信告诉你。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