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再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能算首套房吗?
离婚时公积金贷款怎么分割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购房所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是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无法偿还的,应当协议约定如何偿还,具体的偿还方式可以协商一致决定。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如果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则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 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会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公积金贷款政策在不同城市有差异性的,具体要看购房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政策和规定才能确定。 在特定的情况下,离婚是影响公积金贷款的额度的,一般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离婚最主要的是影响还贷能力,而在一些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还贷能力是作为可贷最高金额的一个因素,所以离婚也是会影响可贷最高金额的。也只是在特定的城市中有影响。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离婚后公积金贷款买房怎么办理 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是:1、提交材料。2、贷款审批。3、签订合同4、银行审批。5、银行放款。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需要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婚姻关系证件、还款的银行卡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离婚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合贷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还,取决于离婚双方对房屋所有权所持的态度:如果当事人均主张该房屋归自己所有,则实行竞价处理——出价高者,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并偿还公积金贷款;如果只有一人主张要那套房子的所有权,则由主张者取得房子并偿还公积金贷款。
离婚后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置房产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离婚时尚未还清的,该笔贷款应当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应当就该笔债务的分担作出约定,如果约定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诉讼离婚解决相关争议。如果判决房产归其中一人,另一人享受相应的补偿,那么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